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
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初步建立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但与发达的美国金融体系相比,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
尽管美国今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问题,但它仍凭借美元的地位影响着全世界。中国经济已融入世界经济,开放的大门无法关闭,也不应关闭。中国金融业的现实是谨慎有余而开拓不足,这仍制约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同时也制约了中国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
在一个国际化的环境中,没有一个充满活力的金融体系,就只能成为现有国际金融体系的被动接受者,一个金融风险的被动承担者。
中国企业的成长,创新型国家的建立,需要新一轮金融改革解除一些不必要的管制,让金融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
辨析金融创新
未来世界各国的竞争是企业的竞争。中国不乏先进的技术、精明的企业家,中国有广阔的国内市场,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机会,但如果不解决中国金融压抑的问题,这一切都难以组合起来。
在市场经济中,金融是资源配置的龙头,解除金融业不必要的管制,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让有能力的人获得资金、配置资源,这是对生产力的极大解放。也许有人担心放松金融管制会使金融犯罪增加,风险衍生。我们应该看到,金融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完全消除风险是不可能的,关键是要让适当的人承担风险,让承担风险的人获取应有的回报。在一个能让公民自主决策的制度下,公民愿意承担自己的抉择后果。
当放松金融管制后,许多合理的金融活动和善意的金融业参与者得到合法的空间,会减少违法的可能,从而孤立那些恶意的金融活动参与者,减少金融犯罪。3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市场参与者已大大成熟,对此我们应有信心。
金融创新会带来风险,但错误和挫折会教育人们,会使市场逐步成熟和完善。美国几百年的金融发展史经历了多次危机。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缔约权,强化市场纪律,及时正确地总结教训,使美国成为目前世界上金融市场深度和广度都位居榜首的国家。
目前以次贷危机为标志的这一轮金融风险,给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都带来了负面影响,但这些风险却由全球分担了。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不是创新本身,而是创新和监管偏离了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偏离了银行信贷的基本原则:
信贷过度介入房地产会酿成泡沫:
不注重基础产品的风险而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就是把大厦建在了沙滩上:对信贷产品证券化不能完全移出表外,也应有资本约束;
任何衍生产品只能分散风险而不可能减少风险,没有风险承担者就不会有金融市场,但对投机者要限制杠杆率,这是监管的责任:
衍生产品违背了让客户充分了解金融风险的原则,致使风险无限积累,超出了市场参与者可承受的范围。
控制货币放活金融
在复杂的国际宏观经济形势下,中国目前与国际价格相比,要素价格偏低同时又面临世界性通货膨胀的压力,此时中国应怎样抉择?
在宏观政策引导下,充分利用价格信号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提高经济效率的有效方式。中国经济改革30年的历程就是要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要素的价格扭曲、靠主观意志配置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就是要转变价格不能反映资源稀缺性的机制下,浪费稀缺资源的增长方式。
当下,需要理顺价格形成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同时控制通货膨胀。
我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就是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灵活的金融政策和适度宽松的公共财政政策的搭配。
通货膨胀无论其成因如何,最终都要体现为一种货币现象,即要有适量的货币供应来实现这种价格上涨。这里的区别在于,如果是需求过度而拉动物价上升,采取的政策可以侧重于抑制需求,特别是抑制有支付能力的货币需求。如果是输入型通货膨胀或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则应侧重于结构的调整,辅之以货币需求的控制。但无论如何,控制货币需求都是必需的。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就是要控制货币需求的增长。
对通货膨胀影响最大的是广义货币供应M2,能创造广义货币M2的只有存款、贷款、结算为一体的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只会转移货币形态和货币结构,而不会增加货币供应总量。货币政策传导的方式是通过调控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影响全社会的金融活动的成本,从而影响社会融资需求。
同时,灵活的金融政策即是要鼓励各类非商业银行的金融活动,如各类社会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保单抵押贷款、代客资产管理,股票、债券的发行等等。让市场利率调节社会的融资需求,让融资成本的承受力淘汰效益低下的企业,从而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
要素价格扭曲是中国经济粗放经营的重要原因,理顺价格形成机制过程中,即使控制货币供给也会有通胀压力,但通胀压力会在可控范围之内。
为保持经济的平稳增长,即使在控制货币的前提下推进要素价格改革,在一段时间内也要承受通胀的压力,为了减少企业优胜劣汰过程中的社会震荡、保证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大幅下降,必须实行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减少企业负担,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扶植,增加失业人群的社会保障和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
没有适度的货币政策就不能保障稳定的货币环境,没有一个灵活的金融政策就无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难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保护公民以本求利的财产权
放活金融,首先要平等保护公民的财产权。这是《宪法》修订的宗旨。
公民的财产权由拥有、使用、处置、收益四方面组成,其中处置权和收益权是财产拥有人的重要权利。公民的财产处置权可以表现为无偿的方式,比如消费和赠予,也可以表现为有偿的方式,即以本求利的方式,比如存款、购买有价证券、直接的股权投资和借贷。尽管这些活动也以合同的方式产生了融通资金的功能,但它风险自担并不涉及公众的利益,因而我们应该充分尊重这种权利的运用,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
金融机构是社会公众融通资金的中介。比如银行和保险以存单和保单的形式吸收社会公众的钱,通过自己的资金运用,把钱融通给需要用钱的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则是在筹资人与众多的投资人之间搭建桥梁,风险由投资人承担,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赚取服务费用。因为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都对金融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监管。但不能因为金融中介机构需要监管,就把公民包括社会法人财产的有偿处置权都要管起来。
审视中国目前金融业的状况,正是因为对公民的财产处置权尊重不够,导致了金融压抑的现象,特别是对公民以本求利的借贷行为没有给予充分的尊重,从而使民间金融长期处于灰色地带。
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是一种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以获取收益的法律关系。我认为,只要公民或法人是用自己的钱从事借贷活动,就不应受到限制,用《合同法》约束双方的行为即可。当然,这不包括出于社会公众利益所做的法律限
制。
如果公民或法人通过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信贷业务则应受到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呼吁制定《放贷人条例》,推动只贷不存的贷款公司的发展即是出于对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尊重。
合理界定监管边界
放活金融,涉及合理确定金融监管边界。如果所有的事都由监管部门或国家管起来,成本高昂且无效率,这已被中国改革前30年的实践所证明。
安德烈·施莱弗在《理解监管》(载于《比较》第16期)一文中,描述了社会生活从无序到国家管制的几种形态。从中可以体会到,为了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些经济活动适于交易双方自定合同,出现问题自行解决或由大家认可的第三方裁定:有些交易活动出现纠纷可以由法院裁定,用社会公器制止社会成员间无效的纷争:众多人的同类合同为节约成本,可由监管部门代为监管合同的内容和执行,比如金融监管;有些问题涉及全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可能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比如金融危机时政府采取的一些措施。
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理念出发,对于涉及少数人的事务应由他们自行处理,而涉及众多人的事则由社会监管部门来管理。国际上,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中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国家无不遵守这一原则。
一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合格投资人)范围内的金融活动往往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即在监管豁免条款下生存,比如私募基金:有些则采取稍微宽松的非审慎监管,有些则由行业协会自律监管,比如对一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中国近年来的金融立法也在不断进步,界定了200份额以下的非公众公司和非公开发行证券。
中国社会的财富积累已到了一定程度,代客资产管理已成为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交集。银行业的代客理财产品和私人银行业务:信托投资公司的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的代客资产管理和集合资产管理:保险公司的投资连接产品:基金管理公司的共同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和专户理财;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QDII业务等等,其法律关系都是信托关系,即委托人将资金交于受托人经营,委托人承担风险并收取收益,受托人赚取管理费用的法律关系。为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应该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产品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向特定对象募集的也应制定统一的合格投资人的标准。
把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人与风险承受能力低的人区分开来,把涉及少数人的金融活动与涉及社会公金的金融活动区分开来,是界定监管边界的重要原则。给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以金融活动的自主权,有利于增强社会资金的供给能力,增强社会的创新能力。把金融监管的力量集中于涉及面广的、可能产生社会动荡和系统风险的金融活动方面,可以降低社会成本,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