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FDI的大量流入,在我国呈愈演愈烈之势,一方面缓解了我国经济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难题,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随着外商投资渗透到我国经济体的方方面面,其对我国经济体的负面影响也逐步凸显。文章从FDI流入对我国金融秩序和产业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FDI;金融秩序;产业安全;负面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0-0008-02
一、外资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FDI的作用一直持积极态度,认为FDI的流入既弥补了我国经济建设资金缺口,又促进
了我国经济增长,还通过溢出效应达到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目的。
但随着越来越多FDI流入中国,外资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国内学者对此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外资投资结构失衡加剧了我国地区投资结构和产业投资结构的失衡
首先,外资投资重点在东部地区,拉大了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其次,在产业结构方面,外资注重于第二产业,即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对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投入远远滞后。
(二)“超国民待遇”的引资政策导致外资对内资投资的“挤出效应”
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在税收、管理和原材料供应、土地等各方面给予外资种种好处,使外资享受的待遇优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不能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实际上导致了对内资的一种“挤出”。
(三)对外资并购缺乏相应的监控机制和健全的评估体系,导致我国国有资产流失
一些外商携资金、管理、技术优势要挟合资企业,控制“微笑曲线”的两头,通过其国外关联企业或其他途径实施资产转出境外,压缩利润与规避税收,导致我国国有资产流失。
(四)污染产业转移我国,导致生态环境恶化
资金短缺与GDP考核驱动下,一些地区盲目引进发达国家污染密集型产业和夕阳产业,发达国家将高污染产业通过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输送到我国,生产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 造成了我国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和经济的不可持续增长。
本文主要从FDI对我国的金融秩序及产业安全方面入手,分析其日益显现的负面因素并给予相应对策。
二、FDI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跨国并购已经取代新建投资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并购的青睐对象。结合我国企业遭跨国公司并购的事例,可以发现,并购并不是完全有利企业发展的,它的负面效应也是多方面的。
1.核心技术被外资控制,国有品牌不断消失。我国的许多企业在多年的发展中拥有了一批自己的核心技术,但由于资金短缺,不得不委曲求全于外资,外资借机乘虚而入,一方面,外资看重中国巨大的市场;另一方面怕独资或许会因不谙我国文化与消费习惯与特点而导致滑铁卢;再者,可以通过合资中占得绝对控股地位,最终将国内品牌束之高阁,最终不战而将国内竞争对手各个击破。目前,中国民族工业品牌面临着严峻挑战。
2.跨国公司在我国行业渗透太深,严重威胁我国产业安全。近年来跨国公司并购主要以信息产业为主导,以金融业为核心,设计领域包括信息、金融、保险、电信、交通运输、商业零售、生物工程及文化传媒等。
以金融业为例,外国机构加入中国银行业,其渗透对象不仅包括国有银行、区域性股份制银行,也包括城市银行。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光大银行,首开国内商业银行吸收国际资本的先河。随后,政策规定我国新设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股改要求一定有国外战略投资者进入,但是进入中国的跨国金融机构就那么一些,中国金融机构那么多,这个政策的结果是,国内金融机构彼此之间在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时出现竞争,提高了外资战略投资者的要价,同时一个外资金融机构往往可能成为数家甚至数十家中国金融机构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参与这么多数量金融机构的管理和决策,掌握的总合信息比国内金融机构本身还多,便利其在金融市场运作获利。另外,当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对宏观经济信息的掌握多于国内金融机构时,也不利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
新政策颁布以来,外国金融机构迅猛进入中国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大中型商业银行纷纷进入外资入股的对象,到2006年为止,已经有超过20家中资商业银行引入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资总规模超过了180美元。
3.国外产业资本对我国许多行业形成垄断。在外资刚刚进入中国的初期,往往以合资方式开展合作,但随着其逐渐熟悉中国市场,跨国公司逐步转向独资方式进行投资,即使继续以合资的方式开展合作,也越来越追求对企业绝对控股,快速实现其全球战略经营布局,形成了垄断的微观基础。
据商务部《2004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显示: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中,跨国公司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而《中国产业地图2005~2006》指出,中国每个已开放产业的前5名都由外资公司控制,在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跨国公司的并购所造成的市场垄断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对我国民族经济形成了强烈冲击,使相关行业的国内企业生存更为艰难,已构成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威胁。
(二)热钱套利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威胁我国经济安全
1.热钱扰乱金融秩序。随着利用FDI规模的不断增加,由资本流入导致的资本项目顺差成为国家收入顺差的主体。在以FDI形式流入的资金当中,不乏大量投资性质的“热钱”。由于我国对金融监管缺乏经验,尚存在很多漏洞,自然给披着FDI合法外衣的热钱进入中国提供了机会。2008年中国实行两税合一,外资企业不再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在国内劳动力成本大增的情况下,首季FDI竟比去年同期增长61.3%,外商投资不降反升,很大程度上就是热钱借FDI渠道加速流入。
2.热钱助推经济泡沫。热钱是人们对国际套利资本的通俗说法,也叫游资或投机性短期资本。借各种投资名义进入中国市场的热钱,连续进行投机,引起物价的上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大量热钱的不断流入,导致人民币需求的急剧膨胀,从而推动人民币不断升值与流动性增加,加之对人民币升值的强烈预期,最终导致人民币计价的资产(实物资产与虚拟资产)不断上涨。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我国2007年房地产市场和股市的飞涨,其现象已不是经济学所能合理解释的了。一旦热钱撤离我国,将会导致资产价格急剧下降,并可能刺破资产泡沫,引发金融危机,进而引发房市、股市崩塌,进而造成实体经济的大起大落,加剧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危害社会稳定。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就是最好的教训。
三、对策与建议
在引进外资时不能盲目求其数量,还要考虑到国家经济和产业安全、投资项目的技术外溢度,为此要完善外商投资导向的产业政策,加强对外商投资进行产业引导。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FDI的监管力度
针对外资并购,最主要的应对手段就是健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克服跨国并购的负面效应,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将竞争和垄断控制在一个适度的水平。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对跨国并购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了严格的防范。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规定,如果一家销售额或资产超过2亿美元的公司要收购一家销售额或资产超过1千万美元的公司,须通知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克莱顿法》规定,公司间的任何兼并行为如其效果可能使竞争大大削弱并导致垄断,该兼并行为被认为是非法。德国《公司法》规定:跨国收购中,当收购德国公司25%以上股份或50%以上表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并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将被禁止。反思我国的《反垄断法》,编制过于粗略笼统,纯粹是大框框,缺乏有效的管制手段,可操作性不强。
(二)注重外资引入规模与速度,专注质量与效率
引进FDI,不能盲目追求外资的数量和速度,反而要加强FDI中热钱部分的监管。加强贸易、投资各环节的审查监管,减少短期投机资金的进出,同时要加强各涉外管理部门的协调,有效监控热钱的数量和流向。要从全局和长期来把握对热钱的管控和利用。要有效引导热钱的流向。我国对国外资本的流入,包括直接投资等长期投资以及短期资本一直给以优惠政策,采取鼓励的态度,追求短期局部效用,今后要转向从国家利益和安全角度以及长期和全局角度来考虑外国投资的规模和领域。
(三)加强对FDI的管理和引导
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年均吸收FDI以26.6%的速度增长,2002年,中国吸收FDI突破527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吸收FDI“第一大国”。2003~2007年,我国经济一直处在强经济周期阶段,国际收支大幅盈余,财政收入以每年超过20%的幅度增长。资金瓶颈问题在我国开始逐渐解决,对FDI的态度开始转变。但笔者认为还需要加强引导与管理。
1.国家每年都需要调整外商投资领域归类管理。目前,我国对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定义还不是非常清楚与明晰,还需要细分与严格界定。对《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条例出台实施细则与条例解释。
2.注重关键领域与关键技术相关联FDI的引进。现在我们应看重FDI进入的最终目的,有选择地引进对我国行业薄弱环节与领域相配套的资金、技术与管理的系统引进,对关系我国重大民生项目的外资开辟绿色通道。
3.严格监督与管控参股、控股FDI的比例。国家要绝对控制军工、民航、石油、电网电力、煤炭、电信等行业,禁止或限制这些行业的外资并购;在装备制造、航运、电子信息、有色金属、金融、钢铁、化工等战略行业中,国有经济或民族经济要保持较强控制力,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保证这些行业的排头兵和重要骨干企业不被外资所控制;而一般性竞争行业,如轻工、轻纺、普通机械、商品贸易、餐饮服务、旅游等,可以鼓励外资进入。
参考文献
[1]高伟凯,徐力行.外资并购下发达国家产业安全防范体系的比较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8,(1).
[2]王靖,蔡永民.跨国并购对中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江海学刊,2007,(6).
[3]吕景春.利用外资及对我国引资策略的思考[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4]李连成,张玉波.FDI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和对策探索[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经济管理版),2002,(2).
[5]方芳.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威胁及对策[J].上海经济研究,1997,(6).
[6]童志军.利用外资和国家产业安全[J].中国软科学,1997,(2).
[7]中国产业地图2005~2006[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8]王为农.企业集中规制基本法理——美国、日本及欧盟的反垄断法比较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1.
[9]段晓娟.德国企业兼并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1999,(1).
作者简介:王晓春(1975-),男,广东增城人,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国贸学部教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投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