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梅
[摘要]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上讲,计量支付过程牵涉到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好计量支付及变更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建设成本。
[关键词]计量支付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620174-01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交通等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为克服交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公路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局面,这对公路建设者来说既是一次难得机遇,同时也是面临挑战。在工程建设中,“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集中反映了包括业主、监理、承包商在内的建设者们的业绩。
一、工程计量的原则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量。质量合格是工程计量的必备条件。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对不合格工程坚决抵制,不予计量认可。承包商要求计量的唯一途径则必需通过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返工或修复,直至达到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施工中有很多工序、工艺,并按要求又衍生出很多的相关文件资料,主要的有施工记录及各种检表、监表、试表、批复单等。这些报表是反映现场的质量、工序、工艺的真实情况,也是相互约束、规范承包、监理单位现场责任人行为的一种措施。它有助于质量控制也有助于明确并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只有拥有即时的、完整的现场资料才能获得计量,这个原则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严禁搞回忆录或事后追认。
二、工程计量的权限
工程计量结果的认可大致分为签认和确认两种类型:
1签认——专业工程师与计量工程师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计量补充协议等在工程现场收方的文字确认。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图纸确认的工程数量,一般由专业工程师签认即可。而属变更设计、线外工程,大型结构物的隐蔽工程等,计量工程师必须与专业工程师一起到现场对工程数量进行认定,并对其结果负责。
2确认——驻地高监或总监依据其权限对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行使审批权。驻地高监是总监派出的代表,对大型工程,尤其是路线长的公路工程,驻地高监应享有较大的计量审批权。特别是在总监办人员少、机构相对不健全阶情况下,驻地高监不但可以缓解总监办的工作压力,而且能够及时处理工程现场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控制建设投资,驻地高监在行使以上权限过程中,总监应派出相应职能部门的人员对某一数量级以上的工程量参与共同计量与复验,只有这样,计量工作才能有效地得到公开、公正、公平,同时也可论证工程量变化是否合理。
三、工程计量时间与计量单位的划分
(一)计量时间
1对隐蔽工程,正常情况下在覆盖之前由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共同到现场收方认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有一方不能到现场,到场一方可对规定限额以下的工程量自行收方。超过规定限额的工程量,由监理人员、承包商和总监办相关处室三方人员共同收方。在约定时间内若总监办方不能到场,必须再约定,若仍不能到场,到场方可自行收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收方结果告知总监办。
2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非隐蔽工程,应不受限额的约束。采取的仍是监理人员与承包商共同收方的型式。若约定时间内一方不能到场,到场一方可自行收方,并将收方结果在限定时间内告知对方与总监办。
(二)计量单元的划分
1计量单元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可作为一个单元(期中支付、竣工决算)。2期中支付时分项工程项目中可以按单位里程、工位、界面界线、单独构件、单独砌体等细目划分。3竣工结算时分项工程项目中,可以按单位里程,独立构造物(大桥、互通立交可细化)等划分。
四、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一)认真研究合同文件。无论是计量还是支付,在合同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全面理解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中各细目单价所包含的内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每一章每一节对于工程计量支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具体说明了哪些工作内容纳入何项工程细目中,哪些工作内容作为承包商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支付。
(二)审核《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差值。《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招标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估算出来的,且目前工程量清单大多由设计院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很少有第二单位复核,与《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相比存在或多或少甚至计算归类错误。所以在建设项目实施前期进场后,首先由业主组织监理、承包商认真审核工程图纸数量,复核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之间工程量的差值,并对准确完善的清单图纸数量对照结果进行批复。根据批复后的合同清单工程数量,建立工程数量明细表合帐及计量支付合同台帐,作为审核和控制计量支付的基础和依据。
(三)统一管理整个项目的计量支付。公路建设项目具有路线长、点多、面广、项目内容繁杂、分标段施工等特点。建设单位要统一管理整个项目的计量支付,难度较大。必须通过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有关规定办法,制定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办法,便于计量支付和质量评定工作。同时配合运用相关软件,经过大量的基础工作,才能逐步统一完善。
(四)严格管理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与一般的合同变更相比有自己的法律特征。主要如下:1,工程变更具有强制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工程变更与应建立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没有业主或承包商的事先同意是不能进行工程变更的,但在FIDIC条款规定中,工程变更并不是以业主和承包商的协商一致为前提。只要工程变更在客观上需要发生,监理工程师可以在业主批准后提出,而承包商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后必须执行。2,工程变更令是工程变更有效成立的前提。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达成的变更协议是执行合同变更的依据,没有变更协议的合同变更是一种无效变更或擅自变更合同的行为。而在FIDIC条款规定的工程变更中有所不同,其特点是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令是工程变更效成立的依据,而没有监理工程师变更令的变更是一种无效变更或擅自变更的行为,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
(五)建立工程计量支付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由于公路工程存在线路长、牵涉面广、人员众多等特点,致使计量过程的监控管理缺乏十分有效的手段,而中期计量支付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业主资金的合理使用,要对计量支付做到动态管理,有必要在工程中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加强对整个计量支付流程的监控;采用计量支付软件可以全过程地记录各岗位的计量数据,业主及总监办随时可以查询到各单位、各岗位的计量数据及监理的批复数据。利用软件的监控功能及时发现并适时纠正承包商在编制计量支付报表中存在的超报、虚报等现象,以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过程中存在的疏漏问题,使业主与总监办对计量支付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