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应执法而非“执德”

2009-10-16 06:26瞿方业
浙江人大 2009年9期
关键词:分内事孝敬老人乱丢垃圾

瞿方业

近期,浙江省某县出台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如果被发现有违反基本道德的行为,都要被记录在该县新建的“违德”信息数据库内。如商家缺斤短两、公民个人乱丢垃圾、子女不孝敬老人、干部出口成“脏”等等。

当下社会道德失守现象比比皆是,无论商业道德还是职业道德都确有重建的必要。但公权机关的职责是依法行政,法无授权即不可为。目前,没有一条法律授权政府可以建立如此道德“档案”。

许多违德行为,不仅违德,还涉嫌违法,相关部门更应当依法处罚。比如对商家缺斤短两、企业偷排污水等行为,应建违法数据库,而不是违德数据库。

至于公民个人乱丢垃圾、子女不孝敬老人、干部出口成“脏”等等,有些涉嫌违法,有些则纯属个人道德和职业道德问题。个人道德,民间社会自会通过舆论进行引导和批评。职业道德,也自有单位纪律和管理方式来调整,还会通过市场的选择来调节。

公权力之手伸进道德领域,显然不合时宜。而且公权力在意图治理民众道德的时候,应仔细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遵守了“职业道德”?公权的职业道德就是依法执行好法律,然而现实又是如何?在一些地方,交通违法到处存在,市场上短斤少两比比皆是,假货劣货横行无忌,食品违法行为遍地,人们连一口新鲜空气都难以呼吸到,连一口完全放心食品都吃不到,这能说明公权力的行为合乎“职业道德”了?更有贪腐盛行,政治道德沦丧,这时候公权力却来管百姓的道德问题,要重建民间道德秩序,这不是很可笑吗?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国内出现的道德失守问题从表面来看是道德问题,根本原因是政府没有守好道德底线所致。因此,政府执行好法律,就是重建道德秩序的根基,只要这个根基守好了,民间道德也将“风清气正”。

其实一些地方治“黄段子”,建“违德”数据库,大约并非真要重整道德秩序,很可能是当地领导在经济和其他领域难有济世之为,就想在这些鸡毛蒜皮、赚眼球的事上捞点政绩。如果政府连分内事都做不好,却要将公众的私德纳入治理的范围,显然是不务正业,本末倒置。还是那句话,“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只要政府依法做好分内事,民间道德秩序自会重建,而不会道德不彰,礼崩乐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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