书屋絮语

2009-10-30 07:46邵水游
书屋 2009年10期
关键词:大公公私民生

邵水游

《陈宝箴集》中录有一通陈之擢任湘抚时致李鸿藻的函件,其中说“民生利害,惟天时、吏治二者,最为切身,荒政而外,饬吏为要。宝箴行能窳薄,无能为役,惟有明是非,公好恶,树之准的,期渐知所趋向,恩怨毁誉,非所敢计也”。旧时封疆大吏,着眼“民生利害”,纲纪谨严,律己酷刻,志在一方,为政为官者当如是。

近读温世霖的《昆仑旅行日记》,温是同盟会重要成员,辛亥革命后还一度成为“新疆都督”,1934年故去,留下的遗嘱有言:“世霖学识浅陋,资质愚拙,清季以主张救国而被放,民国因奔走党政而落伍,半生漂泊,无补时艰……呜呼,外患分段,内忧未艾。茫茫前路,在我国上下人士好自为之而已。”其至死都未忘“国是”,一介士人始终以国家安危和民族振兴为重,可入史册。

读《岫庐八十自述》,知王云生先生不但手创商务印书馆卓有成效,而且在从政之路上能把持得住,公私界限分明,众所瞩目。抗战胜利之后,他“除商务责任决计摆脱外,今后面对两条道路,一则从事政治,一则从事学术。为个人计,二十余年之紧张工作,未尝一日宁处,今后如能从事学术研究,对一己固获休闲,对社会或亦不无贡献。为国家计,则自‘九一八以来,我深感覆巢之下无完卵,国事混乱与国势沦落,将使文化工商以至个人研究皆受其重大影响。假使我能有裨于国家,与我过去有裨于商务者,则我又何惮一己的安乐,而不为国家与国民牺牲乎?”那代人心中“国家与国民”至上,大义于焉。

近代大家严复译介《群己权界论》,申明国家、集体的权利和个人权利,“群”、“己”的权利既有重叠的部分,又自有分野。换句话说,国家、集体的权利是第一位的,个人的权利次之;保护好个人的权利,才能维持好国家、集体的权利,所谓“主权在民”。“民法”实施以来,除个人财产私有权之外,其他似乎无明示,如何把宪法规定的“己”之权利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不仅可以还政于民,而且可以还权于民,真正体现政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只要法律上明确规定“群”、“己”权限,公私才能明白。属于“群”的就归“群”所有,属于“己”的就归“己”所有。黄宗羲有言“使天下人不得自私,不得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为政者当以民生利害为要务,当公而忘私,或大公而小私,一切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不侵占公款公物,不贪污腐化,廉洁而奉公;公民在“己”权利得到保护之后,应勤奋努力,以“群”之权利为鹄的,爱“己” 爱“群”。

现在,我们生活在美好的时代,国力蒸蒸日上,民生康健,政治清明,社会和谐。恰逢伟大的祖国六十年华诞,欣喜万分,天佑中华,国富民安,祝福我们的祖国更加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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