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山
近年来,担保机构因“进无门槛、行无章法、赔无保障”,规模小实力弱、运作不够规范、抗风险能力差、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功能有限等现象较为突出。本文通过选取江西省上饶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和温州市、福建省福安市(以下简称“四省五地”)与福建省南平市担保业发展进行比较研究,提出进一步促进担保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建议。
“四省五地担保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基本情况
上饶市、苏州市、杭州市、温州市和福安市各级政府对担保业发展高度重视,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注重制度创新、不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上饶市:共有担保机构19家,其中市本级3家,县(市、区)16家,注册资金2.76亿元(其中政府资金1.38亿元),累计为1080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7.33亿元,目前在保余额2.92亿元。2008年底新成立省、市、县(市、区)为总、分公司模式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 20 亿元。
苏州市:截至2008年底累计注册登记的担保公司192家,纳入经贸委备案管理的有71家,注册资金77亿。政府及国有资本参股的有15家,国有资本金投入累计14.5亿元,占注册资金的18.8%。71家担保公司中政府及国有控股的有9家。历年累计为20938家企业提供25360笔融资担保,担保总额达717亿元,其中担保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有8家。
杭州市:截至2008年底担保机构有230家,加入担保协会的会员单位78家,其中,国有参股19家、纯民营担保机构53家、外商独资2家、互助型担保机构4家,总注册资本金为29.7亿元,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有7家。2008年共为3399家企业提供6490笔担保,总额达121.76亿元,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总额144.31亿元,新增利税11.4亿元,新增就业3.08万人; 温州市:现有各类担保机构250多家,注册资本合计超过30亿元,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以有的有4家,大部分注册资本在3000万左右,累计为270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额超过80亿元。
福安市:截至2008年底共有担保机构7家,注册资本9.22亿元,其中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有6家(注册资金最大恒实担保股份公司为3.09亿元),累计为500多家企业提供4000多笔贷款担保,担保总额近百亿元。仅2008年一年担保总额就达到51.62亿元,目前在保责任余额23.13亿元。
主要做法和经验
政府高度重视,信用担保体系日臻完善。福安市政府1999年开始就确定一名副市长牵头有关部门,成立了“福安市恒实担保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并协调福安市财政出资560万元,组建成立福安市恒实担保有限公司。杭州市政府为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成立了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有关事项。最近,杭州市又针对国家银监局要求“各专业银行内部要设立小企业融资机构”的规定,组织人员专程赴北京向各家银行推介杭州投融资环境,争取各商业银行在杭州设立“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专营机构”。
在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各地政府普遍鼓励金融机构尽可能多地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投放量,并根据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增量给予奖励。为规避担保行业风险,福安、温州等地市政府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相关政府部门各担保机构组成的担保联席会议,出台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管理和监控,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四省五地中担保业发展好的地方,当地政府都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量进行风险补偿,以降低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
苏州市的主要做法:一是以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额为基数,按1%给予补助,张家港、昆山按2%补贴。二是江苏省政府对2008年增资扩股的担保机构按增资额的6%给予补助。三是苏州市政府计划出资2亿元成立再担保专项基金,对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政府引导担保企业组建担保行业协会,有效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苏州市的担保协会成立后,通过行业自律、评比评选示范担保机构和优秀担保机构等活动,向银行和企业推荐了一批信誉好、运作规范的担保企业,为这些担保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突出市场运作方式、积极创新担保模式。各地对担保品种和担保方式积极开展创新。
一是“银园保”融资模式。代表性为上饶市推出的担保公司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银行建立“银园保”合作模式。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推荐园区内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并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贷前审查和贷款。担保机构负责贷款担保及授信企业的贷后跟踪管理工作。
二是同行业互助担保模式。代表性为福安市围绕船舶、机电、农产品加工等三大优势产业,组建行业性担保公司,为行业内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担保服务。如恒实担保股份公司的164个股东均来自机电行业企业,其注册资本3.08亿元,2008年在保余额为10亿元。而其服务对象大部分为股东企业,这样便于了解情况相互监督,化解风险,多年来福安市的担保公司基本没出现代偿现象。
三是联合担保模式。代表性为杭州的地域间联合担保(即市区担保机构与县市担保机构之间联合担保),国有控股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对大项目采取几家担保公司联保方式。
四是再担保模式。代表性为苏州市政府计划出资2亿元,由国有控股的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作,对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杭州市政府目前也在探索研究筹集专项资金对担保公司实行再担保。
五是“桥隧模式”。代表性为杭州市以企业股权为质押,落实反担保措施,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关系中导入第四方,包括风险投资或行业上下游企业。第四方事前以某种方式承诺,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而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时,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来购买企业股权,为企业注入现金流,偿还银行贷款,避免资金链断裂,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
规范担保行业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成长。各地经贸委作为担保行业的业务管理部门均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担保业的管理工作。杭州市几年来走的是一条发展、整顿、规范、再发展路子,并在全国率开展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已实行6年),每年对获得AAA级的担保机构给予表彰奖励。苏州、温州、上饶等地也都不同程度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温州市经贸委率先对辖区内的担保机构实施两证备案制,即登记备案(指工商登记)和营运备案(指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后到经贸委备案)目前两证齐全的担保公司已有40多家,经贸委定期将两证合格的担保公司以公告形式向社会披露,并向银行和企业推荐。
南平市担保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现状
截至2009年4月末,闽北山区南平市辖内10个县(市、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担保机构有183家,注册资金总额为26.4亿元。2007年以来共为3000余家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2008年成立担保行业协会,现有会员30家。
存在的主要问题
担保机构数量多、规模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的成效不明显。目前由于担保行业准入门槛低,南平市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担保机构数量居全省之首,但有开展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多,2008年仅占8.3%,担保总量仅占全省的3%,担保公司平均注册资金不到1200万元,全省备案担保企业139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企业有49家,而南平市列入省上备案的担保企业仅22家,其中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仅6家,超亿元担保机构仅1 家,主要为在沪的闽籍贸易企业开展承兑汇票担保业务。
商业银行与担保企业间的互利合作关系脆弱。由于担保公司管理经营状况良莠不齐,存在隐性风险,加上商业银行受各自上级行规定的制约,缺乏自主性,因此南平市各商业银行同担保企业开展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双方合作门槛偏高,表现在风险承担比例、放大倍数、保证金、利率标准等方面。大多数合作银行没有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担保机构共同承担风险,而担保机构所承担的是几乎全部的担保风险责任。四省五地的担保贷款资金的放大倍数一般都在5~8倍,有的甚至达10倍,而南平市大多在3~4倍。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而南平市有的协作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按注册资本的30%提取保证金,存入协作银行。且放贷银行执行的贷款利率上浮一般达20%~40%,有的甚至接近90%,不仅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增加了担保企业的经营风险。
经营管理失规范,导致担保市场不规范运作。据了解,南平市相当部分的担保机构没有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经营范围正常开展业务,而多数正常开展业务的担保公司又没有按财政部[2001]77号文件要求规范运作,个别担保公司甚至没有按要求提取“两金”,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相当部分的担保公司名义上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而实际的服务对象却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消费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担保服务产品品种少,运作方式简单。目前南平市在融资担保业务的品种方面比较单一,为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成为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品种,而承兑汇票担保仅占极小的比例,需要进一步去开拓、去创新。
促进欠发达地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建立促进信用担保业规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市经贸、财政、工商、人行、银监、各商业银行和主要信用担保机构组成。建立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通报、考评与奖励制度。联系会议定期召开,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信用担保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促进信用担保机构有序健康发展的措施办法,以提高政、银、保之间互动、合作的成效。
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可由政府、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自然人等出资组建。市县两级在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创办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区域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不断扩大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规模,逐步实现各类担保资源的整合利用,形成较为完善的担保体系。
努力形成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与服务的合力。各级经贸、财政、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对各类资本投资创办的担保机构,不分所有制性质、投资主体,一律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统一管理。
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各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科学严格的担保责任制度、代偿追偿责任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化、公开化和制度化。要严格担保操作程序,控制担保风险,做好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化解工作。同时,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登记、报表统计、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
充分调动商业银行银保合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金融机构信贷服务考评奖励规定和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把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合作量纳入考核内容。各商业银行要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大局和培育银行优质企业客户的长远利益出发,取消与担保公司合作的资本起点限制,切实提高与担保机构合作的积极性。同时,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区别对待,主动对管理规范、信用好、实力强的担保公司放宽合作门槛,降低保证金存放比例、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按5倍以上比率放大)、降低担保贷款的利率(视项目风险程度执行基准利率或利率上浮控制在20%以内)。
全面开展担保行业信用评级活动。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组织有资质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加强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督管理,实行扶优汰劣,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信用评级结果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审核的参考依据。金融机构对评上优良信用等级的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在贷款指标上要给予倾斜,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大力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拓展服务领域。人行、银监和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主动创新担保品种,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承兑汇票担保规模,积极开发信用证打包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直接融资的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信托计划担保,以及诉讼财产担保,工程履约保证担保等业务。支持信用担保企业扩大服务领域,使信用担保企业成为工业、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鼓励中心城市担保机构与县(市)担保企业开展联合担保。
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开展业务培训,进行信息交流,加强与外省市担保行业的联系,协调与银行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担保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协会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合理确定担保费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定期向商业银行通报担保企业经营情况,推荐信用好、运作规范的担保企业。积极牵头开展银担合作、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府、银行、担保企业、中小企业的沟通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