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作用 实施四大工程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9-08-13 09:47张洪恩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09年7期
关键词:经纪人农资农户

张洪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对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今年以来,我们工商局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把工作的重心放到增进农业效益、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上来,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职能,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市场富农”、“品牌兴农”、“合同帮农”、“红盾护农”四项工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实施“市场富农”工程,为农村经济发展添瓦助力

新农村建设,需要有各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服务功能完善的市场体系予以支撑和保障。基于此,我们着力在提升市场功能、规范市场秩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农村市场规模、层次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制定出台入市优惠政策。为方便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户、养殖业户进入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我局积极引导他们办理营业执照,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在集贸市场上销售,小商小贩无固定摊位,沿街叫卖的可直接进入市场,免除审批手续,不办理营业执照,鼓励农户进入市场;对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都允许其经营,确需办照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凭本人身份证随来随办。二是大力支持各类市场升级改造。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建言献策,重点围绕我县的皮革、蔬菜、畜牧养殖等优势产业,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改造、提升现有集贸市场的硬件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市场辐射功能,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现在我县已拥有初具规模的特色专业市场5个,农副产品辐射京、津、石、保等大中城市,有的还走出国门,外销率达到50%以上。三是鼓励探索农村商品新型流通经营模式。积极支持各种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机构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重点村建立了以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日用消费品为主的连锁经营机构,实行统一门店标识、统一配送服务、统一章程管理的经营模式,从根本上保障农资产品、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的供销和商品质量。同时,通过搞好登记注册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引导农民以入股、合作等形式组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现产、供、销一体化,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目前,全县共建立皮革协会、蔬菜协会等1 8个涉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纳农户3万多户。四是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侧重培育农产品经纪人、农业科技经纪人、劳务经纪人、物流信息经纪人、招商引资经纪人,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努力提高农村经纪人素质。允许他们既从事经纪活动,又从事农产品购销。引导和帮助农村经纪人组成各类经纪机构和经营实体,培育“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专业市场+经纪人+农户”、“中介组织+农户”等协作关系,指导农村经纪人进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的宣传推介。目前,在我县农村三大主导行业中活跃着一只有头脑、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实施“品牌兴农”工程,为农业增效强筋壮骨

实施品牌战略是增加农副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年以来,我们着力在提高品牌意识、发展品牌经济、培育驰名商标上做文章,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一是积极营造品牌致富的浓厚氛围。坚持典型引路,加大对“绿野”等知名品牌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商标注册的有关知识和农产品注册商标的重要意义及其潜在价值,引导农民、涉农企业注册农副产品商标,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二是大力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经济。制定了《无极县农副产品商标战略实施方案》,突出“立足一种资源优势、围绕一个产业链条、抓好一件商标注册、带动一批特色品牌”的农产品商标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我县蔬菜和水果种植业优势,大力扶持以“绿风、绿野、绿航”为代表的农产品商标,积极引导当地农民开展特色产品商标注册工作,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综合竞争能力,使我县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走向大市场,实现大流通。三是加快驰、著名商标培育步伐。积极实施商标广告帮扶工程,重点帮扶皮革、化工、医药等龙头行业,加强著名商标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对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涉农龙头企业,实行跟踪指导,由辖区工商所负责对口联系,全程服务,帮助企业争创名优,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今年以来,共帮助企业办理注册商标7个,特别是为“广威”和“华通线缆”等企业培育打造著名商标,做了许多扎实细致的工作。

三、实施“合同帮农”工程,为农民增收开出“保单”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订单农业、经纪组织逐步取代了传统的农产品经营方式,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规范订单农业的发展,保护签约双方的利益,我们从提高订单履约率入手,加强合同监管,积极利用合同行政指导来促进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建立有效保障。一是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户完善合同管理。在农户和涉农企业中,通过推广规范的合同文本,细化合同内容,明确农户和涉农企业的权利义务,把国家各项政策规定和农业保护措施,以及涉农企业的各种服务承诺,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格式合同、霸王合同。同时,组织开展涉农合同法规宣传培训和咨询活动,帮助农户和涉农企业规范签约行为。二是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向涉农企业倾斜。为更好的为企业和农户服务,我们在全县广泛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在认定信用企业过程中,向涉农企业和农户倾斜,推出了一批“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和农户,评选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个,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6个。同时,建立完善了订单农业合帐制度和争议调解制度,对已经签订订单的农户和企业建立详细的合帐,做好跟踪服务:对发生争议的,及时帮助解决。三是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突出对中介服务、劳务输出、加工承揽、委托加工等重点行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方面深入到企业中通过合同检查、履行回访等形式,主动查找案源,另一方面从加强舆论宣传入手,与新闻媒体联办打击合同欺诈的专题专栏,增强企业和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防范意识,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合同诈骗行为。今年上半年,为农村企业审查合同3份,避免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四、实施“红盾护农”工程,为农民兄弟撑起“保护伞”

农民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如何,关系到国家“三农”政策的贯彻执行、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为此,我们不断加大对食品、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不断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是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市场销售的食品渠道正、质量好、手续全。同时,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向农民销售假冒伪劣或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今年以来,全系统共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0.975吨,总价值9.07万元,办理食品营业执照109户,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5件,罚没款1.23万元。二是大力规范农村农资市场。将农资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加强“经济户口”管理,认真清查主体资格,对依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农资经营企业,纳入诚信企业名单;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失信企业,加大惩处力度,并列入“黑名单”,记录在案予以曝光: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根据农时季节,重点对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具及其配件等农资商品,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和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落实好各项制度,做到商品来有源头、去有踪迹,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上半年,共查处农资案件31起,其中小化肥整顿专项行动,共立案33起,罚款60500元,案值190240元。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在农村广泛开展了“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对农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线索优先立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形成了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涉农消费纠纷118件,调解解决118件,调处率达到了100%,使12315真正成为了农民消费者维权的保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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