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洋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犯法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但是现在,犯法却成了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没有犯过法的现代人恐怕很少。原因是古代法律比较简单,而现代法律越来越复杂。
古代法律以《刑法》为主,因此,一旦犯法,往往都是重罪,都是要坐牢的,或者是要被杀头的。所以,古代人害怕犯法,法律的威严比较高。犯了法的人,也几乎等同于“坏人”,会遭到社会的唾弃。在古代社会,犯法往往成为一个人难以洗刷的污点。
古代社会的法律数量少,内容简要。老百姓如果不识字,听听也就懂了。现代社会的法律数量多,内容繁复无比。老百姓就算是大学生,很多法律也不一定搞得懂。《拿破仑法典》一般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的第一部重要法典,至今仍在使用。这部《法典》可以详细到一棵树、一只磨盘、一个窗户。面对这样的法律,再怎么大力推广普及,老百姓“不懂法”的情况都难以改变。
很多人都知道,越简单的法律往往越是有效,越复杂的法律肯定漏洞越多。比方说,古代法律认为盗窃是犯罪。对于盗窃数量的多少一般没有明确规定,偷了多少与量刑的标准也没有精确的联系。现代法律盗窃也是罪,但是,如果你盗窃数量在1000元以下,还达不到警察立案的标准。街上抓了一个小偷现行,结果他只偷了100元,关几天就放掉。放掉之后,他会马上再去偷。这就是复杂精确的法律带来的严重漏洞。
现代社会以个人自由为最高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必然会导致某个人的自由伤害到别人。于是,现代社会又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为每个人的自由设定了各种界限。结果这种界限多得浩若繁星,甚至深入细致到家庭内部父母如何对孩子说话。在美国,父母语言侮辱孩子也违法。
人们常说,法律是滞后的。其实,更形象的比喻是,法律好比“大禹”父亲的治水方法,到处在堵漏洞,漏洞总也堵不完。而且,只要钻到了法律的空子,就可以获得好处,那么,肯定就会有人去钻这个空子。
看过篮球比赛的人都知道,篮球比赛中有犯规战术。足球比赛里也有,眼看挡不住对方,要射门了,赶紧先犯规,如果情况危急,哪怕在禁区里都不在乎。阿根廷球星肯佩斯就干过这样的事,守门员跑出去了,对方射出的球眼看要进门,肯佩斯用手将球挡住。被判罚点球后,对方没有罚进,肯佩斯成了英雄。谁能说球场上宣扬的这种故意犯规而得利的手法,没有被人运用到生活中?在球场上叫犯规,在生活中就是犯法。如果说古代社会的法律是令人敬畏的,那么现代社会的法律的地位似乎就有些“没落”了。
孔子说,法律可以让人因为害怕被处罚而不敢犯罪,但是,法律不能让人不产生犯罪的念头。因此,古代社会主张道德至上,道德可以让人少产生犯法的念头。道德的自律导致犯法行为较少发生,同时带来的结果是,维护法律的社会成本大大减少。现代社会,由于法律极其繁复,维护法律的工作便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可以这么说,人类历史上没有哪一个社会,像现代社会一样,将如此巨大的财富花费在执法机构上。
西方社会经常“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摆脱了宗教禁锢后,主张“自由高于一切”,结果发现有问题,便制定详尽的法律来界定“自由”的范围,结果法律多到令人束手无策,最终成为现代人无法摆脱的新的束缚。遵纪守法在现代社会成为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于是,犯法成为家常便饭。之所以如此,还因为缺乏了道德,大家只看到犯法可以轻松得利,往往铤而走险。即使有那么多执法机构,被发现也不那么容易,总有很多漏网的。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法律没有用,而是要说,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泛滥也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密如罗网的法律,已经开始伤害现代人的自由,还不一定真正管用。
一个和谐的社会,道德应当是第一道防线,如果有人不自觉,超出了道德的底线,那么再由法律来对付他。法律应该是在道德不起作用之后,才不得不拿出来的手段,即所谓的“先礼后兵”。而现代社会正好相反,首先失去了道德防线,各种各样的过分行为层出不穷。面对一个不好的行为,先拿出强硬的法律手段。如果法律没办法了,大家再用道德来谴责一下。
所以说,如果没有了道德,光靠法律,很难实现一个令人愉快的社会环境。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上,至少我们应该说是同样重要。至于过去的道德标准是否适合现代社会,现代人应该具有怎样的道德规范,确实应该认真琢磨。时代变化了,道德的内涵当然也在变化,这也是所谓道德重建的首要内容。
编辑/梁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