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友龙
信访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的具体形式。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主动出面接待公民上访的事例却不多,这和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并向选民负责的定位是极不相称的。选民有诉求,却不能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来向有关机关和部门去表达,“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句响亮的承诺成了一句漂亮的空话。
选民的诉求当然可以或者说是应当由选出的代言人——人大代表去代他表达,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执行宪法和代表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公民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有事找代表”的政治理念,人大信访机构目前还仍然是公民信访的一个集散地,应有意识地引导信访人找他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来代表信访人处理有关问题,并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遇到普遍性或重大的问题时,人大代表可以将问题传输给人大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用会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