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家2009年安排资金5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程序是:首先,车主拥有的车辆要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车型范围和使用年限等要求;其次,车主要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得到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是,车主凭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地、市一级的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四是,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补贴车辆审核无误后,发给车主《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车主凭《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领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