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普通高校融资风险及其转移

2009-10-22 08:13田照俊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18期
关键词:转移融资风险普通高校

田照俊

摘 要:就我国普通高校为适应大众化教育形势发展需要,在扩张过程中举债建设可能产生的融资风险及其转移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普通高校融资风险的可能转变途径及最终的政府买单,期望决策者能够引起重视。

关键词:普通高校;融资风险;转移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8-0158-01

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为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在竞争中求得发展,普通高校争相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加大对学校建设和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学子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由于国家对普通高校资金投入增幅不大,财政资金彰显不足,在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与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普通高校不得不依靠自己来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资金供需矛盾。据统计,2008年以来,普通高校进入偿债高峰期,但普通高校的建设规模还在不断扩大,融资规模也在逐步加大,由于没有充裕的事业收入(包括财政资金)支持,拆了东墙补西墙,银行贷款呈“滚雪球”式增长,融资风险在不断增大。一旦普通高校出现融资风险,普通高校的直接管理者为了规避风险的出现,最可能采用的措施就是将风险转移给教育受益人、商业银行,最终是政府。

1 普通高校融资风险产生的根源

首先,普通高校与企业相比,具有高等教育产业的特殊性,普通高校的教育事业费收支不像企业那样随着产品的开发、生产、出售就可以回笼资金,其资产的流动性也较差,不能进行经营租赁及风险投资等业务活动。根据国家“收支两条线”制度要求,教育事业费收入基本上是按月划拨,大部分普通高校除去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之外,基本上所剩无几。其次,普通高校发展规划中的资金来源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往往受到国家财政状况、生源、学生就业率等各种条件的约束。此外,现阶段,我国的政府财政收支预算未对普通高校的负债借偿涵盖于预算体系之内,对这种游离于预算体系以外的政府或有负债缺乏有效的确认、计量、反映和管理。

2 普通高校融资风险的转移

2.1 普通高校融资风险对教育受益人的转移

当普通高校的融资风险来临时,将融资风险转移给享受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人“学生”,是普通高校管理者在转移融资风险时常常最先采取的途径之一,因为学生不仅是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普通高校建设发展的“投资者”,同时也是教育产业链中的弱势群体之一。当普通高校出现财务危机时,学校就自然而然的会求助于他的投资者之一“学生”,并将风险转移给他。这样,就会引发另一个问题的出现,即遭到作为支持学生受教育的真正投资者之一、经济利益的最直接关系人——学生家长自然而然地反对。

在目前体制下,作为办学主体之一的普通高校没有自主定价收费的权力,几乎所有的收费都需要向物价部门或相应的政府机关报批。受教育者的学杂费支出已被喻为当今压在人们身上的新的“三座大山”之一,如果普通高校再另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让风险转移的程度超过某个不可接受界限,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引发社会的反对。

2.2 普通高校融资风险对教职员工的转移

当普通高校的融资风险来临时,普通高校管理者在转移融资风险时也会将风险转移给普通高校的内部利益群体“教职员工”。将融资风险转移给普通高校的教职员工,这种风险的转移在一定程度上是一项很不可取的措施。在当前,普通高校办学能力的提升,主要是靠人才的竞争,普通高校只有吸引、稳定住了人才,才能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才能博得用人单位人喜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才能提高,普通高校才能实现良性循环,永远立于办学的不败之地。如果这种转移途径的实施,就意味着人才的流失,教学质量的下降,这与政府通过高校自身融资提高学校办学实力和教学质量的初衷相悖。

2.3 普通高校融资风险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转移

2.3.1 “收费权抵押”贷款风险

由于普通高校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将学校的资产设定为抵押物。既使国家没有明令规定,如果学校到期不能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商业银行也无权处置学校资产,虽然目前银行以“收费权抵押”的名目发放贷款较为普遍,但收费权抵押放贷是否合法目前尚不明确,存在着合法性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变相的信用贷款增大了普通高校原本过高的信用贷款比例的同时也加大了还款的风险隐患。

2.3.2 “政府信用”担保兑现风险

由于国家财政投入经费不足,为保证普通高校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以“政府信用”作为院校贷款“兜底”承诺。但目前许多地方财政已成为“要饭”财政,甚至连工资都要拖欠,到期很难兑现政府的还款承诺,且政府承诺缺乏法律依据,一旦承诺不能兑现也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利用“政府信用”为普通高校提供担保的贷款,一旦普通高校出现承付危机,政府很难兑现承诺,出现兑现风险。

2.4 普通高校融资风险对政府的风险转移

普通高校一旦出现资金链条断裂,还会将融资风险转移给融资风险最终承担者“政府”。政府成为普通高校融资风险最终承担者的原因,不仅因为普通高校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还由财政本身的性质等因素决定,通过对融资风险的转移途径分析可知,普通高校将通过不同的途径将自身的融资风险转化为公共风险。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也是公共风险的最终承担者,社会其他主体不能承担的风险最终将由政府来承担。因此,作为普通高校的最大投资者,同时也是所有权的归属者的政府终将是普通高校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这是因为:对大部分普通高校来讲,办学经费的主要渠道是国家财政拨款和学生的学杂费收入。

2.4.1 国家财政拨款对普通高校生均投入不足造成风险转移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政府就必须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但目前来看,政府的投入增长情况十分的有限,这就导致普通高校的负债增加,融资风险增大,在债务软约束条件下,不管是校内教工集资还是银行贷款,普通高校最终会通过银行负债将风险转移到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又通过中央银行负债把风险集中到中央银行身上,中央银行为防范币值波动过大、稳定收支平衡所采取的相关措施会形成政府的隐性或有负债。当宏观经济不景气时,该种融资风险转移给政府的可能性就会变得尤为突出。

2.4.2 教育成本分担补偿标准(学生收费标准)提高可能造成风险转移

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若提高学生学费标准,在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一定的情况下,普通高校的办学收入将会有所增加,这样可以减少普通高校的融资风险。普通高校融资的风险虽然减小了,但随着学生个人缴费负担的增加,实际等于普通高校将这种风险转移给了学生家庭乃至整个社会,最终使政府的隐性风险增加,这样普通高校最终还是把融资风险转移给了政府。

综上所述,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建议政府要建立健全普通高校融资风险指标评价体系,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监察、审计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普通高校的融资风险,避免引发继国有企业之后的又一场普通高校信用危机。

参考文献

[1]@郑萼.关于防范高校贷款风险的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05,(1).

[2]@陈红芳.略论高校利用信贷资金的风险及控制[J].商业会计,2006,(2).

[3]@朱永琴,王诚.公办高校贷款风险及其转嫁[J].浙江财税与会计,2003,(7).

[4]@李文江.高校融资的规范化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2).

猜你喜欢
转移融资风险普通高校
2018年—2020年部分普通高校(本科)在晋招生录取统计表(不含2C)
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教学改革探析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劳动力转移的法治保障
欧美发达国家人力资本转移变化研究与启示
普通高校健美操教学改革探讨
论普通高校国防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