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红梅 谢士法
◆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历史进程中,慈善文化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和支撑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存在一些不和谐的慈善文化现象。本文分析了慈善文化缺失的原因,并探讨了慈善文化重构的思路。
关键词:慈善文化 缺失 重构
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慈善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而且还可以起到提升我国社会凝聚力,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作用。当前,我国慈善文化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深入全面地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有助于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健全慈善机制,更好更快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慈善文化缺失的表现
我国拥有着优良的慈善传统,但是当前却存在一些不和谐的慈善文化现象。我国慈善文化缺失的表现集中体现为:
“索捐”、“迫捐”和“劝捐”现象。慈善行为应该是自愿的,而不应该是被迫的,是人们趋善道德价值的一种自愿的行为表达,是发自内心的。可是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索捐”、“迫捐”和“劝捐”现象,很多人是在单位或某机构的倡议、劝导下进行捐款的,而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慈善捐助行为大都是自愿的。
“应景表演”现象。慈善捐赠是不论富人还是穷人的一种行为自觉和生活常态,自觉捐赠行为通常不会等到特定需要时再做应景表演。可是我国目前却普遍存在着为了满足特定需要而进行的应景表演式的慈善捐款现象。
“为富不捐”现象。中国富人对慈善的热情比较有限,尽管有一批先富人群在慈善方面作出表率,但数量很少。
慈善文化缺失的原因
(一)中国传统慈善文化封闭性和内敛性特征的影响
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有着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慈善传统,但我国慈善的价值更强调给予者的大方和仁慈,更突出街坊邻居熟人间的互助,慈善者应该是“富人”所为,施由“亲”始,不习惯向陌生人捐赠。“ 韬光养晦”、“藏而不露”的处事“ 潜规则”一直是中国古代商人的行事特征,而许多富人在今天仍然将行善视为财富外露,在更多的时候,他们都保持着“无为”和“内敛”的风格。这些传统思想观念从根本上说都不利于全体社会成员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和环境的营造,而且也不适应现代社会以“公益”为特征的慈善新理念要求。
可见,慈善事业的背后是以由慈善文化所倡导的巨大的精神动力为支撑的,只有根植于文化传统的慈善事业才能够被自觉履行并得到持续发展。
(二)我国当前发展阶段的制约
我国当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财富文化的发展历史上,我国要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短的多。我国的建国史仅有半个多世纪,市场经济的发展史更短,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市场经济建立到市场经济成熟经历了三到四个世纪,即使是在中国港澳地区,这个进程也走过了近100年。西方社会的财富文化从贪婪到行善,是与西方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相生的。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框定了相应的社会文化,特定的社会文化又决定着相应的财富文化,特定的财富文化决定相应的财富观。在我国现阶段,社会慈善、公益活动完全依赖于人的道德内化和道德自觉还不具备条件,只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富观成为社会较普遍的对财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时,热衷于慈善的企业家才会成批涌现。因此,公民慈善意识的回归和适合社会的慈善价值观的建设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
(三)对慈善行为的评价标准不统一
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任何行为自然都会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评价。不同的价值观对同一慈善行为的价值评价不一样,在实践中产生了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对慈善的评价也有“过程论”和“目的论”两种分殊:一种认为慈善注重的是过程,不管目的如何结果如何,只要捐了善款、做了善工、有了善心就行,不在乎数量的大小和次数的多少;一种认为慈善应是纯粹的公益行为,是自觉、自愿的理性付出,不能带有利益期许,如果希望能够通过捐赠来扩大知名度、提高影响力,或者为企业以后的经营发展带来某些“方便”,就是目的不纯、沽名钓誉。在目前这个阶段,本文认为对慈善行为的评价标准不宜过高,如果坚持高标准来要求慈善的参与主体不利于把慈善事业做大,也不利于慈善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即使某些考虑回报的慈善,只要符合社会功利标准,仍然是值得赞许的。为了做大慈善事业,舆论要多引导社会来关注和参与慈善活动,但不要过多地去评说,特别是有失公正的评论不仅打击了当事人的积极性,还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慈善行为和慈善自觉。
(四)相关法律制度滞后
法规政策的滞后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主要障碍。我国的法律对慈善事业参与主体的优惠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以便形成鼓励人们积极捐赠的社会环境。2008年1月实施的新税法在捐赠的税收政策方面进一步放宽,即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进行税前抵扣,这对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一政策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行政色彩浓厚
长期以来,我国的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缓慢,慈善形成了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半官方运行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除了通过慈善机构做中介外,基本上是参与单位及工会组织的献爱心捐赠活动,再加上新闻媒介的宣传,这使得我国的慈善活动表现出一次性、应景性、封闭性、随机性和行政性等特点。因此才会出现为满足特定需要的应景表演性质的慈善文化现象,甚至发生不少对别人捐多捐少而指手画脚和评头论足的慈善尴尬现象。
(六)慈善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且公信力不高
我国的慈善组织内部也存在着缺陷。慈善机构的组织建设不规范,慈善募捐的方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慈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慈善基金的运作过程不透明,慈善公益系统的自律有待强化。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捐赠人不了解受赠人,不了解自己所捐赠的钱经过怎样的运作过程达到被救助人手里,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慈善文化重构的思路
(一)在价值观念层面上:把慈善当作文化来经营
首先,要以包容的心态传承、弘扬人类共同的慈善资源,营造慈善文化深入人心的氛围环境。一方面,充分开发和利用慈善文化资源,宣传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中的精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慈善传统美德,提倡社会成员富裕后的乐善好施,鼓励人们通过人道关怀体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树立全社会相互帮助和关怀的新思维和行为方式,使慈善不仅成为一种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也成为文明社会的一种时尚。另一方面,到人类历史长河中去寻觅更多的符合现代国人心态的、适应现代社会道德认同感的善念, 在思想文化深层次上去体认和领悟更多的具有包容性的慈善资源。如中国传统文化中“仁者爱人”、“爱人者人恒爱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及西方人的“Love(爱心)”、“Forgiveness(宽恕)”、“Gratitude(感恩)”、“Share(分享)”等善念,都是人类共同的思想资源,都应将其融入到我国慈善文化核心价值观中,使其共同成为人们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
其次,有意识的培育现代慈善观念。慈善文化的推广不能仅靠“恻隐之心”,它需要相应的教育。学校不仅要向学生传输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承担着价值观培养的教化功能。对于慈善价值观念的养成教育,不仅要重视课堂教学,更要重视实践教学。西方许多国家都把慈善课程作为重要的教学实践内容,如新西兰的中小学生经常参加各种募捐义卖活动,从小培养爱心,学会把慈善的美好愿望兑现成具体的行动;不少国家的大学把参加义工等公益活动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举措值得我国借鉴。
(二)从制度层面来考察:积极推进“依法行善”的制度建设
观念形态的慈善文化是对慈善行为的柔性约束,慈善捐赠行为常态化离不开制度的刚性约束。在西方,财产继承须缴纳巨额遗产税,财产作为企业或个人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基本没有偷逃空间,相反,将财产用于慈善却可在税前列支。这种配套制度和刚性约束,客观上促使富豪们将超过个人、家庭、家族及企业发展需要的“富裕财产”用于行善,这是企业家对成熟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系列制度约束作利益对比后作出的选择判断。
可见,为了使企业家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就需要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加大推动力度。中国对慈善捐款的免税率是比较低的,应相应的提高慈善捐款的税收待遇,统一捐赠优惠政策。另外,在技术成熟的时候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乃至特别消费税,引导富裕阶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要树立“依法行善”的观念,完善公益事业的法制环境,规范慈善发展的各个环节,促使更多的参与主体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三)从参与主体的的角度看:建立全民参与慈善的立体格局
慈善是一种全民文化,慈善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无论是政府、单位还是个人,也不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有参与的义务与责任。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全民参与慈善的立体格局。
首先,政府要有正确的职能定位。按照国际惯例,慈善机构属于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慈善事业主要由民间力量来举办。这就需要政府转变职能,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慈善事业,但不能包揽慈善事业,不能代行社会慈善功能,而是要对社会慈善事业进行政策鼓励、引导和法律规范。
其次,加强慈善组织机构的建设。慈善组织是慈善行为的中介环节,是善款的筹集者和管理者,慈善组织运作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慈善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力度。慈善组织应依靠自身的自律和治理来提高运作效率和社会公信度,比如定期向有关部门、捐助者和社会公开其经费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和透明管理;在管理、协调、运作效率等各个环节上依法建立严格的、健全的、完善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够保证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最后,社会的各类组织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区)以及所有公民积极参与。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人是慈善捐赠的主体,尤其是企业的力量不可低估。企业要从文化的高度来探寻企业发展与慈善事业的结合点,要真正把“取之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文明理念从企业文化的角度予以固化,树立“企业公民”理念,支持慈善事业,把树立企业的公众形象与慈善公益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争取双赢的结果。我国正处于文化转型时期,从功利文化到慈善文化的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只有民众共同参与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
参考文献:
1.韩帅,靳力略.论我国传统社会的慈善文化[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7(2)
2.何兰萍,陈通.关于当前发展慈善事业的几点思考[J].社会科学,2005(8)
作者简介:
邢红梅(1972-),河北青县人,石家庄铁道学院人文分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谢士法(1972-),河北柏乡人,石家庄军械学院政教室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