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锡强
在《书摘》2009年第2期上读到眭达明先生的《中国古代的秘书》(此文系《书屋》杂志2005年第11期所载《润笔已曾经奏谢》之第四节),其中谈到“苏轼极少谀墓之作,珍惜自己的名声固然是其主要原因,但同时也表明他是一个看轻钱财之人”。但我认为,他遗漏掉了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仕途蹭蹬,人生坎坷。
苏轼通过科举出仕,虽曾有过官至三品的巅峰状态,但却因为性格真率,“一肚子不合时宜”(曹臣《舌华录》),从未在北宋晚期激烈的新旧党争中坐稳过官椅,先是官越做越大,后来却越做越小,越贬越远,一生中有过三次大的贬谪:第一次是被发落在黄州;第二次被贬到了惠州;第三次被谪贬到海南儋州。所以,苏轼临死前在真州作《自题金山画像》诗中不无幽默地写道:“心似已灰之木,身如不系之舟。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死后更被列入蔡京所立的“元祐党籍碑”,诗文书画一概销毁。“崇宁二年有旨,应天下碑碣榜额,系东坡书撰者,并一例除毁”(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一)。
或许有人会问:和苏轼齐名的大文豪韩愈,也曾被唐宪宗贬阳山令和潮州刺史,为什么却又是史上公认的谀墓高手?韩愈所作碑志,据其门人李汉统计,有“碑志七十六”,占其诗文总数的十分之一还要多,现存七十五篇;但苏轼一生,却只给七个人写过墓志铭……这就不妨用“彼一时也,此一时也”这句老话来回答了。
在唐朝,像韩愈、柳宗元之遭贬,固然是被迫离开了政治中心,但他们在贬地却还是名副其实地掌握着地方官的权力,对当地的开发起到了相应的作用,容易政绩斐然。所以,韩愈晚年颇为风光,历任国子监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等职,时人称其为“韩吏部”。韩愈善写墓志铭,是时“长安中争为碑志,若市买然”(赵翼《陔余丛考》)。
而到了宋朝,成熟的官僚体制使这种惩罚方式更有效地发挥出惩罚的目的:朝廷制造出大量有名无实的官衔,把被贬者抑留于官僚体系之内,却不使其具有权力。如苏轼因“乌台诗案”而被贬至黄州,“责授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水部员外郎是水部的副长官,但“检校”则表示这只是一个荣誉称号;团练副使是唐代的地方军事助理官,宋代只表示官僚的级别,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职务;比较实在的倒是“本州安置”,规定苏轼要住在这个地方,是被地方官吏严管的犯官,迹近流放。宋哲宗绍圣年间,朝廷大规模贬窜“元祐党人”。死去了的司马光、吕公著被追夺赠官、谥号,磨毁墓碑;活着的均被流放远州,境遇甚恶。在“元祐大臣”中,苏轼是受处罚最重的一个。依宋代不杀士大夫的祖训,为人臣者得“罪”至大,亦不过远贬,而到了海南岛,则远无可远,无以复加,“所欠唯一死”了。苏轼对于自己的不幸颇能处之不惊,但对于亲朋好友因受他连累而遭遇平生大故,则甚怀不安。所以,苏轼平生只给七个人写过墓志铭,其原因相当程度上是出于对自己“罪臣”身份的自觉,不愿因自己的文字而连累他人。“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出狱次前韵二首》)。“轼平生以言语文字见知于世,亦以此取疾于人,得失相补,不如不作之安也”(《答刘沔都曹书》)。此中感慨,何其深沉!
换个视角,宋代碑志,除了记载墓主的籍贯、名讳、世系、官爵、学行、功名、宦游、政绩、卒年等外,还包括妻子、儿孙、女婿在内的众多家属亲朋。碑志在向世人展现墓主一生业绩的同时,也比较完整地展示出以他为中心的人际网络、社会关系。但宋哲宗绍圣以后,重新上台的新党对旧党进行党锢迫害,迫害对象扩大到党人的子孙家属,使其终身不能为官,或限制他们的仕途发展。苏辙《巢谷传》记载,当时“士大夫皆讳与予兄弟游,平生亲友无复相闻者”,他们的眉山老乡巢谷,以七十三岁高龄,“欲徒步访吾兄弟,闻者皆笑其狂”。在这种情况下,就墓主及家属言,自然会有惧祸的怵惕心理,谁还会去请苏轼撰述碑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