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珏 罗清华
1949年2月3日,北平和平解放。人民解放战争三大战役胜利结束。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最后终结指日可待。大批的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已作好了进入各大城市接管政权的准备。
3月5日至13日,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在这里召开。会上,毛泽东在报告中的一段话发人深省——
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毛泽东何以会出此言?人们在思索着,思索着
一、“三反”运动的起因和发动
毛泽东的预言不幸言中。
离西柏坡会议后不到两年,中国共产党内就揭发出一桩大贪污案——刘青山、张子善案。
刘青山、张子善,一位是中共天津地委前任书记,一位是现任书记。他俩分别于1931年和1933年入党,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严峻考验。刘青山参加过1932年高阳、蠡县的农民暴动,曾被国民党逮捕,在敌人的严刑逼供下,坚贞不屈。张子善1934年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曾参加狱中的绝食斗争,在敌人面前表现出共产党人的英雄气概。应该公正地说,他们的确曾经是党的干部队伍中的佼佼者,曾经在不同的领导岗位上出生入死地工作过,曾经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过自己的贡献。但是,进城后,他们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贪污腐败,蜕化变质,成了人民的罪人。
1951年10月,天津专署一位副专员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揭发了刘、张的若干违法乱纪事实,引起了河北省委的重视,并进行了调查。11月下旬,在河北省第三次党代会上,刘、张的贪污腐化罪行得到进一步揭发。他们的主要罪行是:
1利用职权,盗用公款。他们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水灾区造船救济贷款以及克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等共计171亿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
2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他们勾结奸商张文义等,以49亿元巨款倒卖钢材,使国家蒙受21亿元损失。为了从东北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并派人冒充军官进行倒买倒卖。
3破坏国家政策。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所谓“建筑公司”,从事违法活动。
4盘剥民工。在兴建潮白、永定、大清、龙凤、海河等工程中,他们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达224k元。
5腐化堕落,拒不悔改。他们从盗窃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共3.7亿元以上,其中刘1,8亿元,张1.9亿元。刘吸毒成瘾。张为逃避罪责,曾一次就焚毁单据300多张。
11月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收到中共中央华北局及河北省委关于建议开除刘、张党籍,并提请省人民政府依法逮捕法办的报告,拍案而起,当即批准照办。
11月底,毛泽东震怒了,在华北局向党中央的一份书面报告上写道:“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同日,毛泽东又在为中央起草的给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同志并告各中央局的复电中强调:“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
此前,中央各机关已发现有贪污行为者1万人左右。其中贪污1亿元至几十亿元者18人,贪污1千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者130人左右,贪污1百万元左右的,占80%。公安部行政处长宋德贵侵吞公安部大楼基建款9亿元,用于个人挥霍,日日餐饮进口白兰地,一次就“馈赠”某女演员1亿元。
真是触目惊心!这些均发生在共和国诞生后短短两年间。
刘少奇说:“得了天下,要能守住,不容易。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化。他们这种担心有点理由。在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国家,一个村长,一个县委书记,可以称王称霸。胜利后,一定会有些人腐化、官僚化。这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是最大的危险。”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共和国的首次反腐败斗争——“三反”运动正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此前的11月20日,毛泽东亲自起草了转发东北局报告的批语,首次提出要“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三反”运动于是在全党逐步展开。)
12月8日,毛泽东又为中央起草电报,强调“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
这月,毛泽东还在批转一个报告的指示中要求:“三星期内,至迟在一个月内,有计划地初步地检查自己单位和所属下一级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贪污现象。”又规定:“在收到本指示后一个月内,向中央作第一次关于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的报告。”“凡不作报告者,以违纪论。凡推迟报告时间者,须申明理由。”
根据“三反”斗争开始以来所遇到的种种干扰和阻力,为了发动群众,使斗争顺利地进行,中共中央于1952年1月4日发出《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毛泽东亲自执笔草拟了这份指示。指示要求各单位限期展开斗争,送来报告,“违者不是官僚主义,就是贪污分子,不管什么人,一律撤职查办”,并指定主持“三反”工作的薄一波用电话和各大区负责同志保持联络,每三天至五天通话一次,检查各区“三反”进度。在作此指示前后,武汉市发生了卫生局副局长宋英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纪凯夫的严重违法乱纪事件,使纪凯夫遭到错捕,并在肉刑和疲劳审讯下,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毛泽东在得悉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这一案件的报告后,下令对打击报复者严肃处理,并号召各地“一律发动这样一场斗争”,将武汉市市长、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先后撤职处分。市委书记张平化代表市委作检查和自我批评。
在毛泽东的一系列强有力指令和具体部署下,“三反”斗争很快在各地进入高潮,在地方专区以
上、部队团以上机关普遍展开。
二、广大群众说:“共产党真正打起老虎来了。”
40年后,当年主持“三反”丁作的薄一波(时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写道:在历时半年多的“三反”运动中,“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为383万多人(未包括军队的数字)。经核实,贪污1000万元(旧币)以上的共10万余人,贪污的总金额达6万亿元。对有严重贪污行为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
在“三反”斗争中,毛泽东表现出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和巨大魄力。毛泽东从斗争一开始,就强调要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发动群众起来,大张旗鼓地去进行。他是这样要求的,也是这样做的。毛泽东日理万机,党政军各方面事务繁杂;但在百忙之中仍要审阅各地大量的“三反”报告,有时一天高达20余份,而且是亲自看,亲自动手做批语和指示,不要秘书代劳。涉及的单位有中直机关,也有省、军、专区、军分区;内容上至基本政策、大政方针,下至怎样抓贪污犯的具体部署,一切犹如战争年代,考虑问题极其细致周详。
据薄一波回忆,1951年12月14日,中共河北省委就刘青山、张子善案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私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有回旋的余地。
鉴于刘、张的地位和影响以及一些干部的认识不尽一致,党中央和毛泽东在考虑对他们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毛泽东看到上述材料,在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并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1952~F2月3日,华北局召开常委会研究河北省的“三反”工作。会议布置了有关公审刘、张大会的事宜,决定在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枪决,要求组织好公审大会并拍摄电影。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在冀中担任过区党委书记,看着刘、张成长,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来找薄一波说情。他讲,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薄一波回答说,中央已经决定了,恐怕不宜再提了;但黄坚持要薄反映。后来,薄一波将黄的意见转报毛泽东。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黄敬同志应该懂这个道理。薄一波写道:“可见毛主席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所下的决心和所做的深思熟虑,他当时的心思完全倾注在如何维护党的事业上面,如何更好地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多数上面,如何更有效地防止干部队伍的腐化上面。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
在毛泽东的严辞督导和党中央的领导下。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公开宣判了刘青山、张子善的死刑。在此前后,2月1日,北京市举行公审大会,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I临时法庭审判长沈钧儒宣判,判处大贪污犯薛昆山(原任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副处长)、宋德贵(原任公安部行政处处长)死刑;4月4日政务院第131次会议命令,撤销大贪污犯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委员会委员贺衡夫的一切职务,并逮捕法办。在毛泽东的直接电报过问下。对一大批重大贪污犯进行了惩处,如太原市区委书记赵城、区长任华,华北军区汽车学校政委李晋吾,辽东工业厅驻天津办事处主任刘治宇等等。
由于党和毛泽东具有这样的惩治腐败的决心,因而博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他们说:“过去国民党打苍蝇,现在共产党真正打起老虎来了。”
三、反腐败斗争的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
如前所述,毛泽东等党中央领导人早在进城前夕就预见到进城后党内会有人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打中,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同时又规定,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有人民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经周恩来总理提名,毛泽东主席批准,任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民革中央常务委员谭平山为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1950年后,政务院相继颁布和批准了关于设立大区、省、县(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及在财经与铁道等专业部门设立行政监察机构的一系列法规、法令。这样,从1949年到1954年,在全国范围内便逐渐建立起国家行政监察制度。
“三反”运动开始后,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即发布了《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必须以全力参加并配合各部门大力领导这一斗争。所有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实际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各级人民监察机关应设置人民检举接待室,把监察机构健全起来,吸收监察通讯员,广泛建立监察通讯网,协助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业部门自上而下进行检查。要切实注意纠举那些阳奉阴违压制民主的机关和人员,查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及一切违法违纪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全国各级监察机关共受理事故案件7309件,其中70%
以上是由于干部违法或失职造成的,如济南铁路局津浦线花旗营站撞车死伤62人,河南新豫煤矿公司宜洛煤矿发生井下沼气爆炸伤亡200人。这年,全国共处分513人,其中省主席、大行政区部长级的4人。1951年至1952年受理案件28000余起,处分17856人,其中省级以上的21人。
扶正除邪是监察机构的职责。1953年铁道部监察室为国家挽救与节约240亿元;对外贸易部监察室在处理漏收货款、盲目租船问题上为国家挽回损失180亿元。1954年,山西、河北、福建、浙江四省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在对粮食的统购统销的检查工作中,挽救危粮13,4638亿斤。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对此作了表彰和奖励。
1954年宪法颁布后,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地方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厅、局。国务院监察部首任部长是在1927年白色恐怖中入党,担任过中共中央南方局、上海局组织部长的女中豪杰——钱瑛。
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11月成立了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2年6月22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首任书记朱德在《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总结报告》中指出,“三反”运动以前,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处理违纪的党员干部48189人(其中有军队干部16334人)……从处理的案件中可以看到:一方面,大批的党员干部在资产阶级的进攻和腐蚀下,经不起考验,以致违法乱纪,堕落腐化;另一方面,各级党的组织曾向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作了严肃的斗争,并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教育了党内外群众,对党的纪律性的加强和党的组织的巩固起了一定的作用。“三反”运动后,将有6万左右的党员要受到党纪与行政的处分,2万人左右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共中央于第2天就批准并转发了这个报告。
1953年1月,中共中央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长、党组书记兼华东交通学校校长黄逸峰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批评者,在党组织检查过程中,又严重地瞒上欺下,目无组织。对党不忠实的严重错误作出处理,开除了黄逸峰的党籍。
1954年9月11日《人民日报》公布了河南省郾城县委宣传部长王兆钧因在“三反”运动中检举县委机关铺张浪费以及县委书记周刚等人利用职权贱卖公物等错误,而受到周刚等的打击报复的事件及河南省委、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该县县委机关,重新组织新的县委会,将周刚等四人开除出党的处分决定;并针对此事发表社论,重申:决不容许任何违犯党的纪律现象的事发生。
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以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纪律检查委员会,借以加强党的纪律,反对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的现象。
会议选出了中央监察委员15人,候补监察委员6人。中共一大代表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
这样,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斗争便走上一个逐步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三反”运动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内开展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毛泽东为发起、推动和指导这场运动,倾注了大量心血,表现出他作为党的领袖为清除党的肌体上发生的腐败现象的高度自觉性、巨大的决心与魄力。而这,也是“三反”斗争取得胜利的一个重大原因。
毛泽东反腐倡廉的决策及其实践具有伟大的战略眼光,教育了整整一代人,至今还具有现实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
[2]《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3]中国现代史学会编《毛泽东邓小平与现代中国》,当代世界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