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祝福
摘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实践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特别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这两个时期,这种民主实践从两个层面开展,从而表现出与统一战线相互联系的特殊性,提供了中国特色民主发展道路的基本制度设计。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实践;统一战线
中图分类号:D231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2.004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为人民争取民主而奋斗的历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实践主要经历了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四个发展时期。
一、大革命时期中共的民主实践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初,即秉承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自觉履行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历史使命,高举民主的大旗,动员社会各阶级,积极投身于新民主主义的民主实践与探索之中。这一时期,共产党人在民主问题上初步提出了“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的联合统治,即革命民众的统治”的思想,提出了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和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的政治主张。随着国民革命运动和工农运动的开展,中国共产党又提出了建立“革命的民众政权”的主张。根据这些认识,共产党人在革命实践中开始了对民主政治的初步实践。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上海市民政府的建立。1927年3月成立的上海临时市政府在组织领导和组织成份上都体现了无产阶级领导、各革命阶级联合执政的特点,具有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的特征。上海市民政府把国民革命和建立民主政权的实践结合起来,为以后的民主政治实践提供了初步的经验。
二、土地革命时期中共的民主实践
土地革命时期是共产党人对民主政治进行比较全面的实践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公开地打出了苏维埃的旗帜,提出了新的民主制度的构想,即工农民主专政。工农民主专政在当时更多的情况下被称作苏维埃。八七会议明确提出:“早应有经历纯左派政府的决心,亦即建立共产党所领导的真左派的国民政府的决心。——否则永无所谓工农民权独裁制”。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思想和实践从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向“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共和国”过渡。1927年11月7日,海陆丰工农民主政权的成立是这种实践的开端。海陆丰工农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采取的是苏维埃式的代表会议制。其意义在于由广大的工农兵群众“第一次组织成工农兵群众的无限制的政权”,“是被剥削者的政权代替剥削者的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与此同时,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的部队在创建井冈山根据地的过程中,于11月28日建立了茶陵县工农兵政府,1928年5月,又在宁冈县茅坪成立了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湘赣边区的实践对各根据地工农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典范意义。
各革命根据地工农民主专政实践的最高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及其实践。1931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工农群众建立全国性政权的最初尝试。苏维埃共和国拉开了“创造中国新社会的序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文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地方政权设省、县、区、乡四级苏维埃代表大会。大到人民当家作主与保障人民权利,小到保护婚姻自由与妇女儿童权益,苏维埃共和国具体地规定了工农大众享有的各项政治经济权利,确立了工农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根本制度。它反映了共产党人对代表人民利益的真正而广泛的民主的向往和执着追求。
苏维埃共和国基本上是参照苏俄(联)的无产阶级政权模式建立起来的。两者的权力机构设置和运作方式几乎一致。诸如苏维埃代表大会制、主席团制、人民委员制、保卫局制、议行合一原则、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以及存在于政权工作中的共产党员完全独占的现象等都被移植或落实到苏维埃民主实践中,其中,作为苏维埃共和国政体的“苏维埃代表大会”更被毛泽东批评为死搬外国名词。苏维埃共和国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脱离中国具体实际的不成熟的特征。具体表现有二:一是过分强调工人雇农代表的人数,明显不符合苏维埃政权建立在农村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中国革命的特点;二是不加区别地剥夺一切剥削者的参政权,尤其是将民族资产阶级排除在苏维埃政权之外,没有必要地缩小了民主的范围。这当然会限制这一民主实践的效果。
三、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的民主实践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思想和实践在准备和开展民族革命战争的背景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努力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与中间党派团结合作,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专制统治,推动了大后方的民主宪政运动;二是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致力于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与巩固,努力于做全国政治民主化的榜样。
就国家层面的民主思考与实践而言,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出发,中国共产党先后提出了“人民共和国”和“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主张和民主构想,以替代土地革命时期的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其制度规定。尤其是“民主共和国”的构想,它与当时团结抗日的要求紧密地结合起来,对工农民主专政实践中的“左”的倾向进行了修正,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来设计民主制度。它为共产党人进一步提出新民主主义理论和设计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提供了有益的思想材料。也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在大后方的民主实践就主要地表现为赞助、推动民主宪政运动,表现为通过国民参政会这一政治平台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中国共产党关于联合政府的建议,就是在第二次宪政运动的高潮之际提出来的。联合政府是中共对于实施民主政治的具体步骤和主张。围绕联合政府的斗争成为抗战胜利前后中国主要政治力量政治斗争的焦点。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思想走向成熟并进一步发展,其标志是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和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构思。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人主要通过“三三制”的政权建设,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身体力行地实践着自己所主张的民主构想。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建设充分体现了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三三制”政权在人员分配上,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民意机关,共产党员都只占1/3或少于1/3。在组织成分上,除了不允许汉奸和反共分子参加外,其它凡是不投降不反共,赞成抗日与民主的人,都可以参加政府的工作。至于抗日民主政权的组成,则应由人民选举产生。它的选举政策是,凡年满18岁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
化程度,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抗日民主政权的基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不仅贯穿在它的组成中,还要贯穿在它的施政中。它“实行各级民主政府的委员制、代表会议制,实行普遍的选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制度”。总之,是“在平等原则上,采用完全的民主制度”。“三三制”政权的施政方针,体现出抗日与民主两大精神,“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生活和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最后,“三三制”政权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但党对政权的领导主要是靠“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占有优越的条件”,靠这些共产党员“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党外人士接受党的建议。“三三制”的提出和在敌后各根据地的广泛实践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抗战时期对民主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共产党对民主认识的新水平。刘少奇当时就着重指出:我们能否通过推行“三三制”搞好根据地民主政治的建设,其意义绝不限于巩固统一战线和根据地本身,它将“具有全国性的政治意义,具有新中国雏形的政治意义,足以影响与推动全国,特别是战后的民主运动”;反之,“如果我们在根据地内领导政权许多年,还不能建立一种象样的民主政治生活的秩序,那我们就没有权利和没有资格在全国人民中、在战后再来谈民主政治,那就会引起人民对我们以至民主政治的怀疑,以为只是在口头上叫的而不是在实际上实行的。而且这也绝不能教育我们的党员与群众”。在刘少奇看来,“三三制”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是领导中国抗战与革命到最后的最好的最有力的形式。他因此认为:“在中国,民主共和国的具体的建设道路,可能是由地方到中央到全国,可能要经过长期的奋斗过程。因此,在敌后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有着推动全国民主化的重大的模范作用,它实行的结果之好或坏,将于给全国以好的或坏的重大的影响。这种政权,今天虽还只在敌后一部分地区建立,但它有着全国的普遍意义。”
四、解放战争时期中共的民主实践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思考中国的民主问题,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这个思想既是中国革命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实践的理论表现。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实践沿着前一时期的实践方向仍然从两个方面发展和变化。
在全国范围内,中国共产党以和平、民主、团结为口号,继续扩大革命统一战线,要求国民党成立举国一致的民主联合政府,并于1946年1月推动召开了由各党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这时,中国共产党所提的联合政府,是国民党主导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它党派共同参与的不完备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形态,它与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内建立的民选的共产党人和各方面代表人物的地方性联合政府并不完全相同。尽管如此,国民党还是拒绝了这一和平建国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在1947年后继续沿用了联合政府的口号,但其内涵有了重大的变化。在新的民主联合政府里,不仅排除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而且确定了无产阶级在民主联合政府里的领导地位。这一认识和主张成为当时全国民主力量的共识。1948年五一号召中,中国共产党提出“迅速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口号。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共产党人所追求的民主联合政府目标已经实现。
在解放区,中国共产党首先组织领导人民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同时,改革原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在乡村贫农团和农会的基础上建立普及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作为权力机关,并将之逐渐推广到各新解放区。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核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设计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并没有实际运作。《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以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会议和地方层面的人民代表会议为过渡形式和替代形式。中国的民主实践的发展仍然表现为两个层面的发展。
总结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主实践,对于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启示之一:民主建设,必须与中国国情、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紧密联系,不可能照抄照搬任何一种模式,就像革命时期不能简单地学习苏维埃制度一样。民主实践需要的是努力探求它与人们的社会实践相联系的多样化实现形式。在现代化的今天,对于在戎马倥偬的英雄岁月里所激发出的政治智慧我们倒是有重温与发扬光大的必要。
启示之二:中国的民主实践所具有的时代特性,决定了它在中国的实现方式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在于,它与统一战线相联系,与建立和和发展革命统一战线是联系在一起的。它既是统一战线的体现和运用,也是政治民主的表达和落实,是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是这两者的互相促进;它既表达民主,也表达集中,并努力在民主与集中之间寻求平衡。
启示之三:对于中国这样的缺乏民主传统的社会,对民主的追求就不能简单地从民主的价值和目标出发,而应该从民主的有效实现途径和实际功效的达成出发,进而追求有效民主。邓小平曾经讲:“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这是对民主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的地位与作用的一种睿智的认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主实践提供了后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制度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是中国的民主发展进程中值得珍视的两项制度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表现的选举民主内容,与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所体现的协商民主内蕴,提供了中国在政治现代化方面进一步发展的制度平台。它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了当今世界民主进步的潮流,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民主形式的伟大创造。
责任编辑曾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