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轮陷”

2009-09-30 08:53
新民周刊 2009年38期
关键词:窨井盖作案人盖子

对偷或盗的解读,从“经济学”角度言,似可被认为是无本生意。当然,从法律方面讲,是将自身最大成本投了进去,就是准备把部分生命封锁在铁牢里,甚者将整体生命即刻“奉送”。近日读一条新闻,对“无成本”一说,似有了新“理解”。说是一群盗贼,以140元一个的价格,买了一批塑料窨井盖子,趁夜色,手拿伪造派工单,频频到马路上作案,撬走铁质的窨井盖子,代之以塑料盖子,随后就去“卖废铁”。报道说,共计300来只金属盖子被调换,案值超过30万元。

我算了一下,300只塑料盖子的成本,大概4万元出头。当然,还要加上人头费、运输费(统称作案费)。不予细论,以30万减去偷盗成本(写这几个字,连自己也觉得很怪),作案人大致有25万左右盈利收益。

案发日,是一位行人途经此地,“不经意”踏碎了一块塑料盖子,即打110报警。如此事件,实在让人胆战心惊,一个普通行人的身体重量,就能踏碎的塑料盖子,要是一辆汽车压上去呢?

结果肯定是整只轮胎陷进去,车子即刻倾斜。接下来的联想就会更加吓人,如果这车载货,倾泻下来,压倒周边行人,或伤或丧,那份法律责任该谁来负,赔偿又该由谁承担?驾驶员完全有理由辩解,自己无责;行人在好端端走路,更无任何责任。市政部门也是受害者,马路设施被人偷了,还要被追究责任,好像也说不过去。如此无头案件,交警部门怎么办呢?

难道,社會上还要多出一份职业:日夜护盖人?

上游制假供货,中游施工盈利,“下游啊”吓人害人,如是丑陋的“窨井新闻”,总该想办法结束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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