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清
《石油法》将伊拉克推进一个“后萨达姆时代”,世界石油格局或因这个时代到来而不平静。
如果用一个词形容战后的伊拉克,它应该是“一片废墟”。然而,在千疮百孔的废墟上矗立着一座气势恢宏的建筑——石油部。这是在美军攻占巴格达后,便立即派重兵把守才使这一建筑得以完好无损。
2009年6月30日,是伊拉克值得作标记的日子。这一天,美国政府宣布,美军从伊拉克全部撤出,结束了6年之久的战争;同样是这一天,31家外国石油公司齐聚伊拉克竞标8块油田,这是伊拉克自国家石油业被国有化37年来的首次油气田公开对外招标。
《石油法》背后的美英力量
《石油天然气法》被总理马利基称为伊拉克“最重要的”法律,这部草案被外界直接称作《石油法》。如将被正式颁布实施,它将彻底改变伊拉克石油开采模式和格局。
早在2005年,布什政府就聘请了一家美国公司帮助伊拉克政府起草新的石油开采法。在美英专业顾问的协助下,新的《石油法》草案于2006年7月起草完毕。该草案于2007年2月15日在伊内阁获得通过,但在提交议会讨论时仍因“干扰”没能通过陷入僵局,目前仍处于搁置状态。
起草《石油法》,美英可以说是“鼎力相助”。自2003年4月起,美国向伊拉克各部位中派遣了“数百名经济顾问”,并且他们“在绝大多数事务上具有决定性作用”;2003年9月至10月,前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副总裁罗布?麦基和英国石油公司的特里•亚当斯成为伊拉克石油部的新任首席顾问;2004年3月,康菲公司的麦克•史丁森和英国石油的鲍勃•摩根接替罗布•麦基和特里•亚当斯,成为伊石油部新顾问。英国政府支付他们14.7万英镑的薪水;2004年夏季,英国外交部向伊拉克石油部派遣数名顾问协助解决“财政和管理”事务。这部法律从起草到完成,不断出现英美专家穿梭忙碌的身影。
在这部《石油法》中,首次出现“石油分成协议”的条款。这一条款规定伊政府今后与外国公司签订的石油合同形式都为“石油分成协议”,这种形式的合作虽然规定对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归伊拉克,但外国公司负责完全控制石油开采的运作,并从中提取石油作为分成。这与此前执行的“服务合同”完全不同,“服务合同”使合同者无法获得产品分成,只能在成本回收后获得一定的服务回报。
在“石油分成协议”模式下,外国公司会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最大限度地开采油田。该模式规定协议年限一般长达25至40年,其中的“稳定条款”使得外国公司不受政府未来法律法规的约束。不仅如此,政府和公司一旦发生争议,结果对政府可能更加不利。“石油分成协议”模式规定争端必须在国际仲裁法庭解决,而其来自企业界律师和贸易谈判组成的评审团,将只会局限地考虑商业问题,而忽视伊拉克的公共利益。
对此,英国《独立报》评论说:“这个法案将从根本上重塑伊拉克石油产业,让这个国家在未来30年付出沉重的代价”。美国环保组织宣称,按照这个石油产量分成协议,即便以每桶原油40美元的低价计算,伊拉克在未来30年间将损失740亿到1940亿美元。如果石油价格持续上涨,那么伊拉克的损失就会更为惊人。
多年来,西方石油巨头极力寻找在中东石油大国——沙特、伊朗和科威特等国争取获得“石油分成协议”的机会,均告失败。
目前,美国、英国和挪威的埃克森—美孚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和英荷壳牌石油公司这三大石油巨头已与伊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伊政府给予其30年的伊拉克原油开采权,待石油法草案正式成为法律,协议即可生效。
利益格局难以均衡
如果说《石油法》切合了美英石油巨头的利益,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给予了伊政府的“底线选择”,但各方对利益最大化的诉求仍“曲调难合”。
6月30日,通过资格初审的31家外国石油公司信心满怀,齐聚巴格达参与对8块油气田的公开竞标,竞拍结果出人预料,7块流拍,只有英国石油公司和中石油公司最终获得了其中最大的一块(已探明石油储量为177亿桶)——位于南部巴士拉省的鲁迈拉油田。其他油气田均流标,原因是外国公司对每桶石油的服务费的报价远远高于伊拉克政府开出的价格水平。例如,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在竞标基尔库克省的巴伊哈桑油田时每桶服务费要价26.7美元,而伊方的出价仅为4美元。
此次英国石油和中石油合作的项目中,中石油仅占25%,英国石油占75%,他们与伊拉克政府签订了20年期的服务协议,需在未来6年内将鲁迈拉油田的日产量提升至285万桶,并获得每桶石油2美元的服务费。
一直以来,伊拉克政府的石油政策受到来自国内各利益集团的“声讨”。早在2007年2月,伊拉克石油协会联盟和石油工会联盟先后强烈谴责《石油法》草案。他们认为,新的《石油法》将使伊经济被重新囚禁,其只保护外国企业利益的做法已严重侵犯了国家主权,新的《石油法》是个陷阱。
此轮公开竞标前,以伊拉克南方石油公司为首的伊拉克国有石油公司们,对政府将油气田拍给外国油企非常不满。南方石油公司认为,伊拉克的石油公司和外国同行一样,也能够完成政府提高产量的目标。法新社援引南方石油公司首席执行官法亚德?哈桑?尼玛的话说,“被拍的油气田占目前伊拉克85%的实际产量,同时占伊原油总储量的近50%,失去(对石油资源的)控制意味着国有企业的死亡。”
此外,议会也传出了不同的声音,指出在新《石油法》缺失的情况下,与外国公司签署协议缺少法律依据。
但眼下,伊拉克政府要重振石油经济,与英美石油巨头合作也是一种“底线选择”。“2010年将石油日产量从目前的240万桶提高到400万桶,2015年实现日产600万桶。”这是伊拉克石油部部长沙赫雷斯塔尼提出的振兴恢复计划。据能源专家测算,要实现日产600万桶的目标,则需投入250亿美元至750亿美元。
在经历了8年与伊朗的战争、海湾战争、13年制裁和被美英联军攻占之后,伊拉克的石油基础设施已因年久失修而变得破旧不堪。
中东石油格局或存变数
“如果伊拉克的《石油法》颁布实施,中东地区的石油体制或许将面临一次大的调整。同时,它将使欧佩克决策无法再如当前一样对石油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业内专家指出。
目前伊拉克虽然重返国际石油市场,但由于石油产量低还不足以影响国际石油价格,但当2010年初伊拉克大选结束后,随着《石油法》的出台,届时伊拉克的石油将对中东乃至世界石油市场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
以沙特阿拉伯等为代表的中东产油大国的主要油田的产量已经开始出现下滑,而全球第二储量的伊朗却因为地缘政治因素迟迟未向西方投资者敞开大门。在这种情形下,伊拉克必将成为英美石油巨头的聚集之地。此外,伊拉克是唯一一个不受OPEC石油出口配额限制的国家,这一特殊性又将为“美国色彩”下的伊拉克石油政策提供尽可能大的空间。
目前,伊拉克已探明的石油储量约为1120亿桶,仅次于石油储量第一的沙特阿拉伯,后者约为2500亿桶。“伊拉克现有‘9块超大油田,储量都在50亿桶以上,‘22块大型油田,储量都超过了10亿桶。”伊拉克石油部长沙赫雷斯塔尼对外界讲到。“伊拉克西南部沙漠地区的未探明油气储量,均大大超过了预期值。”他的这番话证实了此前美国石油情报部门所称,伊拉克的石油储量如果得到充分发掘,有望再增加2200亿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