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凡
将应收账款打包成理财产品卖给投资者,究竟是产品创新还是替企业还债?这样的产品风险是否很高?
应收账款作为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不仅出现在信托计划中,也开始出现在银行理财产品中,成为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新成员。
近日,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售了一款利得盈应收账款理财产品,由于预期年收益率较高,刚一推出就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利得盈应收账款型(定)09年第一期理财产品,期限为2年,募集的资金与中铁信托设立“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金信托”,由中铁信托以其名义受让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支付的转让价款不超过应收账款金额的80%。并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确认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全额支付应收账款,如其未按期足额付款,由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回购。
也就是说,该理财产品中的应收账款的还款人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债权人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这款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为4.39%,与现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79%)相比,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并且,投资者每季度均可获取该理财产品的收益,本金则到期可收回。
最重要的一点是,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出现在银行理财产品而不是信托计划中时,投资门槛大大降低。比如,与建行这款理财产品同期发行的鑫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初始金额100万元,而建行的这款产品初始金额只需5万元,前者只能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而后者投资金额递增单位仅为1000元。
然而,目前的市场状况下,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多数保本,期限也较短,但这款理财产品不保本且浮动收益,建行也不对它提供担保。尽管它的投资门槛不是很高,收益也具有吸引力,但依然使人担心它的安全性。
应收账款类理财产品最大的隐忧正是还款人能否按时且足额还款,毕竟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的债务,违约风险还是很大的。记者也注意到,这款理财产品的计划书中所列风险提示就达到10项之多。但金融投资家孙飞博士认为,这款理财产品的还款人的信用等级较高,而且具有政府信用,风险并不是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规定下。银行不得为银信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但是,近期发行的产品中就先后出现了以股权质押、定存质押和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产品,这就是“隐性担保”。
那么这类无担保但是有较高收益的信托类理财产品,投资者能不能碰呢?
如果投资者购买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要注重考查理财产品所涉及的借款人和项目,并做出简单的综合评价。
投资者还需要关注在理财产品设计过程中,是否通过内部或者外部信用增级方式,降低信用风险,比如嵌入分层设计、增加外部信用担保和赎回条款。其次,要关注理财产品的期限,因为期限越长,投资者资产的流动性就越差,可能导致丧失其他更好的投资机会。
不排除这样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其作为银行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尚属首次。这可以算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企业通过提前收取应收账款,来缓解资金的压力。
然而,这类产品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国家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意味着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今年将难挑“大梁”。加上国内资本市场波动剧烈,投资者倾向于低风险的产品,难以青睐于它。
业内人士指出,这类产品的风险点在于还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信托计划有无相关的风险控制。虽然产品设计说得很好,但到时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回购,甚至企业破产,则收益和本金也可能损失。
综合多种因素来看,短期内不会有大量同类产品上市,这种创新产品不容易受到大规模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