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官评政”纳入科学轨道
日前,“考核官员政绩、评价政府绩效”这两个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关键环节正在悄然变化。在中组部下发的政绩考核办法中,不再唯GDP,而是引入了民意调查机制。专家认为,科学的政绩考核指标设计,要求把履行职能职责与解决社会突出问题作为两个基本内容依据,并且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目前有1/3的省份不同程度探索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而且模式各有特色。“评官”、“评政”的两种方式在各自轨道上不断推进。专家认为,让官员的考核和对部门、工作的评价衔接起来,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贺国强: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7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中央最近出台的反腐倡廉法规和文件为契机,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当前形势和任务的分析判断以及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证。
全国高院院长近一半系党政领导出身
近日有媒体统计显示,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现任30名高院院长(包括代理院长)中,有14人以前主要在党政系统任职,属“党政型”院长,不少院长之前甚至从未在司法机关工作过;有14人主要从司法系统成长起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司法型”院长;此外还有两名院长是来自高校,属“专家型”院长。专家认为,各类院长各有所长,“党政型”政治敏感性和协调能力更强,“司法型”则专业经验更多。
“省管县”财政行政双提速
试点多年的“省管县”日前在财政和行政改革两方面开始双提速。财政部要求,近期部分农业大县将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省管县”将跳过市一级,建立省和县的直接财政关系。在行政方面,今年7月前,云南、河北、湖南等省份已相继落实中组部要求,规定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需按程序报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专家表示,以后县委书记将由省委直接任命。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指出,“省管县”模式,可以提高县域经济的自主权,避免内耗和资源过度向中心城市集中。
最高法:禁止以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法院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
贵州遵义:公务员面试允许市民旁听
贵州遵义市将推行“阳光面试”,让市民旁听公务员面试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招录的“透明度”。遵义市规定,凡是遵义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享有公民权、身体健康并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市民均可报名,但旁听人员不得与面试人员有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另外,旁听人员在进入面试考场后将与外界隔离,直到面试结束方可离开。如旁听人员对面试结果有疑问,可在面试结束之后向考官提出质疑,行使监督权力。
新一轮机构改革严控机构编制
正在各地推进的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中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另外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省区市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中央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这次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进行督查,确保两个不得突破。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全天候开通。目前,位于举报前三位的是:超编进人,超值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擅自设立机构。
云南昆明:政府部门实名回帖应对网友质疑
昆明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介绍,昆明市鼓励政府部门以实名方式,第一时间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和质疑予以答复。昆明网友在昆明信息港彩龙论坛“政民互动”板块发帖,反映滇池路福海乡公交车站路段灰尘扰民的几天后,昆明市城管局以实名方式回帖,就灰尘扰民原因、监督处理措施作出回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昆明市多家单位在论坛上实名回帖,主题涉及招商、交通、环保等诸多方面。
县委书记离任要查选人用人有无问题
四川省近期将集中出台《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力度。据介绍,今年起,全省所有干部任免权的党委(党组)每年都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开展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将结果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今后,凡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要对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考察任用失察失误和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企领导违反规定被判刑终身不得复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等五大方面,向领导人员明确提出了“禁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更高的职务。受到免職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中央党校教授称党内监督面临尴尬局面
曾参加《中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文件起草工作的中央党校教授陈述日前表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共作为执政党,始终高度重视党内监督。虽然成绩有目共睹,但腐败仍层出不穷。陈述认为,这同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体制快速转型、全面对外开放、廉政文化缺失、法律制度机制不完善的中国社会大背景密切相关。党内监督是系统工程,就目前情况来说,还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等尴尬局面。
刘日:新官率先公示财产不愿意者应辞职
《学习时报》刊登署名为刘日的文章指出,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文章称,这两类干部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这样选择突破口的好处,一是干部队伍会比较稳定,减少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的阻力。二是对想当后备干部的人、想被提拔的干部来说,率先公开财产,接受群众监督,是理所当然的事。三是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