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芳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涵盖期间及判断标准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有时也包括实际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指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具体是指: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或报告期下一期间的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以后,实际报出之前又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相关的事项,并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以下简称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两类。调整事项要求调整账目和会计报表,非调整事项强调表外披露。
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是运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关键。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规范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财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税务处理
由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满的时间为次年的5月31日之前,而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最后期限是次年的4月30日,因此,调整事项通常是发生在汇算清缴期满之前。涉及报告年度应补退税款的,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对于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后的事项(如报告期销售业务次年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无论是否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均直接计入退回年度的损益,其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涉讼案例分析
甲公司因违约,于2007年12月被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8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500万元。2008年3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6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向乙支付赔偿款6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08年4月10日完成。假定甲、乙公司2007年、2008年适用税率为33%、25%;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均为2008年3月31日,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作其他分配。
甲公司已于2007年12月31日计提预计负债500万元,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00×25%),若2007年度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额=(1000+500)×33% =495(万元)
相应账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预计负债125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250000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49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950000
2008年3月10日的判决证实了甲、乙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07年12月31日)分别存在现时赔偿义务和获赔权利,因此两公司都应将“法院判决”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8年3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借:预计负债5000000
贷:其它应付款 50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60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0
由于2007年末因确认预计负债500万元时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日后事项发生后递延所得税不复存在,故应冲销相应记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预计负债 1250000
由于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企业应在报告年度扣除诉讼赔偿600万元,其中已计提的预计负债500万元应不作纳税调整,同时调减已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100万元。合计调减所得税=600×33% =198(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9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80000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70000
③因净利润变动,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27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00
④调整报告年度报表(略)。
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实际应纳所得税=(1000-100)×33% =297(万元),这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的结果是一致的。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8年3月10日,记录收到的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00
乙公司收到的赔款应记入报告年度的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00×33%)19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80000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2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0000
③因净利润增加,补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000
贷:盈余公积(402000×10%) 402000
④调整报告年度报表(略)
通过本案例可见,调整事项只涉及报告年度的税务处理问题,对报告年度的次年的应纳税额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