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军
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是保证农村信用社取得贷款合约中约定的预期或目标收益的重要基础,是农村信用社保持可持续经营发展的基本前提。由于我国长期利率管制,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管理意识严重滞后,相当多的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仍停留在简单的利差管理,因此,针对如何确定合理的农村信用贷款利率定价问题,本文以高要市为例对其深入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农村特点的科学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高要市农信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实施环境
高要市位于广东省中部、西江中下游,属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和肇庆市经济发展中心区,处于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和资源丰富的西江经济走廊结合部。2008年末,高要市农信联社存款与贷款余额分别为60.96亿元和43.25亿元。2008年,剔除政策性因素,高要市农信联社盈利9783万元。2004年4月,经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该社成功开办了债券后台业务。2005年3月,该社开办了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截止到2008年12月末,高要市农信联社涉农贷款余额26.12亿元,占高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90%以上。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主要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主,所支持企业类型涉及五金、机械、冶炼、化工、水电、房地产、食品、贸易批发零售、餐饮业等行业,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近3422户。
高要市农信联社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设计
高要市农信联社的贷款利率定价主要是综合考虑贷款对象、风险度、产业政策等因素进行差别化定价。高要市农信联社的贷款定价模式为成本—收益风险定价模式,在全面分析贷款成本和收益的前提下,为贷款进行定价。基本公式为:贷款执行利率=贷款均衡利率+风险溢价+目标利润率
贷款利率定价模型主要变量的计算
贷款均衡利率的计算
利用一元一次方程,先将均衡利率定为未知变量,按照“贷款总收益=贷款总成本”的均衡等式,即贷款均衡利率×贷款金额+(人民银行转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贷款留存度(以10%核算)×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所对应的定期存款利率×贷款金额+贷款费用支出+贷款损失准备×贷款金额+贷款均衡利率×贷款金额×营业税及附加税率,求出贷款的均衡利率,其中,贷款费用支出包括信用调查费、项目评估费、抵押物的维护费、贷款回收费用、贷款资料、文件工本费、法律文书费、信贷人员薪金等费用。贷款间接成本包括贷款减值准备和利息收入的税金支出,其中,减值准备按1%核定,利息收入按营业税率3%乘以该笔贷款的利息收入。而贷款的利息收入等于均衡利率乘以贷款金额。
风险溢价的计算
风险溢价是对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补偿,风险溢价只是对投资者承担的系统性风险的回报。贷款风险度是指衡量贷款风险程度大小的尺度,实际上是用概率来表示,通常大于0小于1。影响贷款风险的主要因素有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形态和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的计算过程如下。
高要市农信联社采用内部评级法将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农户)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相应的确定各等级的风险权数,从而得到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等级风险系数;再给出信用、保证和抵押等各种贷款方式的风险权数,得到贷款方式风险系数;然后按支农或非支农的贷款用途确定贷款用途的风险系数,最后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定出贷款期限的风险系数。
风险溢价=贷款风险度×均衡利率 贷款风险度=贷款对象系数×贷款方式系数×贷款用途系数×贷款期限系数
目标利润率的计算
目标利润是指农村信用社管理层期望从每笔贷款中应该获得的最低收益水平。由于目前中国的农村信用社带有明显的政府供给、政府控制、政府作为主要投资人的特征,特别是2003年6月,国务院推出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明确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每年广东省农村信用联社均向辖属各县农村信用社下达各项经营任务考核指标。与此同时,按照农村信用社的现行体制,农村信用社必须每年向入股社员进行股金分红(分为自然人股和资格股),农村信用社经营所创造的最低利润必须首先要满足向股东分红。因此,在目标利润率的确定上,高要市农信联社主要是以“股东分红率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财务管理要求为上限,来确定每一笔贷款最低要满足入股社员的年终分红作为贷款收益的最低收益水平。
目标利润率的计算设定为:目标利润率=均衡利率×10% 高要市农信联社贷款利率定价效果评估
贷款利率定价执行情况
从贷款利率定价总体数据看。2008年,高要市农信联社实施贷款利率定价基层社17个,贷款定价4513笔,比2007年增加1233笔,累计贷款额189143亿元,比2007年增加63749万元,增长33.70%,贷款利息收入7075.95万元,比2007年增加2329.62万元,增长32.9%。支农贷款定价利率一年期区间在[5.550~9.898],支农贷款定价利率二年期区间在[6.022~10.269],非支农贷款定价利率一年期区间在[5.760~8.694],非支农贷款定价利率二年期区间在[6.300~9.587]。
从执行利率结构来看。2008年末,执行基准利率的贷款余额为0;执行基准利率的贷款占比为0.84%,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执行上浮贷款利率的贷款占比为99.16%,同比上升0.15个百分点。在执行上浮贷款利率的贷款中,99.7%的贷款执行上浮40%的利率,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
从贷款利率浮动的客户结构看。支农贷款的利率呈上升趋势。一般农户贷款是指除小额信用贷款以外的农户贷款。一般农户贷款是按贷款风险度的高低来确定贷款利率。一方面由于抵押担保是确定贷款风险的主要指标之一,而农户贷款一般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手续,导致一般农户贷款的风险度居高不下,进而使其贷款利率上浮较大。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保持稳定。由于非支农贷款客户主要是以投资股入股的社员股东,按照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入股社员都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因此,非支农贷款定价的利率区呈下降趋势。2008年,高要市农信联社非支农贷款一年期和二年期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比2007年下降0.4485个百分点和0.099个百分点。在一年期贷款中,较好信用等级的农户支农贷款平均执行利率为6.53%,较好信用等级其他自然人平均执行利率为7.11%,一般信用等级农户贷款执行的利率为6.75%,其他自然人执行的利率为7.38%。
从贷款利率浮动的用途结构看。除小额信用贷款实行特殊利率优惠,信用村类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执行,非信用村类小额信用贷款则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外,一般支农贷款及其他贷款则根据其风险程度确定其贷款利率。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第一套住房贷款一直维持在基准利率的0.85%~0.9%之间水平,第二套房按揭贷款则按国家的政策规定,以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
从贷款定价担保方式来看。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的执行利率随风险度的下降呈正相关趋势。信用贷款与保证贷款(其他保证)一年、二年期均执行同一个利率,比抵押贷款利率稍微偏高。信用贷款较好信用等级的一年期其他自然人贷款执行的利率为7.11%,抵押贷款的执行利率为6.03%。信用贷款农户支农与保证贷款农户支农的贷款利率同时执行6.75%。一般信用等级的信用贷款其他自然人与保证贷款其他自然人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同时执行7.38%。信用贷款及保证贷款较好信用等级二年期限的农户贷款执行的利率为7.2%,抵押贷款执行的利率为6.30%。
从客户信用评级来看。信用等级好的比信用一般的执行利率低。一年期贷款中,较好信用等级的一般农户贷款平均执行利率为6.525%,较好信用等级的其他自然人为6.92%;一般信用等级的一般农户贷款平均执行利率为7.16%,一般信用等级的其他自然人为7.48%。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实施效果评估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实施的积极效应
有利于改善信用环境。贷款利率定价逐步获得客户的认可,使客户认识到信用程度、综合贡献度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促使客户努力提升自身的信用级别,提高综合贡献度,从而改善高要市信用环境,达到信贷资金支持扶优限劣的目的。
实施贷款利率定价促进农村信用社提高资金成本核算能力。高要市农信联社实施利率定价后,可以全面掌握每笔贷款的成本、管理费用、风险溢价回报、税收及目标利润,规范了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操作,提高了风险管理水平,并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政策能够逐步走向商业化,与现有的利率市场接轨。同时,通过信用评级分类,重点倾斜信用好的农户,减轻了信用村、镇农户贷款的利息负担,有效支持了高要市新农村建设,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
有利于发挥利率杠杆作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高要市农信联社利用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的自主优势,根据经营需要来确定利率水平,有效消除了利率倒挂现象,保持了合理的贷款利率,有利于稳定和发展优质客户,特别是在贷款营销时对黄金客户起到有力的吸引作用,使经营手段更加灵活,经营状况得到改善,实现资本利润的最大化。此外,贷款利率定价中的优惠条款能够带来农村信用社股金的优化和存款结构的优化。
有利于规范贷款行为,提高抗风险能力。高要市农信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实施,规范了各基层社贷款利率定价的操作流程和行为,有效地防范了信贷人员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进一步提高了信贷资产的抗风险能力。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实施效果的不足之处
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控制能力较为薄弱。相对商业银行而言,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观念落后,利率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即使发生因利率调整形成利率期限结构错配,引起经营损失等情况,信贷人员也缺乏从利率方面探寻根源的意识,不能及时通过对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测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当出现利率敏感性缺口时,唯一的补救措施是吸收新增存款来填补缺口,容易形成利率风险。
贷款利率定价方法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高要市农信联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型中的均衡利率确定是贷款利率定价的基础和重点所在,但是在其确定方法中,较难确定的因素包括贷款费用支出和贷款损失准备,对二者的确定大多依赖于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均衡利率的确定就必然要受到相关人员对有关因素的偏好、关注程度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风险溢价、目标利润率的计算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如目标利润率的增长幅度还只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来确定,缺乏科学性。
农村信用社成本控制的能力亟待加强.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县以下区域尤其是农村金融市场中仍然处于垄断地位,而农民的信贷需求则具有刚性的特征。现行贷款利率定价方法,虽然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水平,但是对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居于垄断地位的农村信用社而言,由于缺乏外界竞争的压力,即便是不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仍然能够确保农村信用社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最终结果是极有可能诱导农村信用社增加不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利于农村信用社强化成本控制。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完善建议
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员工对贷款定价重要性的认识。实现贷款利率定价思想认识上的飞跃,增强农村信用社员工对贷款利率定价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断适应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需要,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员工对贷款利率定价相关指标的分析判断能力,从而提高贷款利率定价总体水平。
增强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意识。充分发挥贷款利率定价的主导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主动适应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利率定价,充分运用利率杠杆,引导、促进客户调整生产结构,大力发展高效、优质产业。不断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估方法,使定价模型满足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发展的需求。此外,应进一步完善风险评级体系,科学量化风险系数,建立科学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由于贷款定价的实施有可能对农村信用社造成利率的频繁变动,利率风险加大,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市场利率风险,就必须建立市场利率营运机制,加强利率管理,建立贷款利率定价风险评估方案,逐步提升农村信用社在信贷市场上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农村信用社开展贷款利率定价实践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架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领导重视、建立健全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部门和岗位,及时对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调查分析和研究,细化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操作规程和定价具体实施方案,对贷款利率市场变化趋势做出准确预测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把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员工充实到贷款定价工作岗位。
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运行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风险的预警机制。通过加强内部协调与沟通,形成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的贷款利率定价运行机制。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及贷款利率定价的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从贷款利率定价的每一个环节入手,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贷款利率定价合规合法,防止出现道德风险。此外,要定期分析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对业务经营产生的影响,根据基准利率上升或下降的趋势,及时引导农村信用社调整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结构,规避利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