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地区进行了5年试点后,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预计这一涉及3.4万多个乡镇的改革任务将于2012年基本完成。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乡镇机构改革由试点转入全面推开阶段。
截至今年4月15日止,全国已完成和正在进行机构改革的乡镇为19406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56.6%。其中,安徽、湖北、黑龙江、吉林、河南、内蒙古、浙江、重庆、上海、海南、青海11个省(区、市)已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开展了改革工作。
2007年与2004年相比,全国乡镇行政编制精简4.3%,实有人员精简10.3%;事业编制精简20.4%,实有人员精简28.5%。
乡镇领导班子也进一步精干。试点省份安徽由10~15名精简为6~8名,黑龙江由9~11名统一精简为5名,湖北由原来平均16名左右精简为7~9名。而且,不少地方积极探索扩大党政交叉任职,一些地方还实行了党政一把手“一肩挑”。
在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上,各地大致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将事业站所整合为3~6个综合性服务中心,对没有正式录用手续的人员和富余人员进行清退分流;第二种是将乡镇事业站所逐步转制为企业或中介服务组织,由政府通过签订合同、项目招标的办法向其购买服务;第三种则是将农技推广站改为县直部门的派出机构,有的跨乡镇设置。
在创新农村工作机制上,许多乡镇通过改革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一些地区全面推行乡镇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明晰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能;通过“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等多种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北京 盛若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