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菊 黄 灿
摘要:文章从公路材料价格调整原则、实施方案、注意事项等方面分析,反映材料价格变化对公路造价的影响情况,为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提供依据,以及研究制定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材料价格;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F5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0-0060-02
当前,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材料价差风险加剧,直接影响了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现在的市场动荡不安,各种材料的价格也是变化不断。价格的变化幅度也是业主和投标人都难以预测到的。而过去的原有的工程发包形式把材料价格的变化风险全部交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如果变化幅度不大还可,但是如果涨幅过高,超出了承包人的能力,就会影响合同的履行。随着建设体制的不断完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业主规定了材差调整方式,使各自应该承担的风险得到了合理的规定。这样规避了承包人因考虑材料的价格风险而导致的投标失误,同时鼓励承包人采用正当的渠道合理的竞争激发承包人自身的优势和潜能。材差调整方法的确定是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一种方便、科学的材差调整方法既有利于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工作,也帮助承包人在投标时合理地估算价格风险费用,从而提高投标的竞争力。为确保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补偿的原则,结合当地市场材料价格浮动情况,进行材料价格调整。
一、材料价格调整原则
1.在建项目材料价格调整仍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上,根据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详细分析水泥、钢材、沥青、柴油四种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涨(降)幅和工程实际用量适当进行材料价格调整。调差资金首先从招标节余的建安工程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项目预留中列支,原则上各项目应在批复概算的规模内进行调价,如因调价需要调整概算的,项目业主应提供书面说明、概算执行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有关部门审查,交通厅批复后实施。
2.原合同条款中已规定由于材料价格浮动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且有明确调整方法的,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3.符合价格调整的在建项目以季度为时间段,依据施工当季与招标时的材料价格计算价差,并以当季计量工程确定的材料消耗量和价差计算调整费用。施工当季与招标时的材料价格以材料价格统计权威部门公布的各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为计算依据。
二、材料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1.各工程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各项目业主应根据批复概算,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对材料价格涨幅在10%以内(含10%)部分,业主补帖不超过30%;材料价格涨幅超过10%的部分,业主补贴不超过80%,具体比例由各项目业主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适当确定。
2.按照主要材料价格涨即补、降即扣的原则,对降价部分予以对等扣回。
3.制定材差标准。主要可以根据以下两个方面,一种是以材料的购买时间确定,另外是以材料的使用时间确定。衡量调差材料数量的方法有以下三种:一可以通过审查票证确定;二通过公式进行计算;三也可以通过现场计量确定。但是无论哪一种方法的准确性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以公式计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材差调整的关键是确定享受某一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根据确定这种材料数量的方法不同,材差调整方法有多种形式。票证法是以票证为依据,通过现场监理严格的审核,确定享受某材差标准的材料数量进行材差调整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操作程序简明直观。
三、价格调整注意事项
1.各项目单位应就材料价格调整事项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相关资料由业主初审,经交通厅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处审核后,报厅核准。
2.各项目单位须严格控制概算,按照本指导性意见尽快做好材料价格调整工作,以促进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
3.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补贴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谎报骗取材料调整补贴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的材料价格调整,并通报批评。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将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目前国家公路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中对于价差预备费已经作了规定,提出了以年工程造价增长率计算项目建设期的价差预备费,且年工程造价增长率是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有必要在工程概算编制中考虑造价上涨的因素。可以考虑将概算总金额同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生产者物价指数(PPI)、国际大宗工业商品指数挂钩,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的上述指数的情况综合发布一个本年度的公路建设投资价格指数作为价差预备费的计算依据,从而将价差预备费计入工程概算中。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价差预备费的使用,应采取较为严格的控制手段,当工程实体消耗主要材料数量在批准概算主要数量范围之内时,建设期内由于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导致增加的材料价格差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文件履行材料价格调差程序调整材料差价。首先要考虑在招标结余中列支,如招标结余不足,经省厅批准方可动用价差预备费。
建设周期中物价变动较大,无论是业主或承包人,都必须考虑到与工程有关的各种价格变化。一般来说,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主要问题是价格上涨,价格下跌时也可同样计算。价格变化原因主要有劳务工资及材料费用上涨、外币汇率不稳定、燃料费等主要价格的变化和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国家或省市、自治区立法的改革引起的工程费用上涨等。合同条件中规定,由于劳务、材料价格或影响工程施工的成本改变,其浮动价格应从合同价格中增加或减去。同时,在投标书截止期前28天之后,由于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或法规的改变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增加或减少,则此种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显然,工程所在国的政策和法律、法令是承包人投标时编制报价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工程所在国法律或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人施工费用增加,则业主对承包人补偿增加值。相反,如果导致费用减少,业主也应该受益,这样做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双方都无法预测这种政策、法律的变更。
四、结语
本文对公路工程项目材差做了一般性的理论分析,对材料价格变化影响工程造价进行定量分析是十分必要的。涨价造成材料供应商供货不积极,数量和时间都远远达不到计划要求。一些项目业主采取补偿支付材料价差的措施,保证材料及时供应;一些项目业主不做调整,供应商供货延期甚至停止供应,对工程影响十分不利。因此,分析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总体造价的影响,为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提供依据,以及研究制定对策,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预测市场变化时工程成本的走势,做到造价管理心中有数,防止出现以材料涨价为理由不切实际大幅增加工程费用,或者措施不足和资金短缺造成材料供应延误工程进度。当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时,工程有关单位根据签定的合同、主管部门指导性意见、双方协商意见进行材料单价调整,从而调整结算总费用,有关审查部门可以用文章介绍的分析方法对其调整总费用进行对比控制,有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考虑全国钢材、水泥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主要是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造成,是一般企业和投标人无法预测的,宜采取策性性调整材料价差。
参考文献
[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公司.
[2]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交通部工程监理总站.
作者简介:唐艳菊(1978- ),女,广西灌阳人,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管理;黄灿(1976- ),男,广西隆安人,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师,研究方向: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