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施行至今已历时一年。在公众的利益、环境的改善与某些利益集团、经济指标的艰难博弈中,《办法》的真正实施或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文章代码:1401)
最重要的首先是信息公开,它保障的是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知情权,从而打破利益集团的信息垄断,改变公众、NGO(民间环保组织)与他们极不对称的话语权力。事实一再证明,种种污染环境和社会的丑行,最害怕的就是暴露在阳光之下——来自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学者
作为环境保护的“阳光政策”,信息公开还有更深远的意义。因为堵塞言路、闭目塞听,必然导致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愚昧无知、效能感低下、缺乏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从而使社会成为腐败的死水。它反过来又会成为一种口实,“国民素质低下”是一些人限制社会进一步开放常见的理由。
——环保人士
(信息)公开将引起公众恐慌。这是商业机密不能对外公开。
——某环保局对公众要求公开环保信息的答复
要保证社会和子孙后代的长治久安,根本的办法就是环境信息公开,遏制环境破坏和污染。但当前,一个“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理由就把环境信息公开的权利给否了!这个辩证关系要搞清楚;不公开,环境问题会越积越多,以至所有人都无法承受,那才会最终成为真正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罪魁祸首。
——媒介记者
长江每年接受的污水已经接近300亿吨,这些污水分别来自干流或哪条支流、哪个城市、哪个工厂,我们并不知晓。只知道支流污染干流,上游污染下游、下游污染海口,我们甚至对居住城市中的工厂排污、生活排污也知之甚少。
——网友
环境信息不公开和不透明,给一些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最典型的表现是: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后,肇事企业和当地政府的第一反应往往不是及时向当地居民和上级政府说明情况,而是能捂就捂,能瞒就瞒,能骗就骗。
——网友
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发现,至今没有任何一级地方政府对任何一家违反《办法》要求的企业实施处罚。
——环保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