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和谐人格的培育

2009-10-20 09:05张韶辉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09年9期
关键词:乐者乐教荀子

当代教育思想认为,学生不只是学习主体,更是成长中的生命主体。学校教育的目标,从根本上讲,就是培育学生这一生命个体。通过情意体验,价值判断和内心调适,从而达成与自我、社会、自然的和谐。中国文化有“乐教”的传统,十分重视音乐对和谐人格的涵养、化育功能,因此,汲取传统音乐思想中的精华,作为培育学生和谐人格的养料,应是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儒家思想倡导中庸,贵和持中,“和”是儒家思想用来调解生命个体与自然和社会关系的核心概念。强调“和”,即强调人的精神生命的和谐,圆融,追求个体与群体、个体与天地的和谐与秩序,这一思想体现在儒家的乐教观和审美观上。《乐记》曰:“大乐与天地同和”,“礼者别异,乐者合同”,“乐者敦和”,“乐者,天地之和”。乐教的核心目标是对人的化育,即通过用“尽善尽美”的音乐作品进行审美教育,使人的个性和谐发展,从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和人格品质。当然,乐教育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个体适应群体,通过个体道德完善促进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达到“成其政”的目的。

儒家乐教思想十分重视对音乐作品的价值判定和选择,儒家思想追求社会生活的和谐与秩序,重视乐教“移风易俗”的化育功能。所以“重雅乐轻邪音”,体现出对音乐作品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是十分重视的。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文化多元化、文化大众化、文化消费化的时代。音乐文化空前繁荣,但作为一种“消费品”,大量粗制滥造的所谓“通俗音乐”,“流行音乐”,在社会生活中泛滥。这些音乐作品,或思想情感贫乏,内容空洞;或低级趣味,歇斯底里;或抑制消沉,无痛呻吟。这些“邪音”对青少年学生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狂躁、怪异、甚至变态的表现,令人担忧。因此,引导并培养学生增强对高雅健康音乐作品的欣赏趣味,在今天显得十分必要。

孔子是一位音乐教育家。他躬身实践,著书立说。操琴、鼓瑟、唱歌、听齐乐,竟“三日不知肉味”。孔子把《乐》作为弟子所必修的课程。他认为对人的教育是“成于乐”。他提出“乐之所以修内也”,即主张通过音乐审美教育提高人的精神品质,促进人格修养,以达到“仁”的最高境界。“仁者,爱人也”,教育人有爱人之心,就是使受教育者成为个性和谐、人格完善、情感丰富的人。荀子是先秦诸子最后一位集大成者,继承总结了孔子等人的乐教思想,并有所发展。荀子在《乐论》中指出:“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他还说:“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乐论》可以看出在荀子的乐教思想中,音乐不仅可以使人获得审美愉悦,而且可以使“乐者”的精神品质得到提升,达到“善”的目的,从而使人们“和睦”相处,社会生活和谐安定。荀子的“乐者之乐”,及“圣人之乐”,“乐”不只是一种自我超越,更是一种深层次的、非功利的、超然的审美情感体验。荀子主张通过这种“乐”的情感体验陶冶人的性情,提升人的精神品质,达到“善民心”的育人目的,从而展现乐教“和”的社会功能。

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其内在的规律就是引导受教育者通过享受充分的情感体验,从而生成“求真、从善、爱美”的生命意识。显然,这与儒家认为的“乐者,乐也”的乐教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儒家乐教思想“和”的观点告诉我们,教育的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具备和谐、圆融、完善的人格。这对今天的中国教育,具有现实意义。我国日渐进入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一方面,我国的教育自觉不自觉的向着唯理性主义方向偏行,教育的功能被片面窄化为纯科学知识和技术的传授,忽视对人的精神生命的人格教育、情感教育和审美教育;另一方面,享乐主义、拜金潮流、平庸思想、自由思想等不良因素对青少年学生的消极影响十分巨大。学生中存在厌学,精神疲倦,性格压抑、扭曲、变态,情绪烦乱、狂躁,自私自利,内心脆弱,行为怪异等现象。这种现状告诫我们,重视对学生的精神生命的关怀,培养学生具备和谐的人格,应是当今学校教育面临的最大课题,承担人文素养教育任务的音乐课程自然对此责无旁贷。

张韶辉,甘肃陇西一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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