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燕尔
摘要:本文从涵义、创新性和现实意义等方面初步解析宁波市区信用联社最新推出的“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该举措将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村住房作为抵押品,纳入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对于盘活农村农民资产,提升农户资信水平,对缓解目前农村融资困境提供了有效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两权一房;抵押贷款;农村金融;浙江省
统计显示,中国农村约1.2亿农户有贷款需求,但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用贷款的满足率仅达到60%。探索和推进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 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农村信贷产品,已经成为金融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2009年4月15日,宁波市区联社与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合作打包推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简称“两权一房”)试点贷款。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是现代农民拥有的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如果能很好地将其利用起来,必将很大程度上缓解农村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盘活农村农民资产,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一、“两权一房” 抵押贷款涵义之解读
“两权一房“是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房。
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或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投资资金需求,并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作质押的一种贷款。对股权持有人股权质押贷款的金额,最高可达其所提供质押股权面额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是宁波市区信用合作联社对江北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以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一种贷款方式。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其所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评估价值的60%,其价值则由该区街道(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认定。贷款期限灵活,根据生产周期和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是市区信用联社对江北辖区内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以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农村住房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因此在抵押贷款之前,必须先取得江北区建设部门负责办理的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核准表。贷款额度根据该住房在抵押期内的折旧、价格变化及处理费用等情况确定,原则可达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较长,短期贷款最长可达一年;中长期贷款一般为1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二、“两权一房” 抵押贷款创新性浅析
“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把农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村住房都纳入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一举盘活了农村的“静态资本”。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是政银合作破解农民贷款难题的突破性举措,国内知名“三农”问题专家、省政府咨询委“三农”发展组组长顾益康认为:江北区推出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此举在全国开了先河,将对我国城乡统筹配套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在农村“双创”背景下,当前百分之七八十的农户有经营性收入,这些农民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但往往因为缺乏抵押物而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如何让农村的静态资产得到激活,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成为宁波市区联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载体。年初以来,联社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农村调研的基础上,向政府提出了开展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方案,得到了江北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组成了由区委副书记挂帅,区委办、市区信用联社、农水局、国土局、建设局、农水局、法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江北区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工作的试行意见》,从政策层面、操作层面解决了信用社在办理农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抵质押贷款过程中的评估、抵押、流转等问题。
宁波市区信用联社江北区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实现了以下三方面的突破:
首先,“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突破了农村住房流转的问题。《江北区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工作的试行意见》(简称“试行意见”)明确“对于用于贷款抵押的农村住房,需经农村住房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作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转的书面承诺,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之后,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国土、建设部门对流转后的农村住房要及时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鼓励推行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农户退出宅基地后,允许跨街道(镇)购买推出拍卖的农村宅基地,并给予确权。”
其次,“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突破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试行意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抵质押物品,农水局为土地承包权的抵押、流转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产生风险,可由当地村回购。
最后,“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突破了农民股权的可转让和回购问题。由于原各村章程中均有“股权不得抵押、转让”条款,“试行意见”明确各村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修改“股权不得抵押、转让”条款,并形成股权质押贷款产生不良后由本村回购股权的决议。
三、“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现实意义
(一)解决农民融资瓶颈,激发农民创业热情
农村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能否顺利推进。当前,发展后劲不足等诸多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不容回避。发展后劲乏力,很关键的一个原因就是农村贷款难。
随着我们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大量土地被征用,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新型农民,在收入提高的同时,对经营多元化意愿更为强烈。这一群体已成农村个私民营经济和农业结构调整的主力军。他们有更强烈的创业发展和自主参加新农村建设的愿望,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正迅速增长,但是现阶段这部分人群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支持。据了解,在宁波市江北区,有许多农户迫切希望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来帮助他们创业,拓宽致富道路。但在新农村建设中,由于所有集体资产仅为集体所有,金融机构无法办理抵押,农民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贷款难的问题成为农民创业致富路上的瓶颈。农民贷款难,归根结底就是因为:缺乏有效抵(质)押物。
“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推出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因为缺乏有效抵(质)押物而遇到的贷款难问题。宁波市区联社推出的“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服务,有力地支持农民自主创业,为农民筹集资金提供了一条重要渠道。
(二)刺激农户的潜在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潜力进一步释放
中国经济正处在高增长时期,巨大的资金需求是可以预见的。但目前的情况是:按常理,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需求是农民的生活、生产、发展需求;次要需求才是农村工商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求。而现在由于农民潜在需求并末萌发,导致我国大部分农村资金需求就出现当前严重“错位”现象;从显性需求上看,农村第二产业对资金的需求量明显高于、三产业。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刺激农村资金需求,小仅要大力发展农村的非农产业,更要引导和刺激农民户的各项潜在金融需求,使其大规模激发和释放。
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领先,农村地区也不例外。农户的资金需求层次和规模相对其他地区相对较高,“两权一房”中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相对于其他地区,其预期现金流更加稳定,价值更高。因此,有效利用这一资产,可以进一步提升农户融资需求,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的潜力进一步释放。
四、“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配套措施的完善
(一)出台各项配套的贷款实施办法
为解决贷款操作中的制度和政策问题,《江北区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工作的试行意见》(下称简称《试行意见》)正式出台,从政策层面、操作层面解决了信用社在办理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抵(质)押贷款过程中的评估、抵(质)押、流转等问题。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要采取“财政补贴推动化商业运作”的方式,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型信用担保公司,主要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困难群体提供信贷担保;要以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吸纳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参加,在财政政策优惠的引导下,建立大户主导型信用担保公司,主要为农村种、养业提供信贷担保;要采取“政府牵头、企业入股”的办法,组织县域企业按股份制的形式,建立骨干企业主导型信用担保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通过构建不同类型的信用担保公司,为信用社进入农村市场疏通渠道,规避和减少信贷风险。
(三)建立“农民监督”机制
针对农村信用社客户众多、群体效应大和信息不对称的特点,通过选举农民代表成立“农民监督委员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农户履行偿贷义务实施有效的评议监督,以增强贷款管理的透明度,促进农村信用社提高民主管理意识,“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管理漏洞,有效遏制顶名、冒名、假名及垒大户贷款问题,把风险案件防范的关口前移,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隐患,为“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五、结语
宁波市区联社推出的“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这一创新举措,一方面有效解决了农村贷款难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我省农户融资能力,进一步刺激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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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彭新宇.论发展农村信用消费的金融制度创新[J].消费经济,2009.2
[3] 方桂英.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认识[J].商业文化,2009.4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市区信用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