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春 秦绪华
[摘要]通过梳理翻译批评主体以及各种批评标准之间的关系,发现其中表现出三种明显的排他性,即翻译批评主体中的排他性、翻译批评标准中的排他性和翻译批评模式中的排他性。针对这一现象,并结合当代哲学交往实践转向的趋势,提出要真正实现翻译批评的多元共存,未来翻译批评的趋势应是走向交往实践的批评。这种批评的理论基础是主一客一主的关系,要同时遵循知识客观性、阐释的合理性和表达的真诚性三大有效性要求。
[关键词]翻译批评;排他性;交往实践
[中图分类号]H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09)04-0084-04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翻译批评进入了多元发展的新高潮期,呈现出翻译批评主体角色分化、批评对象广泛化、批评方法多样化和批评手段现代化等特征,但在这繁荣的局面下,如若仔细梳理各批评主体以及各种批评标准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现其中表现出一种明显的排他性,据笔者看来,这种排他性主要表现在批评主体、批评标准和批评模式三个方面。
一翻译批评中的排他性
(一)翻译批评主体中呈现的排他性
近二十年来,翻译批评的主体成为众多论者如杨晓荣、穆雷、余光中、王宏印、刘宓庆等谈论的重要话题之一,尽管侧重点和表达方法不一,但对于翻译批评主体的观念却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都强调主体的学术能力、道德修养和责任感,都建立在一种普遍的假设之上:翻译批评必然涉及原文和译文、作者和译者、原作读者和译作读者等这样成对出现的对象。在这种假设中,上述对主体的种种期待和要求基本上都将普通译文读者排斥到了翻译批评的殿堂之外,显示出批评主体上明显的排他性。国外也有相当的学者持相同的观点,如纽马克将翻译批评的主体归纳为五种,他说:“一部译作可以由不同的权威加以批评,他们可以是公司或翻译公司聘请的审校者;公司或部门的领导人;委托人;职业翻译批评家或批改翻译的教师;读者。”但对不懂原文,甚至根本不懂外语的翻译批评者他是持否定态度;莱斯在论及文学翻译批评者的资格时认为翻译批评要求对原语文本与目的语文本进行比较,只有那些既懂原语又懂目的语的人,才能进行翻译批评。
其次,为了使自己的批评具有权威性,一些批评家往往手持“理论武器”,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教导欲,居高临下地对译者评头论足,语重心长地指点迷津,告诉译者怎样翻译才算“信、达、雅”,如何翻译才算“对等”,这使得他们的批评很容易模式化,产生排他性。另外,专家学者的批评往往过多地把目光集中在名家名译的身上,而忽略对新人新译的关注,忽视了数量更大的处于边缘地位的非主流翻译,如文学以外的各学科翻译,显现出批评对象上的排他性。专家学者中富有经验的译者的自我批评或对他人译作的批评都表现出极高的悟性,但也存在着非常消极排他性状况。“同行是冤家”同样是他们摆脱不了的窠臼,这使得某些翻译家言辞激烈地互相攻击,甚至谩骂,使批评成了斗争和批判,如王佐良与许渊冲之间的争论。
随着翻译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接受美学给予翻译理论的深刻启发,使普通读者(这里强调普通读者是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说,专家学者首先也是译作的读者)的地位在翻译的生产、传播和流通过程中得到了承认,而网络批评的兴起又从另一个侧面为我们证明了读者批评的地位和作用。但普通读者的翻译批评和专家学者的批评之间似乎处在一种断裂状态,普通读者尤其是网络翻译批评往往对专家学者的批评采取排斥的态度,认为他们的批评充满了生硬晦涩、高深莫测的理论名词,是一种“玄谈”式批评。如何促进专家批评与读者批评的互动与互补,也是亟待翻译批评理论界深思和研究的问题。
(二)翻译批评标准中的排他性
翻译批评和翻译理论一直处在相互交织的状态中,鉴于此,本文所举批评标准中的排他性主要体现在受翻译理论影响而设定的翻译批评标准中的排他性。
传统语文学式的翻译研究因重视主体的个人感悟与语言天赋,同时把艺术世界看作是一个理想的家园,所以强调对原作的“忠实”,在语言的形式与内容发生矛盾时,则要求传达原作的神韵(重神似而不重形似),或让译文达到如在另一种语言中投胎转世般的化境。这属主观理想式的批评,是完全符合语文学那种冥想一顿悟式精神的。而在结构主义语言学范式下,这种空灵的,以印象式、点评式、随感式为特征的传统语文学翻译批评很快被文本一规则式的批评如等值论所取代。20世纪80年代,翻译研究开始了文化转向,学者认为以“等值论”为代表的结构主义批评排除主体因素,强调主体的价值中立性,悬置主体的批评是违背事实的,于是译者在翻译中的主体作用开始得到关注。解构主义的翻译研究又迫使我们把专注的目光从文本的静态分析转向文本生成与接受的动态成因,转向了与文本传播有关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环境,形成了以社会文化翻译批评为中心的批评。但近几年,有相当多的翻译研究者(吕俊、赵彦春等)认为解构主义范式的翻译批评只强调了主体原则,放弃或说反对一切客体原则,从而使读者与文本对话所生成的意义无例外地具有合法性,使得评价活动完全走向相对主义的极端,否定了翻译批评存在的理据,因而呼吁翻译研究和翻译批评应该回归本体研究——文本的研究和批评。
回顾上述几种翻译批评标准,我们不难发现一个事实:每一种翻译批评标准都是依据某一种翻译理论提出来的,而每一种新的翻译理论的推出大多建立在比较极端的否定、扬弃前人的基础上,缺乏一种继承性,因而呈现出明显的排他性,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肯定一否定一肯定的循环陷阱。
(三)翻译批评模式中的排他性
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文化共生的社会,翻译批评由于评论者的身份、立场和批评方法的不同,形成了不同批评话语共生的局面。本文取译本批评与社会文化批评两种模式为例,在考辩“过死”与“过泛”的争论的基础上,探讨不同批评模式的排他性和互补性。
在译本批评模式中,批评者对比译文和原文涉及具体词的处理,着重于译者的某种疏忽或语言转换的对比与障碍。批评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翻译作品本身,集中在译作对原作是否忠实,集中在翻译技巧的运用是否精妙、语言转换是否传神等问题上。译本批评的方法大致可分为两种:仅依照译文的文字流畅程度和阅读感受的译本批评;比照原文和译文的译本批评。现实中译本批评模式屡遭诟病,如许钧将这种批评定性为“过死”,只处于翻译批评的基本层次,也可以说是最低层次。胡德香认为其批评视野狭窄,拘泥于文本与语言,不重视翻译的外部因素。
社会文化批评研究翻译文本生产的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因素对产品的影响、促进或制约作用,翻译主体(译者)在各种因素中所担当的角色,以及翻译在译入语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对这种翻译批评目前国内译界反响比较强烈,持否定态度的学者如吕俊、侯向群、赵彦春等,他们认为文化翻译
批评由于无限扩大翻译研究对象的外延,使其学术边界模糊,偏离了翻译批评的本体,把本体研究消解在文化研究中,走向了歧路,从而使翻译研究的学科建构失去可能。张柏然、辛红娟两位学者也认为文化学派不属于翻译理论的本体论范畴。薄振杰等提出要警示社会文化批评对翻译批评的压制和剥夺。
其实,译本批评与社会文化批评孰是翻译本体的争辩,本质上也是如何处理翻译内部批评与外部批评关系的问题。这两种批评各自有所关注的层面,就如同硬币的两面,相互依存,有时侧重于其中一面,而更多的则是需要两者并重。
二走向交往实践的翻译批评——减低翻译批评中排他性的理论诉求
分析了翻译批评中所表现出的排他性后,如何解决这种排他性,增加互补性,是翻译批评理论建构中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而交往实践观是从胡塞尔到哈贝马斯再到后现代等当代哲学关注的主题,当代哲学思维出现了“交往实践的转向”,交往与主体际问题成为一个主要趋势和方向。翻译批评中的排他性问题本质上也就是交往和主体间的问题,“交往实践转向下”的后现代哲学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重要启示,以交往实践哲学为理论指导的走向交往实践的翻译批评将大大减低批评中的排他性。具体阐释如下:
(一)走向交往实践翻译批评的理论基础不是互为主一客的关系,而是主一客一主的关系
受传统的“主一客”模式的影响,主体间的关系设想包括哈贝马斯的“交互主体观”在内仍囿于这样的设定:交往的多极项轮流或相互将自我设为主体,而将对方设为客体,即两极化的交互主体框架。其结果,交往者都是主体,同时又是交往客体。显然,这样的设定仍是一种单一主体模式,这种主体-客体的关系中包含着更微观的“主体-客体”关系,没有真正摆脱“主-客”框架,而只是双重“主-客”框架的易位和重叠,主体,仍未面对另一主体。这在实践上势必导致“单一中心论”或“自我中心论”,而与交往的本质相对立。其实,主体之所以能够面对另一极主体,主体间性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存在着中介客体。它向多极主体开放,与多极主体同时构成“主-客”关系,它通过自身而建立起“主-客-主”三极关系结构。其中,任何一方主体都有中介客体作为范畴,相互规定,符合“主-客”相关律的定义规则。同时,作为异质主体的主体间关系,它是建立在“主一客”关系之上的、通过中介客体而相关和交往,成为某种共同主体。这种共同主体的主体性是一种共同主体性,在共同主体性中,主体不仅有与客体相对而言的主体性,而且有与其他主体而言的交往主体性。
具体在翻译批评这一特定的范围内,翻译批评的主体间性是在翻译批评主体以共同主体去面对共同客体(这个客体可包括译作、译者、翻译过程和译作影响等)共同解决翻译批评中所面临的问题中实现。处于翻译批评这个共同主体中的个人的个体主体性,是一种既可能由于其他个体主体性而得到加强,也可能由于其他个体主体性而受到制约的主体性。这样的个人主体既要时时意识到自身作为主体的存在,又要处处顾及到他人作为主体的存在,协调好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处于共同主体中的个人主体性,就不仅有一般意义上的主体性,而且有了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阐明了这一理论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单一主体模式下翻译批评中所呈现的排他性和中心论的局限,真正实现了翻译批评主体和不同批评话语之间的主体间性。
(二)交往实践翻译批评实现的有效性要求
哈贝马斯在理性主义的立场上提出了现代性社会批评理论——“规范语用学”,设计了新的交流模式。他认识到,进行交流的任何人,如果想使交流成功的话,必须遵循交往理性的有效性主张,这种有效性主张不仅包含了命题的真理性,而且包括了表达的适当性和交流的真诚性,它们分别指称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它们同时地存在于每一个交往行为中,任何成功的语言交往活动都必须同时实现这三种有效性要求。
翻译批评也同时与三个世界相关联,因此也同样适合这三大有效性要求。翻译批评要实现其共同主体性,走向交往实践,批评的主体在进行翻译批评时,要遵循知识的客观性、阐释的合理性和表达的真诚性三大有效性要求。
首先,翻译批评的—条重要原则就是客观性,即批评必须是可证实的,而不是随意和不充分的。尽管随着20世纪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认识论的主体哲学转向了语言论的解释哲学,译者所追求的确定意义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颠覆,原文的意义失落于无限解释的可能性,但是翻译毕竟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活动,有其自身的特点,即任何翻译活动都必须是对原文意义的传达。因此,翻译批评也就必须要观照这种传达的效果,要尊重原文文本的框架结构所给出的规定性和定向性。
另外,上文已阐明处于共同主体中的个人的个体主体性是综合于共同主体性,而又不消解于其中。任何个体主体的理解,都应是经过社会群体主体的检验才能更接近真理,即与社会群体的主体达成共识。这就要求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应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即理解的合理性和解释的普遍可接受性。最后,翻译批评主体在表达自身的意向时应该是真诚的,必须满足共同主体中的其他主体对其信任的有效性要求。
三结语
翻译批评是一种特殊的批评,通过对当代翻译批评中排他性主要呈现样态的具体分析,结合当代哲学交往实践的转向,本文认为解决的途径是建立走向交往实践的翻译批评,这种批评必须是建立在主一客一主三级关系结构之上,并同时满足遵循知识的客观性、阐释的合理性和表达的真诚性三大有效性要求;这种批评能真正实现翻译批评主体和批评话语多元共生的局面,实现翻译批评以自身的存在对当代翻译事业发挥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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