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虎 杨智斌
内容提要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金融创新模式,对于提高贫困地区农户收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资源贫困的问题。然而,如何进一步推动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小额信贷市场参与主体的动态博弈视角出发,建立了一个正规金融机构、农户和政府之间的收益模型,通过分析农户小额信贷市场化参与主体的经济效用,以及小额信贷市场化可持续的效率分析,指出小额信贷的市场化发展,政府放松对开展小额信贷正规金融机构的管制,以及采取较高利率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 小额信贷 正规金融机构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4-0086-05お
一、引 言
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以农户小额信贷为手段的资金投入,对于帮助农民提高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注:HULMED.Impact assessment methodologies for microfinance: theory, experience and better practice.World Development,2000,28(1):79-98;KBANDKERSR.Microfinance and poverty:evidence using panel data from Bangladesh.The World Bank E-economic Review,2005,19(2):263-286.)。小额信贷最基本的形式是针对低收入农户的小额信贷。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一些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帮助下,中国开始了小额信贷的一系列实践,20世纪90年代中期,小额信贷向中西部省区开始推广(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中国小额信贷政策》,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在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包括三种模式:政府主导型小额信贷,国际机构资助的小额信贷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可以实现资金的循环使用,农户可以从提供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不断地获得金融支持。亚洲开发银行最近的一份报告指出,亚洲的小额信贷正在由非政府组织资助的项目向正规金融机构主导型转变,因此,笔者主要讨论正规金融机构提供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出现的比较晚,但是在短时期内发展非常迅速。截至2008年,全国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农户贷款余额已达12260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38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1351亿元。获得贷款的农户达到774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6%,占有合理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60%,受惠农民超过3亿(注:数据来源:银监会网站,“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海南农村小额信贷国际论坛上的讲话”,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docView .jsp? docID = 20071226133334 F1AA 21E 63BFF 3F8CB8808B0200。)。虽然农户小额信贷在短期内取得长足进步,不少农户也从小额信贷上得到了好处,但是一些因素仍然制约着小额信贷的发展,仍然有很多农户对小额信贷“望洋兴叹”。问题的症结在于:第一,正规金融机构认为农户的居住范围大,经济条件不一,开办农户小额信贷业务贷款规模小,交易成本大,得不偿失;第二,农户小额信贷是一种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正规金融机构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认为小额信贷有风险,不愿涉足;第三,现行小额信贷的利率即使通过国家贴息到市场利率的水平,正规金融机构仍然认为补偿不了成本;第四,中国小额信贷的初始假设是扶贫,而商业银行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目标函数发生冲突。
那么,在现行的体制下,农户小额信贷是否是一种高风险的信贷?能否在同时满足商业银行盈利、政府要求扶贫的情况下真正开展农户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否可以通过市场化的途径来实现正规金融机构、农户和政府之间的三方共赢?本文通过建立一个政府、正规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三方博弈模型来诠释小额信贷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小额信贷市场化参与主体的经济效用分析
(一)小额信贷市场参与主体收益模型
为了分析参与小额信贷的微观主体,即正规金融机构、农户和政府之间的经济效用,笔者建立了一个小额信贷收益模型,假设条件如
下:
1.假设农户为市场的借款方,每个农户本身没有创业资金,其项目需要的资金为A。正规金融机构为唯一的资金供给者,资金成本为a,利率为r。银行对每笔贷款的操作成本为L。
2.农户的项目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成功或失败。成功的概率为Ps,失败的概率为1-Ps,农户还款的概率为Ph,不还款的概率为1-Ph。
3.若农户不能够申请到贷款,则项目无法进行,期望利润为0。若农户能够申请到贷款,则每个项目成功时的收益为R>0;失败时农户以自己的自有资金或者由其他联保成员归还银行贷款,令贷款农户亏损额为c。
4.由于小额信贷中农户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品,为了弥补正规金融机构所承担的超额信贷风险,政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实施风险补偿额为s。
5.正规金融机构、农户和政府都是风险中性,正规金融机构和农户的目标是收益最大化,而政府的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
从(3)式可以看出,银行预期收益与农户还款概率的一阶导数大于零,所以二者呈正相关关系,即随着农户还款概率的提高,银行的收益也同时提高。由(4)式可见,如果c>A(1-p璼)(1+r),即只要农户不还款的违约成本大于其不还款的收益所得时,农户则会选择还款。所以银行在制定农户违约惩罚成本时,必须要考虑农户的违约收益,使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从而强迫农户最终选择还款。小额信贷通过农户之间的信用联保机制,使得农户的平均还款概率比实施小额信贷之前的还款概率有所提高,又由于农户在缺乏必要的抵押或担保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负担不起全部市场利率,政府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引入可正好解决这一难题,也为正规金融机构实施小额信贷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因为传统的政府主导型扶贫贷款是以贴息贷款的方式进行的,但贴息贷款的特点及扶贫开发的目标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贷款是福利性的,不是商业贷款(注:董少林:《农村信用社提高小额信贷扶贫效率的理性思考》,《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第60-63页。)。扶贫贴息贷款实际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的到户率低和还款率低的问题,自上而下的资源分配决策系统和方式,难免使计划与市场和农民实际需求脱节。尤为突出的是,它主要依赖政府行政系统的监测和检查,穷人参与少,透明度差,对贫困农户的技术支持缺乏组织载体。由于贴息贷款存在的上述内在缺陷,注定了政府主导小额信贷不可能具有可持续性,从而背离了政府扶贫贷款的宗旨。加之其忽视了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实践┲っ饕勃是不成功的。因此,可持续性小额信贷就┢浔局湿而言都是盈利性的,这已被国际上成功小┒钚糯的实践所证明。这一点正好解释了政府为什么更乐于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实施小额信贷的扶贫┓绞椒霆贫,而不愿选取政府扶贫方式扶贫的现实状况。
(二)小额信贷市场化参与主体经济效用分析
一个成功的农户小额信贷应该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信贷资金能够到达需要贷款且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手中;第二,信贷资金的本息能够及时收回并且能够弥补其付出的成本;第三,正规金融机构的净收益率应该等于商业贷款的净收益率。如果不能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农户小额信贷就无法维持,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
笔者分析的农户小额信贷主要针对那些有生产能力但无资本的农户,假定农户的生产函数Q=ゝ(K,L),这里生产要素可以被分为两大类,资本K和劳动L。根据调查显示,贫困农户的金融资源是稀缺的,农户的生产函数表明,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产出取决于资本和投入的劳动量,在生产理论中,边际收益递减是最基本的原理,由于技术条件不变,一种生产要素的变动,最终引起的边际产出的变化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是递增阶段,第二是递减阶段,第三是绝对减少或者出现负增长的阶段。从目前农户的调查来看,农户的劳动量和土地资本的存量是一定的,如果增加资本的投入,必然会有较大的产出,其生产函数属于生产函数的第一阶段。因此,小额的初始投入可以带来递增的收益。
作为企业的正规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一直是其追逐的目标,就银行利润函数来看,有三个重要的变量,即贷款的交易成本、利息率以及贷款的风险程度,如果交易成本用C来表示,利息率用r表示,风险程度用R表示,银行的收益E可以表示为:E=f(C,r,R),很明显,E与C、R负相关,与利率r正相关。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程度要大大低于垒大户导致的商业贷款,银行要提高收益,必须从降低成本和提高利率入手来解决其收益低的问题。但是,小额信贷自身的特殊性决定它必然承担更多的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造成的贷款损失成本。二是市场风险造成的贷款损失成本。由于小额农贷的借款主体大部分是弱势群体,且小额农贷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承受风险损失能力有限,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必然有一部分会转化为信贷资金风险。三是小额信贷自身的操作成本。小额信贷具有点多、面广、线长、量小的特点,其工作人员要频繁的上山下乡进行调查、催款、放款等工作,有的还要承担一部分技术培训等非金融服务(注:戴桂勋:《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理论、实证及对策》,《金融经济》2008年第12期,第74-75页。)。可见,银行想要降低农户小额信贷的操作成本的难度非常大。因此,要保证其利润,必然要获取高于市场的商业利率。
(三)小额信贷的宏观经济效用分析
中国的农户小额信贷基于政府对于贫困户状况的两个假定:第一,农户因缺乏必要的抵押和担保,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第二,农户付不起全部的市场利率,政府为了尽快帮助其脱贫,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对小额信贷给予一定的贴息政策。虽然自政府主导型小额信贷实施以来贴息贷款的确对政府扶贫、减少贫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1)相当大一部分扶贫贷款被挪为他用;(2)贴息贷款的利息低得令人难以置信;(3)扶贫贷款已经成了政府沉重的负担。
然而,与正规金融机构不同的是,政府出于对社会稳定和整体发展的考虑,它不仅关心正规金融机构的收益还关心农户的收益,从这个观点来看,政府的目标收益函数是社会福利最大化,因而具有给予农户救济,使其摆脱贫穷的强烈动机。但是,小额信贷作为金融工具具有扶贫功能,又要实现自身的经济持续性,其隐含的前提是以经济为重要目标(注:杜晓山,孙若梅:《中国小额信贷的实践和政策思考》,《财贸经济》2000年第7期,第32-37页。)。为了进一步揭示政府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互动关系对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这里假设政府救济农户的方式不再是直接补贴资金给农户,而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对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来实施对农户的救济。
就政府的职能来讲,转移支付是政府重要的职能之一,政府的约束函数——用于扶贫的财力有限。政府的效用函数包括,用最小的代价减少更多的贫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指出:“坚持开发式扶贫工作方针,即在国家必要支持下,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温饱、脱贫致富”;“扶贫工作从按贫困人口平均分配资金向按项目效益分配资金方面转变,从单纯依靠行政系统向主要依靠经济组织转变,从资金单向输入向资金、技术、物资、培训相结合输入和配套服务转变”;“增加扶贫资金、物资投入,扶持能为贫困户提供参与经济发展机会的生产开发项目”。这些目标与小额信贷不谋而合,能够达到小额信贷的目标函数。
三、小额信贷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效率分析
小额信贷的市场化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有效缓解了农村金融资源贫困的现状;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小额信贷市场的蓬勃发展,为正规金融机构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帕累托改进,分担了政府扶贫反哺农户脱贫的现实需求,对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建设新农村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一)小额信贷的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信贷风险
信息是金融交易中的一个重要变量。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借贷发生之前会产生“逆向选择”,在借贷发生之后会出现“道德风险”。
传统意义上的正规金融机构要取得农户的基本信息,往往是不可得的或者是取得信息的成本非常高昂。然而,随着小额信贷的市场化发展,由于小额信贷业务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经营者往往利用资金供求双方紧密的人缘、地缘关系,使得贷款方对借款者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更容易了解,这样就避免或者减少了“逆向选择”的产生。同样,由于小额信贷资金供求双方的关系紧密,贷款方可以用较低的成本了解借款者归还贷款的可能性以及进展,并且可以随时采取相应措施,监督、督促贷款的足额、按时归还。这样,“道德风险”问题也有效地缓解了。总之,小额信贷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可以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各种问题,使得不良贷款率大大降低。
(二)小额信贷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
在信贷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等因素,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加之小额信贷金额较小,笔数较多,对于每笔贷款,银行都需要进行事前信息审查、谈判签约及事后监督。所以,信贷机构进行贷款决策所需耗费的代理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发放贷款一旦形成不良,损失相对较大。
然而,随着小额信贷市场化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小额信贷机构根植于贷款发放地区,信息了解相对充分,客户经理对每笔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较为熟悉,农户的违约信息局限在狭小范围内,非常敏感且受人关注,传播速度快,监督成本相对较低。同时,由于小额信贷机构规模较小,组织结构较简单,决策的周期相对较短,因而从开始谈判到贷款合同的最终签订所耗费的谈判成本相对较小。加之,由于信贷机构客户经理对于贷款农户比较熟悉,能够动态地掌握每笔贷款的运用状况,完全可以把非系统风险降为零,从而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的可能性。
(三)小额信贷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是促进社会经济效益增加的有效途径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小额信贷具有正外部性。小额信贷不仅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融资渠道,而且小额信贷发展对经济增长、贫困减缓具有促进作用。从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实践来看,由于小额信贷额度小、风险高、地区分散,通常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经营小额信贷业务,一些国家出于政治因素考虑,主要实施政府扶贫贷款,但小额信贷发展的可持续性一直受到挑战。大量实证与案例研究表明,该项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扶贫贷款主要流入了富裕农民手中,贫困人群难以进入正规金融市场,农村地区几乎没有储蓄便利,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抑制(注:谢玉梅:《阳光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基于外部性理论的分析》,《财经论丛》2008年第6期,第57-62页。)。因此,如果政府大力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改变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扶贫任务部分由正规金融机构来承担,这既可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可杜绝资本的浪费。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分散了风险,减少了原来由于垒大户导致的集中风险。对于农户来说,得到了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创造了一种“造血”机制,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对于三方来说,无疑是一种“三方共赢”的博弈。其最根本的意义就是通过制度的创新,改变了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配置,优化了产业结构,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扶贫格局,通过市场化的利率,既达到农户脱贫致富的目的,也实现了社会经济效益的帕累托改进。
四、结 论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农户对资金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其需求来自于摆脱贫困的一种激励。对于农户的这种资金需求要一分为二来看待,无资源、劳动力也缺乏的人,可以通过国家直接补贴来解决问题。对于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农户小额信贷的“造血机制”来维护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可通过小额信贷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农户获得资本是有代价的,并且有相应的惩罚机制,这样就结束了农户“等、靠、要”资金的历史。
2.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安全性和还款率在一般情况下高于政府主导型贴息扶贫贷款,原因在于贷款机构对于小额信贷的约束机制高于对于贴息贷款的约束,而交易的长期性有利于约束借款农户的行为。
3.高利率可以是一种甄别机制,它把一些不属于贫困范围的农户排除在外,可以让其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上调利率,这样的利率虽然高于基准商业利率,但对于无抵押和担保的农户来说,利率相对低。并且,高利率是甄别贫困农户的一种手段,对于可以提供担保和抵押的富裕农户来说,就不会通过“寻租”等手段获得小额信贷,那么最后获得小额信贷的只是一些真正需要扶贫贷款的农户。
4.监管部门允许实施小额信贷的正规金融机构拥有贷款定价权,通过市场化的利率来实现小额信贷的长期运作。提高中小银行或者信用社贷款的积极性,应该根据农户的金融需求和承受能力确定利率结构,合理的利率水平必须是首先让参与小额信贷的正规金融机构有盈利,这是正规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继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
5.政府要实现从主导型扶贫贷款向正规金融机构持续性小额信贷转变。要从政治目标为主导转变为以经济和政治社会目标并进,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实施的持续性小额信贷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从而使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帕累托改进。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心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