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2009-08-12 04:58
新西部 2009年7期
关键词:农民工群体

“农民工”最需要的是什么?

7月3日,在深圳市召开的全市就业工作会议上,新任深圳市代市长王荣说,“农民工”的概念已发生变化,深圳“农民工”这个概念将会消失。

关于“农民工”的称谓,表面上好像只是名号问题,实质上则牵涉到名誉权,身份权乃至人格权。按照王荣的想法,农民工的下一代,穿的是T恤、牛仔裤,留的是很时尚的发型,他们不能再被称为“农民工”,他们不会像父辈们一样回到原来的土地,起码不会每年回去过年。

但笔者以为,在眼下诸多制度性歧视不能纠正的前提下,即便是宣称“农民工”概念将消失,也依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换言之,倘若农民工是一个强势群体。“农民工”概念消失与否都无关紧要。

歧视通常是指不公平对待,即一定社会集团或群体,为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并使自己与某一(或某些)特定的社会集团或群体保持严格界限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歧视农民工,不在于“农民工”本身是个歧视性的称谓,而在于社会对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的侵害。也就是说,“农民工”称谓带有歧视性质的背后,是工资歧视,雇佣歧视,基本人权歧视,文化歧视和政策性歧视等等,他们的职业和生活缺乏制度化的保障,有的甚至失去他们在农村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在城市又无法取得合法的生存地位。

随着进城务工农民数量的增加,农民工所受的歧视早已由个别现象演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最早提出“结构紧张”的概念,他试图用这个概念解释社会结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引发或造成社会问题。对农民工的制度歧视和经济歧视便造成了我国社会结构的紧张,而这种结构紧张使我国的社会关系一直处于十分敏感的状态。

显然,农民工真正需要的并非称谓如何变化,而是何时不再受到歧视,何时能真正成为城市居民并融入城市主流文化。必须指出的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代表农民工利益的群众组织出现,受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文化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农民工群体也始终缺乏相应的政治参与权,即便有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站出来为农民工鼓与呼,也终究是停留在道德层面的呼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当然,要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还需要农民工提高自身的适应城市的能力,在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社会心理等诸多方面做出种种调适。在这一点上,王荣代市长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即农民工的第二代更容易适应城市生存的环境。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史的产物,也将随着改革逐渐消失。但是,这个过程可长可短,而决定权就掌握在大大小小的决策者手里。

读者郭立场

“注水肉”PK合格肉尴尬了谁?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铜川一家定点屠宰单位为了和公开卖“注水肉”的商家争夺市场,大幅降价但依然难挽颓势。铜川市商务局局长宋军明表示,管理肉的部门多,各单位缺乏交叉点,缺乏长效监督机制是导致肉市混乱的主要原因。

“注水肉”这玩艺儿,既扰乱市场,又坑害消费者,应该是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可在现实生活中,这只“老鼠”却敢于公开上街“卖身”,实在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注水肉”PK合格肉,就好比假贷与真货同场竞技一样荒诞。尽管山寨货因其价格优势如今已相当流行,但“注水肉”显然不是山寨货。照此逻辑,三聚氰胺奶粉其实也大可不必退市,只需降价即可;“瘦肉精”同样可以上市竞争。假如所有问题食品都可以以所谓价格优势进入市场的话,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就不保了。

“注水肉”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现象非但没有严厉打击,反倒是有意无意地放纵。于是,面对“注水肉”的公然挑衅,合格肉居然不得不以降价的方式仓促应战,还不得不面临胜负难料的尴尬结局,甚至还有被“注水肉”PK出局的可能。人们不禁要问,市场规则还有吗?法律还在吗?

但愿“世上只剩注水肉”的可能不会成为现实。

读者吴江

老人砸车何以赢得一片叫好声

7月9日晚,兰州一位年逾古稀的退休教师手拿砖块站在斑马线上,只要有车辆闯红灯经过,便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4个小时,有14辆车被砸。这一惊人的“暴力”场景,竟然赢得现场群众的喝彩叫好。老人本来计划连续干7天,但因子女反对只好作罢。

老人砸车,群众欢呼,这种现象说奇怪,却一点儿也不奇怪。

每天打开报纸或电脑,总有大大小小的车祸报道映入眼帘。违章司机或酒后驾车,或闯红灯,甚至无照驾驶,导致一条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导致一个个幸福的家庭瞬间陷入苦难的深渊。每当看到受害者家属眼中悲愤而又绝望的泪水,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将肇事者狠揍一顿的冲动。

兰州老人的行为,并不仅仅是其个人行为,显然是在维护群体利益。当个人暴力被打上群体利益烙印时,即使其行为是何等极端,也会赢得群体成员的支持。从这一点来看,老人与周围群众对待“马路杀手”的立场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一旁叫好的群众没有像老人一样挺身而出。

但是,以集体暴力解决本应由政府解决的交通秩序问题,本质上却是一种非理性的违法行为。公民将交通管理权交给政府部门,就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与规则,即使遇到类似情况、也应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

对此,交通部门也应深刻反思。如果不是交通部门的怠慢,对交通安全漏洞长期视而不见,就不会引起群众如此的愤怒。闯红灯的代价往往是无辜生命的丧失,倘若没有老人如此行为,不知需要多少“冤魂”才能换来有关部门对此路段的重视。

总之,对于老人“以暴制暴”对付违章驾驶的行为,笔者是不赞同的,但是,作为行人中的一员,或者说。如果我在砸车现场,还是要像路边群众一样给老人叫声好的。

读者张军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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