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时传来有人代表我刊征集、组织稿件的消息。现郑重申明如下:
第一,除特约主持人外,我们从来没有委托任何人代表本刊组织稿件。
第二,本刊录用稿件的唯一标准是选题和质量;唯一目的是服务学者,推动学科发展。
第三,诚请作者将稿件直接投寄编辑部(150080 哈尔滨市学府路74号 黑龙江大学 《外语学刊》编辑部)。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本刊不接收邮寄给个人的稿件,千万不要委托他人转交,以免遗失或影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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