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震
一
人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如果不算唯一尺度的话。任何形态的社会,其主要的产品是人不是物。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它生产出何种高科技产品,而应当首先看它培养和造就了什么样的人。
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齐治平,先是知识分子理想的道德人格范本,然后才成为理想的和谐社会“路线图”。中国历代思想家无不标举自由自律自主的人格。传统文化,首先是“士”的文化;诸子百家言论,本质上是“士”的言论;人皆有羞恶之心、荣辱之念,而将此观念表达出来的是“士”;道德人格首先是士与仕的人格。其人自私,难指望他德泽于民;其人无信,忠于职守极可能是句空话;进一步说,如果其人贪鄙,如何能指望他承担道义,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
执法在人不在法;治病在医不在药;优异的学府,那里荟萃了才德兼备的博学长者,而不是高楼广厦;文明社会,充满正气、良知与仁爱而不是机巧言辞;个人的幸与不幸,取决于人文道义环境;民众的福祉,仰望目光远大、关怀民生疾苦、有强烈责任感的人……
这正是知识分子道德人格的“中轴效应”。鲁迅先生毕其一生,再三强调“立人”的重要性,也正是看到了“国民性”这一关键问题。
在后工业社会中,理论和智能处于中心位置,“中轴”效用日益显著。知识分子的道德人格将决定社会文明程度和未来方向。然而,“德”、“智”分化乃现代社会顽疾,随着社会的快速变革,货殖、金钱之力迅速膨胀,僭窃中心,贫富悬殊和文化“多元”使人格审美价值尺度出现短暂失衡,善恶、真伪、美丑突然混淆,技术主义和文化实用主义堕落为经济学的工具。
物质文化与科技文化扩张之下引发传统人文道德危机,从本质上说,乃是知识界的道德危机。知识分子再三宣扬的精神信念是,以社会文化批判为己任、以寻求真理为理想。然而,有识之士早就尖锐指出:中国知识界患上了“集体道德败坏症”。知识分子的道德危机表现在职业道德的败坏上。师不尚师德,医不讲医德;伪文化、伪科学泛滥;腐败与渎职侵害了权力系统;人民的“事业”,变成了各行业的“盈利”;影视、文艺、出版娱乐界多半将“创收”摆在第一位……
众所周知,文化的真正内涵应当是“使人变得更有人性”。文化的真正的本质意义在于,“从心里厌恶一切肮脏、卑鄙、虚伪、粗俗的东西,一切贬低人和迫使人痛苦的东西。”(高尔基)俄国革命胜利后,目睹俄国知识界的堕落和劳苦大众的不幸,高尔基痛切地说,“最令我震惊、害怕的是,革命本身并没有带来人的精神复活征兆,没有使人变得更诚实,更正直……”高尔基所指,正是当年俄国腐败堕落的知识界。
抽去文化本质精神和道德人格后,中国知识界鼓吹的“老板文化”、“贵族文化”、“消费文化”、“娱乐文化”和“权术文化”铺天盖地,唯独没有“劳苦大众文化”和“弱势群体文化”。占据文学艺术舞台的尽是强者、胜者,俳优之风和市侩之气布满知识界。庸俗的实用主义替代了信仰——如果他们原先有信仰的话。恰如鲁迅先生所针砭:“……抢得天下便是王,抢不到天下便是贼,莫非中国式的历史论,也将沟通中国的文学论?”
二
人格审美的一致性、道德的认同感,不仅是社会进步的要素,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中国曾被推崇为道德伦理与政治结合的典范。法国的百科全书派认为,“倡导道德伦理与政治的结合,是造成中国高度文明的基础。”中国传统道德偏重研究自然之法,追求天人和谐。先哲把对“天”的敬畏,转化为内在道德力;将宇宙万物的必然律化为人伦道德的自然律。传统道德要求以“道”制“术”,以“义”克“利”;以责任代替私欲、以诚信克服欺诈、以蔑视恶习代替轻视不幸,以尚德代替无耻、以勇敢战胜懦怯,以关爱自然代替崇拜金钱、以功绩代替阴谋……道德价值以人格为本,人以自己的自由能力,发展主体而又归于主体。不把塑造人的道德人格放在首位,真善美就不成其为理想,知识与技能不仅无所附丽,甚至走向它的反面——成为社会文明之害。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用能,讲信修睦。”传统政治、律法的推行,全在选贤用仕上下功夫。历代律法偏重“治吏”,轻于“治民”。吏治清明的根基在于道德人格的表率与默化作用,道德的表率又基于权力道德人格的苛严考核。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也指出:道德行为通过对榜样的仿效,以审美认知为中介构成道德判断,并经过替代强化而得以改善。
处于中轴地位的知识分子,特别是行政、公务人员,其权力道德人格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荣辱观和道德水准。漫说贪赃枉法、监守自盗等违法行为,仅仅言而无信,行而无耻,其潜在的后果也是严重的。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干部人事考核制度往往重能、重勤、重绩超过了重德。作为第一标准的“德”形同虚设,并无具体内容和相应的考量标准。在履历表或考核表上,“政治面貌”替代了“道德操行”:缺乏内省的、言不由衷的自我“考核”或“鉴定”徒然流于形式。
在泛政治时代,人们常说的“政治面貌”,首先指阶级成分,其次指狭义的信仰。实际上,这两项内容往往与本人的道德操行并无必然关系。1977年,改革招生制度,邓小平同志最不满意的就是形式主义的“政审”。据杨学为同志回忆,邓小平看了教育部报送的文件后,连说了三句“繁琐”!并且大笔一挥,把政审条件全部勾掉……以政治倾向替代道德人格的评判机制弊大于利,而缺乏完善的纠劾机制,更使知识分子的道德人格处于欺天自欺的“暗室”状态。
“政治”清白不等于“道德”的清白。前者在政治学范畴,后者在社会伦理学范畴。尽管伦理学与社会学并行不悖,却各有独立定义和内涵。社会经济的发展必将导致政治体制变革,然而道德伦理是相对稳定和守恒的。假如没有相对守恒的伦理道德,社会的和谐与文明将如何维系?
政治与道德人格相脱节,庸俗、教条的实用政治不可避免地出现。任何言论和行为只要贴上政治标签,其道德内涵便无人质疑。这必然导致泛政治的教条主义倾向。“政治面貌”代替了道德人格之后,人人政治皆“清白”,实际上人人不关心政治;人人道德皆“清白”,其实是人人不关心社会道德建设。
三
官场腐败,贪赃枉法、见利忘义、不讲诚信、好逸恶劳、不知荣耻等恶行,从制度层面上说,固因民主监督不力,教育上的德、智失衡有以致之,深层次说,则因道德人格考核的弊端导致用人失察。追本溯源,则是泛政治时代只讲空头政治、以“政治倾向”来评判道德人格的恶果。如今反腐倡廉、廉政建设偏重政治、法治,而荣辱观却直指道德人格。从道德人格的角度看,廉洁较之于知耻辱,不过是大道大德中之细节;知廉未必能知耻,廉易而耻难。管锥篇引《潜邱札记》说:“盖廉乃立身之一节,而耻实心之大德,故廉尚可矫,而耻不容伪。”——这里所针砭的正是“仕”的道德人格。
羞耻感、荣辱感的集体性丧失,从深层意义上说,要比集体贪污更为严重。
“廉”不过使贪渎官吏逃过刑律,廉吏只要多做几任也会致富,如同做生意,少取多来。所以,渎职的、尸位素餐的官吏虽不贪墨,却反能因久居其位而致富。明乎此,就能明白中央政策为什么要突破盘根错节的地方关卡,为什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越演越烈了。
缺乏道德人格和价值操守的知识分子一旦充斥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哪怕法律再健全,道德约束再严厉,其作用也值得怀疑。一个失去道德操守、一切以生存功利为原则的社会,信仰、理想、道义势必流于空话。此时,任何经济学谋略都是正当的、合法的。“士”能为知己者死,为自由死,为理想死,“士”又何独不能为权力、为金钱死?知识分子的道德人格一旦市场化,极容易依附于任何利益集团。在这种情况下,能指望谁来当民众的代言人,谁来维护社会的正义?
道德是内修的,荣辱观是内省的。道德律之所以不是法律,就在于它可以遵守或可以不遵守——这正是它的自由成分。法律条文越明细,说明道德力量越薄弱。道德力越薄,法律的公正越没有保障。道德律如果不能在社会生活中起调节作用,在人的内心层面上维护法律,任何的法规制度都将形同空文。
较之于触犯法律,违反道德律的处分并不严重,但从道德立场上看,判定不道德已经够严重。假定真正将“人的尺度”放在中心位置,人宁可触犯法律而绝不敢触犯道德律。
人类的理性要求是使人变得更仁爱,更自尊,更明理,更有道德,而不是向着野蛮、蒙昧倒退。人文的指归,不是造就说教者,而是造就有强烈荣耻观的知识分子。道德与其说是一种理论,不如说是生活的实践、“人生的艺术”(梁漱溟)。道德人格的实践体现内省、内视、内修,反躬自求以达到对人生的顿悟,从这个意义上说,荣辱观高于法律。人文道德之于人,非治生之术,乃心灵淳化之艺术;人文道德之于国,非富国强兵的权益之计,而是兴人心、兴天下的终极大道。所以,真正实践“荣辱观”,需要培养求真、趋善、臻美之心和“只问是非不计利害”的精神,并且使社会的每个人都强烈意识到,一个人的不幸即是全社会的不幸,一个人的无耻即是全社会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