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五年解决数百贸易争端 复杂原因导致中国输多赢少
WTO
本报驻瑞士特约记者 金寒冰 本报记者 魏 莱
上图:位于日内瓦的WTO总部
右背景图:争端解决机构听证会会议室
白帆、游轮、天鹅、野鸭……总是将瑞士日内瓦近郊的莱蒙湖装点得一片宁静,但是位于湖边的WTO总部威廉·拉帕特中心内却从来没有窗外那样的安详与平静。WTO全球153个成员间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为贸易发生各种争端,而所有矛盾都集中反映到这幢四层楼高、总长不过百米的大楼内。WTO下属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就在这座大楼的东面二层,这里是WTO最繁忙的地方,有人将其描述为“全球贸易战风暴眼”。
争端解决机构保持“中立”立场
记者常驻瑞士日内瓦多年,经常参加WTO各种会议,也旁听过不少争端解决机构的听证会和裁决。每次记者踏入威廉·拉帕特中心二层,走进争端解决机构的办公区域,总能看到两边大大小小的会议室正在举行周而复始的贸易磋商与谈判,官员们埋头伏案有忙不完的上诉案例要处理,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总是行色匆匆地将听证会需要的各类文件与陈述材料送到该归放的位置等候下一环节的审理,而不满裁决结果或意见仍存严重分歧的争端当事方与涉案方也会常常在此展开辩论甚至争吵……随着本月WTO争端解决专家组裁定中国在中美知识产权仲裁中败诉,而中国又表示要向WTO提起上诉后,WTO争端解决机构越来越多地被媒体提及。《环球时报》记者近日专门再次探访了这里,为读者详解它是如何组成和运作的。
曾任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成员的新西兰籍法官艾伦·德文希尔博士在威廉·拉帕德中心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目前,WTO“争端解决机制”安排为两个部门分两个阶段来完成,即“专家小组审理”与“上诉机构复审”。“专家小组是个非常设机构,在国际贸易界、法律界均享有崇高威望的专家名单被公开列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名册中,供发生贸易争端的各方选择,任务完成专家组即告解散。”德文希尔说,“而上诉机构是个常设机构,主要受理争端方就专家小组对案件裁决结果的上诉,一般情况下由7人组成,设主席1人。成员先由WTO现有153个成员提名,在提名基础上由WTO总干事、争端解决机构主席等联合提出建议名单,最终由争端解决机构正式任命。”2007年,WTO曾任命中国律师张月姣为该组织的上诉机构成员,她也是中国内地首位WTO上诉机构大法官。
此前英国媒体曾评论说,中国政府越来越希望通过多边机制来捍卫自身的贸易利益,因此默认了(像WTO)这些由西方主导的机构的权威。但德文希尔向记者强调说,“争端解决机构成员不仅要求精通WTO法律法规,而且在处理实际案例中必须保持中立,不能代表任何国家的政府立场,不必对特定的国家负责,以避免此前曾经出现的成员间政治交易的现象。”他介绍说,为了保证这种公平客观,上诉机构成员受理争端案件实行内部轮换制,原则可以总结为“随意选择、不可预见、机会均等”。每个案件由3个人审理,最终决定也必须由这3人共同作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WTO贸易争端律师傅东辉对《环球时报》表示,WTO中一审的专家组有100多名各个国家的法律专家,二审上诉机构的法官一共有7名,最后仲裁请的3名法官必须是一名原告方自己请,另一名被告方自己请,第三名法官需要得到双方共同的认可。因此,中国企业担心“WTO法庭被西方国家主导”、“自己吃亏”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其实也是多虑了。
原告获胜几率达九成
朱利安·梅德卡夫博士是WTO争端解决机构法律顾问,他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从WTO成立以来的近15年间,成员发起的各类贸易争端近400件,其中60%以上的案例最终都是通过友好磋商或自愿调解解决的,真正付诸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不足40%。据WTO统计,在提起的诉讼案件中,发达成员提起的占2/3以上,发展中成员提起的为1/3。
中国WTO研究会常务理事何伟文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截至今年8月初,中国作为起诉方共发起4起争端解决案件,被诉16起,起诉数量与被诉数量严重失衡。诉诸WTO最多的是美国,总共起诉人家93件,主要针对欧盟;被诉也最多,106件,主要也来自欧盟。欧盟起诉和被诉分别是81件和64件。其他主要发展中国家起诉案件也远远高于中国。印度起诉和被诉分别是18件和20件,巴西是24件和14件。
但专家告诉记者,尽管中国迄今只提交4宗申诉,远低于印度的18宗和巴西的24宗,但这主要和中国入世晚,熟悉规则需要时间有关。印度是1995年加入WTO的,巴西更是1948年就加入了当时的关贸总协定,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它们也是在熟悉规则中逐渐成熟起来的。清华大学经济外交中心主任何茂春对记者说,入世以来,中国在WTO的确败诉多,胜诉少;被人家告的多,告别人的少。“这主要还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没什么大不了的。随着中国今年有望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会加速在WTO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也会更主动地在促进自由贸易方面更新WTO规则,不再谦让。这既是保护国家的利益,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利益。”傅东辉则告诉记者,“事实上,有统计表明,在主动申诉的案例中,原告获胜的比例是90%。中国入世8年了,学习的时间也够长了,需要迅速成长起来,敢于在国际组织内维护自身的利益。”
英国《金融时报》此前曾发表专栏文章“乐见中国打官司”说,“WTO成立14年来,已经审理了数以百计的倒霉故事……真正意义重大的是,中国越来越多地接触最重要的国际审判庭。”文章称,“在最初的五年,每当中国遇到起诉或面对法律行动的威胁,它都会逆来顺受地和解。此后,中国学乖了。去年12月,中国在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于2006年提交的汽车部件一案中上诉失败,标志着中国首次坚持到法律程序终结。在对付WTO方面经验丰富的新一代律师,正鼓励中国国有企业更有力地坚持自己的主张。”作者认为,这是一个好消息。一个有效的WTO,需要全球第三大经济体的活跃参与。
中国要善于利用WTO这个平台
尽管迄今为止,美国和欧盟仍是WTO的“被告大户”,但是一个明显的趋势是,中国与其他WTO成员间的贸易摩擦正在不断增加。一位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任职的中国籍专家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参与世界贸易的比重与发生贸易摩擦几率是成正比的。目前中国已跃居全球最主要的贸易大国行列,2008年中国出口贸易总量以1.43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紧随排行第一的德国1.47万亿美元,而进口贸易量中国则以1.13万亿美元排行全球第三。在这么庞大的进出口贸易中遇到贸易摩擦也是难免的。
中国与外界贸易争端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危机下保护主义的卷土重来。据WTO今年7月2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第二季度,就有24个国家和欧盟不顾自己曾在各种国际场合倡导“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先后出台了83项旨在阻碍全球自由贸易的新壁垒,这是同期贸易自由化举措的两倍多。去年,反倾销调查比2007年增长了28%,而今年上半年贸易调查的数量更是较2007年上半年几乎翻了一倍。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美国发起的调查数量居世界第二。印度最为活跃,在WTO成员发起的总计35起调查中占到1/3。在所有的调查中,有80%是针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
负责WTO与反倾销业务的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幻中律师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说,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本质是一场国际诉讼,特别强调当庭抗辩。纵观对中国有重大影响的以及中国对国际有重大影响的案例中,中国还是输多赢少。这完全可以理解。首先,过去中国缺乏法制的传统,不习惯打官司。其次,对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用别人的语言和别人的规则来与别人抗辩,本身就是“小木船”对抗“航空母舰”。再次,国际诉讼案例中最重要的是庭辩律师的个人能力与反应,是不可替代的资源。这种特别的能力在西方教育中有几百年的历史。中国背景的律师在国外拿了名校的法律学位,但并不能因此就有“在西方法律程序上运用事实实现政治过程的控制力”。在高压下,当庭能机智果断又不失分寸地唇枪舌剑,为国家争取利益,这样的人才中国非常缺乏,即使法律事实对中国有利,如果缺乏运用的能力,国际仲裁的结果也未必对中国有利。因此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国家利益,迫切需要解决法律人才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