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妮等
摘要:《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使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许多地方还出台了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使此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是动物防疫法的要求;是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是广大消费者的需要;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行业的社会认可程度,优化动物检疫执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085-02
一、当前执法的情况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是科学防制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一项科学性、管理性都很强的系统工作。今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一周年。一年来,《动物防疫法》像一把高悬的利剑,维护着动物卫生工作的尊严;像一位忠诚的卫士,为监督执法工作的发展保驾护航。但监督执法难的问题经常困扰着执法人员,甚至有人认为《动物防疫法》是“豆腐法”,“软法”。《动物防疫法》的执行真的就那么难吗?从多年执法工作实践来看,执法的难与易并不能一概而论,立法为公, 执法为民,这几乎是人所共知的。同样,作为执法队伍行列之一的动物卫生监督也是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从而使全民健康得到更多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为最终目的。对如何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够高效、顺利的达到最终目的,我觉得有四个重要的要素:严明公正,细心谨慎,认真学习,文明守纪。在平时的检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讨人情、讲面子的事情。这就要求执法者必须依法办事,公正处理。很多执法对象在被查出有违法事实之后常常会采取相互观望的态度。
由此可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难与易的关键因素不在《动物防疫法》,而在执法者。执法人员的观念和态度决定了执法工作的难与易。执法是有一定的困难,但只要善于执法、勇于执法、秉公执法,而且随着全社会法制环境、法律法规和执法制度的逐步完善,执法工作一定会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消极的思想观念影响执法的力度。一方面是执法者对《动物防疫法》认识不足,执法过程中不够自信,造成“豆腐法”的不良印象。因为行政违法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违法的危害性不像刑事犯罪那样立竿见影,因此,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不起好话、软话、求情等而得过且过,无形中放纵了违法行为,也降低了《动物防疫法》的威信。同时,社会上一些错误的观念也给执法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一是片面理解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处罚是手段,教育改正是目的,但在执法检查过程有些管理人员错误的认为,开展执法检查,因此,在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往往有领导打招呼、说情,甚至阻挠执法的进行,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二是法制社会的大环境尚未成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们法律意识,不能充分认识《动物防疫法》的严肃性,以身试法。
2.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但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自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以来,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因其数量集中,环境较好,收费有保障等特点,检疫监督工作开展较好。但边远山区路途遥远,运输不便,很难实行定点屠宰。由于屠宰量少,经营分散,往往无法克服检疫执法成本过高,使得这些地区难以很好地开展检疫和监督工作。
3.产地检疫到位率低,检疫质量不高。目前供应城乡“菜篮子”的动物产品主要依靠农村一家一户分散饲养,由于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报检率普遍不高,而且一般在动物装车后再报检,检疫难度加大。加之个别检疫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到检疫现场实施临栏检疫,个别人甚至把检疫证明转给非检疫人员代开代收检疫费,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4.检疫消毒工作行为不到位。对皮张、毛、羽、绒等不做任何检测或消毒处理,在核对数量后即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没有经过消毒就出具消毒证明,卸货后的运载工具消毒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5.检疫后的监督工作缺位。检疫后的畜禽长距离调运造成免疫力下降,多场所中转导致畜禽感染疫病情况严重。畜禽在运输途中发病、死亡后,被随意丢弃或进入黑市交易,导致疫情传播。经过检疫进入屠宰场的待宰动物而引发疫病。调出地检疫合格的供饲养动物直接分散到各养殖户与当地动物混群饲养,引发疫病流行。
6.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不够。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饭店、酒家的畜禽进行检疫监督。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不够,在畜禽检疫监督中,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检疫监督执法人员进入市场检疫监督执法影响他们的收入,不配合甚至阻挠检疫监督工作的开展。
7.群众对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不够。群众普遍缺乏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索取有效检疫证明的习惯,缺少了群众的普遍监督,逃避检疫、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就有了广阔的市场,影响了检疫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
8.设备设施不全,手段落后。目前基层检疫人员基本上是靠着“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一把钩子”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准确程度相对较差,而且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疫病则难以发现。消毒设施缺乏,具体工作中往往无法落实消毒措施。监督设备基本是空白,一般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有采访机和监督交通工具,取证十分困难,许多案例证据易消失,而现场无法立即进行取证,助长了违法者的气焰。作为一项技术性相当强的行政执法工作,靠着这种原始手段做好现代检疫事业显然是行不通的。
三、做好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是要保障经费,改善配备。将动物检疫防疫监督机构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由公共财政足额保障其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费用,其依法收取的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解除其后顾之忧。这是做好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首要的也是最为根本的环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通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配备,特别是要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要配备好检疫监督执法中所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逐步改变办案难的问题。
二是理顺体制,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在乡镇工作的检疫员为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将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按放开经营性职能、强化公益性职能和防检分开的原则,进行彻底改革。要搞好诊疗等经营性工作,做好动物防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的具体工作。通过明确划分职能、整合、精简现有机构,建立起一支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
三是提高素质,科学管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专业管理人才担任检疫派出机构负责人,完善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检疫员任职资格管理,把好人员进入关。依照中长期人才战略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检疫人员文化、专业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违法处理、证照管理、财务管理、案件办理等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不断规范检疫、收费和出证行为,提高检疫标识真假鉴别力,加大内部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力度。
四是加强行业宣传,提高社会认可程度。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自上而下,广泛深入地开展行业宣传。做好行业形象策划,宣传行业精神。建立动物卫生监督联动快速反应体制,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种违法活动,保障群众的权益。协调与工商、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讲求大局,密切配合。谨慎稳妥地进行检疫承诺,对依现有检疫规程能够检出的病种名录进行承诺。让更多的人了解动物检疫工作,支持动物检疫人员进而提升检疫人员的社会地位,提高行业的社会认可程度,优化检疫执法环境,更好地为公共卫生保驾,为畜牧业发展护航。首先,依法治国,法制社会的大环境逐渐形成,各种法律法规应运而生,各项工作将真正有法可依,有规则可循。近几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动物防疫法普法宣传深入人心,执法实践经验丰富。《动物防疫法》颁布以来,我们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贯彻《动物防疫法》,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市民吃上“安全肉”当做一件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要每年开展声势浩大的执法大检查,并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人们对法律法规已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为今后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群众基层。
五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动物检疫监督目标责任制。针对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对象复杂,只能搞好,不能出差错的情况,加强动物检疫执法队伍的领导尤为重要。因此,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巧取豪夺、违法办案、执法枉法、买卖票证、不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者,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后要从严处理,坚决清除这些害群之马,保持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执法的权威性,真正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肉”。
四、结论
一年来,《动物防疫法》在前进中成长和发展,随着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健全,执法工作的春天已经到来,我们作为动物检疫执法工作者,一定要树立信心,公正执法,为畜牧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