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朝阳
从世界范围看,干部队伍年轻化是时代潮流。新陈代谢的道理不仅适用于生理,也适用于社会。在一般意义上,“老人”是社会的财富,但“老人政治”不可能拥有远大的前途。没有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组织机构就不可能有活力,这是常识。
近些年,我国在干部队伍年轻化方面取得不小成绩。截至2007年底,全国机关干部中45岁以下的占71.5%,其中35岁以下的占30%。当然,这组数据蕴涵的信息,对于全面评估干部队伍年轻化还不够充分。比如,人们并不能从中看到领导阶层的年龄结构,而高级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标志意义和实践意义;又比如,这样一支看上去已呈现年轻化的干部队伍,在提高政治效能、改善政治生态、推进体制改革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至今仍未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
不能说一些地方为干部队伍年轻化所作的努力是作秀,也不能说极少数吸引人们眼球的年轻干部只是一种点缀,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干部队伍年轻化还远未制度化,令这方面的工作呈现随意性,同时也容易使公众对干部队伍年轻化方向产生疑虑。近年媒体经常报道年轻干部成为贪腐高危人群。年轻干部固然具有一定的脆弱性,但这种现象至多只能说明腐败人群有年轻化趋势,而不能证明年轻干部已成为腐败高危人群。如果混淆这个概念,再加上集中暴露年轻干部作为年轻人所具有的共性弱点(比如资历浅、经验少),就很容易使人们对年轻干部的整体形象产生信任危机。
年轻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与干部队伍年轻化方向,是两个不同层面的事物。前者是后者在发展中的问题性表现,不能因为前者而对后者发生动摇。倘若考察现实体制环境和社会生态,我们甚至可以说,有些年轻干部的问题主要原因不在于他们自身。邓小平说自己“二十几岁就做大官了”,“不是也照样干”?“二十几岁就做大官”,当然也是一步一步干出来的,不是坐火箭升上来的,但拥有巨大潜能的人,若得不到机会,也只能怀才不遇。“二十几岁就做大官”的人,也不可能老练得一点错误不犯,若没有包容、扶持,就无所谓“照样干”,结果是“行而不远”。对年轻干部求全责备是一种偏见,以为不那么年轻的干部犯错就少,同样是一种偏见。
哈耶克说:“自由社会里,没有人有义务去负责某人的才能要得到正确运用。”显然,这是一种理想化情境。从现代行政意义上说,组织部门不应以“当代伯乐”为追求目标,而应以构建科学的、民主的工作机制为要务。年轻干部身上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说是组织工作机制问题的折射与投影。
年龄与阅历,的确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但如果将二者对立起来,就有可能顾此失彼,沦于偏执。偏好于年龄优先者,主张“年龄是个宝”,在年龄上人为划杠杠,搞“一刀切”,“痴长”一岁也不行;偏好于阅历者,强调“台阶”的不可或缺性,主张“排排坐,吃果果”,年轻化就会沦为一句空话。其实,一个人的才干与经验,不取决于自然年龄,而取决于社会实践。因此,年龄与阅历的冲突,可以也只能在社会实践中得到调和与统一。从这个角度看,现实中对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还存在不少偏差。
“一日三迁”之类的选任,只可作为“佳话”、作为特例,而不应视为通则。没有规矩的特迁、简任如果泛滥,只能败坏用人风气。“60后”、“70后”领导干部,文凭高,眼界宽,信息灵,知识新,交游广,反应快,这些都是优势。但一个干部能否胜任岗位,不取决他的一般知识,而取决于他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形成的具体知识。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门的所谓“三门干部”,如果不到基层接受锻炼和考验,他们的具体知识就不出这“三门”,即使升了上去,也难当大任。一个当过县委书记的人,到市里去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很可能胜任愉快;而一个在市里某部门担任“一把手”的人去当县委书记,情况却可能相反。此外,在选任视野与专业化标准等方面,选任年轻干部也存在与一般性干部选任工作类似的问题。
干部队伍年轻化不可逆转,且应在规范化的轨道上快速推进。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时说过,“领导层干部年轻化的目标,并不是三五年就能够实现的,十五年内实现就很好了”;“哪一天中国出现一大批三四十岁的优秀的政治家、经济管理家、军事家、外交家就好了”。假如没有时不我待的精神和自觉的历史使命感,再过一个“十五年”,这样的目标恐怕也只能是一种想望。
(作者系青年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