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中国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在救助范围方面,《意见》提出,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对困难群众实行多种方式救助。
《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对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