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伟艳
摘要《刑事诉讼法》课程是法学类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目前该课程在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实践教学活动情况令人堪忧,有必要对该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根本性改造。应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强化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与合作。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调查
《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和刑事诉讼新理念的要求。我国1997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刑事诉讼的目的从单纯的“惩罚犯罪”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刑事诉讼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程序正义、无罪推定等法学术语一直不停地在我们法律工作者脑海中闪烁并发出诱人的光芒。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然导致刑事司法实践的变化。相应地,作为刑事法律事务实践前沿阵地的《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有必要进行战略性调整与改造。在司法实务中,庭审只是案件处理的一个环节,更多的工作是在法庭之外。我们固然要在“模拟庭审”中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贯彻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等刑事诉讼理念,但更要将它们体现在法庭之外的诸如会见、调查取证等各个具体环节之中。因为在现行的刑事法律实践中,法院的庭审已不再像过去那样走过场,对控、辩、审任何一方来说,庭审成功的关键都在于事前准备工作和庭外工作是否做得充分扎实。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学生刑事案件庭外工作的实践教学也极其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从实践的层面帮助他们强化刑事诉讼双重目的观和刑事诉讼新理念,以确保法学类毕业生能适应社会的新发展,确保他们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确实贯彻执行新的刑事诉讼法。
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当前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中国WTO的加入也影响了现行的教育体制,海洋法系、大陆法系的融合,使得双方在教学上重视吸收对方的优点和长处。重视法学实践教学,实际上就是大陆法系的法学教学学习和借鉴海洋法系的成功经验。因此,笔者认为,兼具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优点的法学类无疑将更能效适应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结合以上形势以及法学类学生所即将从事的职业性质,《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活动作为一个基础性教学环节更不应偏离法学教育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具有综合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个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
调整《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理念,深化对该课程实践教学的认识。教学理念是人们在教学活动中所持有的并准备付诸行动的信念,包括教学所追求的目标和教学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观点。不同的教学理念会产生不同的教学效果。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容易流入形式与传统的基础课程是纯理论教学这个观点有很大关系。调查显示,有些教师虽然在教学计划书上制定了各实践教学环节,但并未真正重视,在教学过程中仍沿袭传统灌输模式,因忽略学生的主动参与而使实践教学内容空留于纸上。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修改和变化的速度同样令人应接不暇。若要把这些知识全在课程上灌输给学生,不仅不现实,也无必要。法学教育的真谛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学习和使用法律。笔者认为就《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而然,如何引导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和处理刑事案件才是关键。例如:教师应当在实践教学中重点引导学生学会作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等应如何分析案情、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讯问或询问犯罪嫌疑人、如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如何在法庭上质证或询问被告人、如何书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如果与以上活动相关的诉讼技能没有学会,熟背再多的法条也无济于事,其后果就是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学生终究只会“纸上谈兵”。因此,作为任课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法学的应用性特质,重新调整课程教学理念自觉地在脑海中树立在实践中培养“能力”的观念,即他们应时刻牢记在实践教学中尽其所能切实帮助学生锻炼其法律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思维、判断能力和准确及时处理刑事案件的能力。总之,每位教师不仅要在脑海中具备,纸面上体现更要在行动中扎扎实实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科学设计具体实践教学环节,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具体环节设计不科学是导致该课程实践教学活动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并根据现有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实践教学的目标能否实现就在于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因此,根据不同的内容科学设计多样化的富有趣味性并各具特色的实践教学环节,从各个层次上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是《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一个核心点。这包括培养学生观察、发现和认知刑事案件法律事实的能力,归纳、概括刑事法律关系及洞悉控辩双方矛盾焦点的能力,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刑事证据的能力,准确认定刑事案件性质和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阐释法理和适用刑事法的能力,严谨法律推理能力,组织和驾驭庭审或谈判活动的能力,刑事法语言表达能力、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等能力。调查显示,该课程传统的实践教学活动由于新的刑事诉讼理念缺乏等各种原因的限制,通常强调从庭审角度把握该课程的内容和相关知识点,忽略了庭外各重要知识点上具体刑事法技能的培养。事实上,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实践教学往往重视庭审模拟而忽略或根本不曾进行立案模拟、证据调查模拟、审查起诉模拟等相关功课,这严重偏离了学生未来的职业选择。实践证明,法学类学生毕业后不仅进入法院系统工作,更多地是进了律师事务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企业。因此,笔者认为在该课程以后的实践教学中授课教师必须坚持全方位“能力”培养原则,该原则要求重新设计《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设定实践教学内容,而实践教学环节的多样化和内容的细化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这要求在该课程的实践教学中,在关注庭审模拟的基础上更应关注立案、会见、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庭外和解等庭外事务的模拟,以求全方位地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
强化课堂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与合作。案例分析法是《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中师生最喜爱的方法。案例分析法能激发学生学习激情,帮助学生理解、运用刑事诉讼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精神。但是长期的实践教学也证明传统的案例分析法缺陷不少,刑事案件的陈旧、枯燥,论证式的讨论分析,填鸭式的讲解和灌输等都导致了该实践教学方法丧失了其应有的活力与魅力,以致部分学生误认为它根本就不是一种实践教学方法。笔者认为,案例分析法作为目前公认的解决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法,应当进行革新。新的案例分析法首先应坚持以学生为本、强调学生主体地位的原则。从典型案例的及时收集到问题的提出、分析、解决以及评论,教师要始终贯彻学生参与原则。其次,新的案例分析法应是一
种综合性的教学方法,即包括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设备,使案例教学手段多元化;也包括灵活运用如分组讨论、辩论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组织案例教学,使案例教学形式“立体化”;总之,案例教学法是一个利用教科书、音像制品、电子教案、电子图书、CAI课件、试题库、网络课程和资料库等一起构筑的一个立体化的案例教学平台。正如美国课程专家派纳所说的“课程是一个回荡着千种声音的领域”,“是多种声音的交响”。
在《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教学中,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实践颇为常见。基本上湖南高校各法学院系都有模拟法庭都曾组织过刑事案件的模拟。然而正如前文所述,一般高校只组织模拟庭审,就是模拟庭审也只能模拟其“形”而非其“神”,导致大部分学生都觉得没有意思。因此,强化刑事诉讼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效果是我们迫切需要的。一般说来,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一般要经过前期准备、实务模拟、总结评价、材料归档四个步骤。笔者认为每一步骤都关系到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效果,因此都应作到精心准备,全身投人。但是由于传统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过于虚拟性,导致很多学生都无法专注投入,主要原因在于学生心中“疑惑”太多。尽管说有实践教师进行指导,但事实上教师的指导很难消除学生心中的疑惑,因为,教师是他们在课堂上所接触的教师,同社会法律实践中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和律师相比,他们有着与具体现实相隔离之嫌疑。尽管说有些指导教师是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但在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都工作过的实践指导教师恐怕是凤毛麟角,所以说,从一开始学生就对教师埋下了不信任的种子,要他们相信自己更是难以做到。这无形之中使刑事诉讼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效果大打折扣。部分学校尽管也聘请了有经验的检察官、法官或律师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但事实上他们只是偶尔参与,更不会全程指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四步骤,而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和律师同时同地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的情况就更为稀奇。因此,笔者认为提高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四个步骤之中都有实践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或律师参与的影子,而模拟庭审则是所有人员的大集合。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切实帮助他们提高法律职业技能。总之,笔者认为,在封闭的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融入开放式的内容,加强学校与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的沟通与合作是提高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最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