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400亿港币的鉴定

2009-10-30 04:15
37°女人 2009年10期
关键词:遗嘱律师法官

卫 毅

这是一场价值千亿港币的遗产争夺案。在亚洲最有钱的女人龚如心于2007年去世之后,一个会看风水的香港商人陈振聪浮出水面,试图用各种手段证明自己是龚如心的情_人,是龚如心有效遗嘱的财产继承人。

2009年夏天,远在沈阳的贾玉文看着与陈振聪有关的新闻。坐在中国刑警学院刑技楼的办公室里,心生感叹。

一个重要机会

2000年,已经64岁的中国刑警学院教授贾玉文获得了也许是他做文件检验50年来最重要的一次机会——为龚如心案做笔迹鉴定。

在刑侦科学中,经常涉及到对有争议的文件进行分析研究。文件检验大致需要解决的问题有:笔迹为何人所留?留下此笔迹的人有着怎样的书写习惯?在作为证据的文件中,如何确定这些笔迹的真伪?如此等等。皆为文件检验的范畴。

贾玉文在1956年以中国第一批文件检验专业研究生的身份毕业后,已经在这一行干了50年。经手3000多起案件,鲜有失手。2000年夏天,中国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的徐立根教授找到了贾玉文。此前。广东方面的人士介绍龚如心的律师和徐立根教授认识。随后,贾玉文应邀加入了这个团队。在那之前,这个团队对龚如心的了解并不多过香港市民——龚如心的羊角辫彼时还并未被大陆人所熟知。

在香港人眼中,龚如心和她先生王德辉的经历够拍好几部电影。

香港华懋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德辉在1990年被绑架,这已经是他第二次被绑架。1983年,他和妻子龚如心就曾被绑架,在缴了1100万美金的赎金后被释放。1990年的这一次,龚如心向绑匪缴了6000万美金的赎金后,王德辉仍然没有被赎回。从此,王德辉的生死无从知晓。1997年。王德辉的父亲王廷歆向香港法院申请王德辉已经在法律上死亡。王德辉的全部遗产在当时大概值400亿港币,王廷歆出示了王德辉在1968年写的遗嘱,认定自己为王德辉全部财产的继承人。这份遗嘱来源的一种解释是,龚如心在1968年被王德辉认为有外遇,王德辉大怒,曾提出离婚。并立此遗嘱。

在王廷歆出示遗嘱之后,龚如心同样出示了一封密封的信件,说是王德辉当年留给她的,让她在他死后才打开,她并不知晓其中内容。1999年,王德辉在法律上被宣布死亡。龚如心交予的信件由法院打开,里面是4张写有文字的纸页。其中一张的内容是:“1990年3月12日,本人王德辉住香港山顶百禄径15号,谨立遗嘱:本人死后,我所有一切财产全部遗赠我妻子龚如心。”其他纸页的内容写到了王德辉对于王家人的失望和对龚如心的爱。

王廷歆指责龚如心出示的是假遗嘱,两人对簿公堂。400亿遗产争夺案件的焦点集中在龚如心出示的遗嘱上的王德辉及其见证人谢炳炎的签名是否真实。不巧的是。证人谢炳炎于1999年去世,证明此遗嘱的真伪只能靠鉴定专家。

一审0:1

王廷歆找了美国和加拿大的专家。其中,美国专家雷斯涅维奇曾参与多起大案的调查,包括拳王阿里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被恐吓案等。

龚如心与她的律师觉得,王德辉的遗嘱为中文所写,应请汉字方面的专家做鉴定。最初,徐立根和贾玉文并未觉得这是一件多么费力的事,用不了多少时间,做一份报告就可以了。然而后来他们发现,递交鉴定报告显然是不够的,香港法院的要求是,鉴定专家需要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从来没见过英美法系法庭是什么样。只在电视上看过香港电视剧里律师在法庭上咄咄逼人的样子,吓得够呛。”贾玉文笑言。

为了避免多位专家出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龚如心与律师认为得挑其中一位专家出庭作证。贾玉文首先表示自己不出庭。“因为不熟悉,没经验”。但因为理论和实践经验更丰富,他被推荐出庭。当时龚如心的律师专门请了一家英国公司对这3位专家进行礼仪、程序、现场等各方面的模拟训练,再加上平时对3位专家的考察,最后决定让贾玉文出庭作证。

初审时,龚如心一方出示了大陆专家团队的鉴定报告,王廷歆一方出示了两份鉴定报告,香港警方委托的鉴定部门也出示了一份鉴定报告,结果是龚如心一方的报告和其他3份报告几乎完全相反。贾玉文出庭了,在香港的法院里。他觉得“虽然香港电视剧里演的法院有点儿夸张。但大体上差不多。”

当时香港社会的舆论对龚如心非常不利,大多数人倾向于认为龚如心造假。3位大陆来的专家也成为记者们关注的焦点。一审结果是龚如心败诉,这意味着龚如心不仅将失去400亿港币的遗产,还可能因为涉嫌伪造遗嘱而面临14年的牢狱刑罚。让贾玉文深感不平的是,一审法院唯一的法官在庭审时。指责贾玉文不诚信。法官的指责理由主要来自于遗嘱上的一个“王”字,针对龚如心出示的遗嘱第一页上的“王”字,对方出示了一张照片,指出这个“王”字的一竖是有意描摹过的。理由是这一竖的墨迹比其他笔画都要重。

贾玉文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说,“王”字这笔竖画颜色重不一定是描的。首先。为什么要描?这是有意识的行为,有需要才描,没需要就不描,照着原来的笔画描有什么意思?其次。遗嘱使用的是墨水笔,竖画下来压力比较大,出水比较多,往一旁横着走的时候,就没这么重,墨水会淡一些。而法官坚持认定这个“王”宇是描过的,并且说,我们都看见了,为什么贾教授看不见呢?

“那位不公平的法官以没有事实根据的所谓疑点宣判遗嘱是假的,我们的意见理所当然地被全盘否定。他还在判决书中污蔑我们是受雇枪手,攻击我缺乏诚信。”一审的失败对贾玉文是个沉重的打击。“心理压力很大。然而最令我担忧的是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判例法。如果本案的结局如此。今后将作为一个典型判例被法官所引用,那样我们将会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

二审1:2

龚如心继续上诉。二审时,由3位法官进行裁决。“在香港,要纠正一位法官的错判不那么容易。我建议就原审法官对我们的攻击和诬蔑讨个说法,但律师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什么都会迎刃而解。”结果,龚如心再次败诉。

二审虽然败诉,但这次是1:2,有一位法官认为龚如心应该胜诉。贾玉文从那个“1”里看到了希望,“我很看重这个‘1,说明有公正的法官,而且在签名鉴定上我们已经胜了一半。”贾玉文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上诉法院以2:1判证人谢炳炎的签名是真的。

王德辉的管家谢炳炎的签名是否真实非常重要。因为谢炳炎是以遗嘱证人的身份在上面签字的,如果他的签名为真,则他所见证的王德辉立遗嘱的过程为真,就能很大程度上认定这是王德辉的遗嘱。在这个关键点上,王廷歆的律师从谢炳炎所签的一个“谢”字做文章,认为“谢”字中间的“身”为模仿所写。他们指出。通过显微镜显示,“身”字在最长的那一竖钩和最低的那一横处有缺口,这一横更像是和下

半截的竖钩连为一体,他们认为这不符合习惯,是模仿“画”出来的。面对这上说法,贾玉文在法庭上一一反驳,他指出,“身”字这一竖钩多处有缺口,并不只是和“身”字最低的那一横衔接处才如此,并说明了圆珠笔写字的特性容易产生这样的缺口。

“我当时为了说明圆珠笔的运动道理。用了一个球,球体运动的方向改变之后,与接触面形成的轨迹是不连续的,这很能说明用圆珠笔写字的特点。”法庭也拿出《大英百科全书》,对关于圆珠笔的条目进行查阅。

贾玉文进一步指出,“身”字最低的一横有向左下方出锋的笔画,这说明这一笔是符合一般书写习惯的。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贾玉文指出,一个人的签名是存在自然变化的,即使是同一个人的签名也不可能一模一样,签名有着相同的自然变化才是真实性的标志。

终审5:0

二审败诉的龚如心上诉到终审法院。这次,贾玉文向律师提出。一定要在终审法院就原审法官对我们的攻击和诬蔑加以澄清。“我说。你们试想。由一个‘枪手和‘不诚信的人提供的证据,法官们会认真对待、放心采纳吗?这不仅是我们个人的荣辱问题,也直接关系到龚如心上诉的成败。”

终审法院开庭后。法官多次就“枪手”和“诚信”问题提问对方律师,对方律师不得不承认并没有证据。

2005年,离一审败诉已经整整4年。如果从2000年8月贾玉文加入龚如心案算起,已经过去了5年。9月16日是贾玉文的农历生日,就在这一天,终审宣判的消息从香港传来,龚如胜诉。这一次是5:0,终审法院的5位法官都认为龚如心胜诉。

终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最后所评议的上诉方(龚如心一方)的证据,主要是贾教授在漫长作证中提供的证据……贾教授在证人席上的作证,比共同报告(龚如心一方的鉴定书)更完整、更有力。”

贾玉文最看重的是终审法官在判决书中的这段话:“贾教授是来自大陆的一位笔迹专家,本席无须谈他的能力和经验,只需说他是该领域的著名专家便足够。然而,法官称他为‘受雇枪手,而且法官在他的判决书中两次提到教授缺乏诚信,这些批评很刻薄,是对专家的严厉指控,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但本席认为不存在这样的理由。”

胜诉之后,贾玉文名扬四海。一些朋友对他说,你的出庭作证这么重要,龚如心怎么也得给你几百万吧。贾玉文算了算,前前后后。龚如心大概给了他们这些专家每人几十万元。这比起诉讼费用来说,不值一提。“这场官司。双方在诉讼费上就花掉了9亿港币。”贾玉文说。

后来

2007年,72岁的龚如心因罹患卵巢癌病逝。2009年,为获得龚如心千亿财产的继承权,香港商人陈振聪走进香港法庭。这次,陈振聪从英国、澳大利亚等地找了笔迹鉴定专家。

2009年6月29日的下午,贾玉文打开办公室里的文件柜,找出了龚如心当年送给他的画册,画册上绘有未建的如心广场的效果图。如今,千里之外,香港荃湾西部的如心广场已成为香港的新地标。广场由一座高塔和一座低塔组成,高塔名为Teddy,这是王德辉的英文名;低塔名为Nina。是龚如心的英文名。

龚如心案之后,许多人会千里迢迢从香港去找贾玉文做文件检验,这其中包括鉴定遗嘱。有一次,一位香港律师带着当事人委托鉴定的遗嘱前来找贾玉文。当贾玉文发现遗嘱的几个签名并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的时候,他对前来的律师说。要我出示对你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么?这位律师匆匆离去,再也没来找过他。

在过去几十年文件检验生涯里,贾玉文最爱说两句话——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

(摘自《南方人物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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