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5月下旬下发《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古树名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树木、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树木、天然林木、防护林、风景林、母树林以及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树木等,禁止移植。对确因基本建设征占用林地或道路拓宽、旧城改造等特殊情况,需要移植树木的,需报林业等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后方可移植,并妥善保护管理。移植要讲究科学,确保成活。
《通知》指出,挖掘大树,异地栽植,违背树木生长的自然规律、改变树木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利于树木生长,破坏了原生生态。从山上或农村移植树木到城里搞绿化,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不仅不能增加森林碳汇,而且还破坏森林资源,极不利于巩固多年的林业建设成果。移植大树古树成本费用很高,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通知》要求,大力发展苗木基地,保障城市绿化需要,以大苗栽植替代大树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