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现状及改进策略

2009-09-30 06:18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23期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

韩 莉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 :在1998-2008年的十年里,我国政府采取了发行特别国债、剥离不良资产、降低税率等措施,按照“财务重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的三步骤推进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从而使国有商业银行(除农业银行外)的资本金状况有了极大改善。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未将操作风险考虑进去、资本构成较为单一、内部融资能力差、附属资本比重小且结构不完整等。所以,国有商业银行需进一步建立操作风险的资本金准备;加快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增强核心资本规模扩张的内生能力;积极运用债务资本工具,增加附属资本规模;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等。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 资本构成

资本是商业银行开业、防范经营风险、树立良好形象和信誉的基础与必要条件,对银行的业务经营与拓展至关重要。因此,如何保证商业银行有充足的资本是各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银行界、学术界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按照银监会的界定,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这五家银行又被称为“大型银行”。 截至2007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52.6万亿元,而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达到28万亿元,占比53%;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为49.6万亿元,而国有商业银行总负债达到26.4万亿元,占比53%;2007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4467.3亿元,而国有商业银行税后利润达到2466亿元,占比55%。可见,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资本金充足与否是我国银行业乃至整个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证。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问题是一个需要长期研究的重要问题。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包括“数量充足”与“结构合理”两个方面的内容。数量充足是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最低限度,这通过资本充足率的情况反映出来。同时,资本数量充足也包含了资本适度的涵义,即保持过多的资本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过高的资本量会带来高资本成本,降低银行的盈利性。资本构成的合理性是指核心资本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以及附属资本中的一般准备、长期次级债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在资本总额中占有合理的比重。合理的资本构成可以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本文则从以上两方面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的改进对策。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现状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Basel I)仅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衡量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测定市场风险的巴塞尔补充协议》,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围;2004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II)则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个角度来衡量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

根据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现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集中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两大风险,但是忽略了操作风险。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其中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1998-2008年的十年里,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以下措施和改革,资本规模迅速扩张,资本充足情况有了极大改善。

首先,自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发行特别国债、剥离不良资产、降低税率等一系列措施,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明显充实和提高。这些措施包括:1998年,国家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1999年,将1.4万亿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东方);2001年,降低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税,由原来的8%调到5%,增加其资本金的自我积累能力;2004年,向东方、信达剥离中行、建行1993亿元损失类贷款;2005年,向华融剥离工商银行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2007年3月通过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国有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降至25%。

其次,自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WTO以来,政府按照“财务重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这三个步骤大力推进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在第一步的财务重组中,通过政府注资充实了资本金。2004年1月,国家以汇金公司名义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004年6月,国家以汇金公司名义向交通银行注资30亿元人民币;2005年4月,国家以汇金公司名义动用1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工商银行。

在第二个步骤中,国有银行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增加了资本规模。2004年8月,交通银行引入汇丰银行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后者以1.86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入19.9%的交行股权。2005年6月至7月,中国建设银行先后与美洲银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签订战略合作与投资协议,他们分别出资25亿美元和14.66亿美元,分别获得建行9.1%和5.1%的股权。2005年8月至10月,中国银行先后与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RBS、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瑞士银行UBS、亚洲开发银行签订战略合作与投资协议,他们分别出资31亿美元、31亿美元、10亿美元和7500万美元,分别获得中行10%、10%、1.55%和0.24%的股权。2006年1月,工行选定高盛集团、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三公司出资37.8亿美元购买约10%的股份。

在第三步的公开上市中,国有银行的资本规模又大幅增加。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率先在香港上市,全球IPO融资21.59亿美元;2005年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上市,全球IPO融资92.28亿美元;2006年6月,中国银行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先后上市,全球筹资112亿美元;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步上市,全球筹资约191亿美元;2007年5月交通银行回归A股市场,融资252亿元人民币;2007年9月,建设银行回归A股市场,融资579.19亿元人民币。

从表1的数据来看,2005年以来,除农业银行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达到了我国银监会的标准要求。但是要注意到这些比率的计算并没有将操作风险考虑进去,所以还不能确定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了2004年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要求。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现状

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做了如下规定:第一,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第二,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2007年7月,银监会对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中关于资本构成方面,附属资本中增加了“混合资本债券”这一项。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规模的快速膨胀,其资本结构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格局(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有以下特点及问题:首先,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主要由核心资本构成,而核心资本中又以实收资本为主,资本构成较为单一。其次,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和经营效益的改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的份额在逐步上升,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比重仍然较小,说明国有银行的内部融资能力较差。第三,自2003年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以来,工、中、建、交四行累计发行次级长期债务1720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水平。但总体来看,附属资本比重仍然较小且结构不完整。

改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状况的建议

(一)国有商业银行应落实银监会关于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与技术规范

如前所述,我国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并没有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围,这与2004年的新巴塞尔协议有一定差距,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发展。因此,从发展的角度看,实施新资本协议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2007年2月银监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实施新资本协议是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但由于我国作为新兴市场,许多条件不够完善,如缺乏专业人才、缺乏信用数据、信息技术亟待提高等,所以短期内中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只能坚持分类实施的原则。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两大类,实施不同的资本监管制度。一是新资本协议银行,即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实施新资本协议。二是其他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可自愿申请实施新资本协议,若不愿意将继续执行现行资本监管规定。显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大型银行属于“新资本协议银行”之列。

为推动新资本协议的实施,银监会于2008年9月制定了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共5个),其中就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该指引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将操作风险管理作为主要风险管理职能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在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时银行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标准法、替代标准法、高级计量法。

所以今后,国有商业银行要逐步落实银监会关于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与技术规范,使其资本充足性的测定符合2004年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以便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二)加快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并增强核心资本规模扩张的内生能力

补充核心资本金的方式一般有:政府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和利润留存等。在以上方式中,政府注资是充实银行资本金最直接、最迅速的一种方式,但政府注资只能解一时之困,难以成为资本金“持续”补充的主要途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融资补充资本金的效果较好,但这两个方式会显著地稀释股权,摊薄每股收益,且准备时间较长,至少要一年以上的时间。而用留存收益补充资本金不仅可以增加股东权益,而且成本是最低廉的。在所有补充资本金的方案中,依靠银行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利润转增资本,是提高核心资本最根本、最持久的途径。国外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一般都注重资本的自我积累能力,留存收益通常在资本来源中占据重要地位。

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政府注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等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核心资本规模,但通过利润留存、转增资本金的数量较少。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应尽快提高自身资本积累的数量。

通过利润留存转增资本金必须以商业银行较强的盈利能力为前提。近几年,除农业银行以外,工、中、建、交四家银行的经营绩效持续改善,盈利能力在逐年增强。到2007年末,这四家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已基本达到了国际先进银行的平均水平(见表3)。

但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长期以来以净利息收入为主,盈利水平的提高严重依赖利息收入。如:工商银行2007年的净利息收入为2244.6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7.7%,非利息收入只占营业收入的13.3%。中国银行2007年实现净利息收入 1527.45 亿元,利息收入占比为84.54%,非利息收入占比仅为15.46%。中国建设银行在2008年上半年,非利息收入在收入中只占14.86%;交通银行在2008年上半年,非利息收入在收入中只占12.31%。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国内银行间的竞争会加剧,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来争夺客户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之一,这势必导致利差缩小,降低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银行的盈利水平。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快调整收入结构,积极推进中间业务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实现从利息收入占绝对优势转向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并重的盈利模式,以便顺利通过内生的资本积累计划,实现银行核心资本的战略扩张。

(三)积极运用债务资本工具并增加附属资本规模

如前所述,国有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规模在总资本中的比重较低,因此通过增加附属资本来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操作空间应该较大。

2003年以前国有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主要来源于一般准备,缺乏相应的可操作的债务工具。2003年以来这种情况有所改变。2003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允许商业银行申请发行次级定期债务;2005年12月,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这一系列债务工具的推出为商业银行开辟了补充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新渠道。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已发行了一定数量的长期次级债务,但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还没有进行。

今后国有商业银行还可以考虑发行可转换债。与长期次级债务相比,虽然可转债发行要求比较严格,转股后会稀释原有股东权益,但对可转债占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对可转债计入资本也不像次级债按照剩余期限进行打折,所以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增加附属资本规模的空间应该较大。

(四)提高资产质量并降低不良贷款比率

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不仅使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增大,而且作为资本扣减项的呆账贷款更是侵蚀了银行资本的基础,使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变得很困难。所以国有商业银行要保持目前良好的资本状况,必须狠抓不良贷款的控制和加快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

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74% 、3.12%、2.60%、2.05%。这些数据低于2007年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平均6.2%的水平,但仍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2.1%的水平和外资银行平均0.5%的水平。另外,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2006年为23.43%,2007年为23.50%。

所以,国有商业银行仍需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观念,控制资产规模的增长,实现资产多元化,努力发掘风险权重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业务,进一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参考文献:

1.龚澄.中国商业银行全面资本管理研究[D].西北大学,2008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年报[EB/OL] . 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twohome/index.jsp?itemCode=1091, 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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