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伤亡事故按性质应分为哪几类?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地方小型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深感煤矿事故发生频繁。请问,煤矿伤亡事故按性质应分为哪几类?
贵州毕节许广山
许广山同志:
来函收悉。
你所提到的问题是煤矿事故发生之后经常会涉及到的。因为在事故调查中,必须对煤矿事故的性质进行划分。一般情况下,煤矿伤亡事故按性质,可分为以下8类:
1.顶板事故:因冒顶、片帮或冲击地压导致顶底板掉煤而造成的伤害;
2.瓦斯事故:因瓦斯、煤尘爆炸、燃烧或煤与瓦斯突出而造成的伤害;
3.机电事故:因触电或机械事故造成的伤害;
4.运输事故:因运输工具造成的伤害,如车辆伤人、斜井跑车、竖井蹲罐、电溜子和皮带运输机伤人等;
5.火药爆炸:因放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火药、雷管爆炸伤人;
6.水害事故:因井下透水,灌浆的黄泥、溶洞泥石流、洪水灌入井下及巷道或工作面造成积水而伤人;
7.火灾事故:因煤炭自燃发火或外部原因造成的地面火灾,火灾直接伤人或火灾产生的有毒气体使人员中毒、伤亡;
8.其他事故:凡以上7类灾害没有包括的煤矿伤亡事故,都可纳入其他事故的范畴。
施倚
矿井空气成分和主要有毒有害气体限值有哪些?
编辑同志:
我们是从事矿山地下开采工作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请问,对矿山井下空气成分有何规定?矿井空气中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哪些?
包头伊锦泉
伊锦泉同志:
来函收悉。
关于井下空气成分,原化学工业部《化学矿山工业卫生管理规定》(1991-04-25)中规定,针对井下采掘作业点的进风流中,规定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对含铀、钍成分的矿山空气中,氡的浓度不得大于10-10ci/L(居里/升),氡子体a潜能值不得大于4×104兆电子伏/升,氢射气不得超过10×10-10ci/L(居里/升)。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氡浓度,不应大于3×10-12ci/L(居里/升)。回风巷道内总的氡的浓度不超过2×10-10ci/L(居里/升)。使用柴油机设备的矿井,井下作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氧化碳小于5×10-7;二氧化碳小于5×10-6;甲醛小于5×10-6;丙稀醛小于1.2×10-7。
矿井内空气中主要的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CO),硫化氢(H2S),二氧化碳(CO2),沼气(CH4),二氧化氮(NO2)等等。
仅供参考。
施倚
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和内容有哪些?
编辑同志:
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危险源。请问,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和内容都包括哪些?
宁波 郝昆
郝昆同志:
来函收悉。
关于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和内容,包括分析系统的确定、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的分析、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危险源等级划分、评估报告等。
危险源的调查,包括生产工艺设备及材料情况、作业环境情况、操作情况、事故情况、安全防护情况。
危险区域的界定,即划分危险源点的范围。对系统进行划分,可按设备、生产装置及设施划分子系统,也可按作业单元划分子系统,分析子系统中存在的危险点,再分析危险物质存在的条件和触发危险源的因素。
根据危险源的分析,一般危险源是由3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