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栋
议事规则是在民主的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因而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程而不断提高,不断完善。
应当看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提高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是党和人民的要求和希望。议事规则作为程序规范,要解决议事步骤不够明确,议事方式较为单一,缺少时限和顺序方面的问题。
在议事参与主体中,常委会会议、委员长、委员长会议、委员、列席人员、旁听人员的程序权利和程序义务不够明确,委员长会议的程序权利大,而委员的程序权利缺乏保障性的规定,程序责任更是一直阙如;缺乏委员之间的辩论机制,委员的质询案难以成案,也缺少程序规定,等等诸如之类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人民意见的充分表达,不利于人大常委会作用之充分发挥。在完善思路上可以是原有议事规则的细化,也可以在议事规则的统帅下单独制订一系列的条规,从现实出发,有针对性地、有步骤地制订《议案条例》《质询条例》《任免条例》《调查委员会条例》《听证条例》等是必要而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