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才
革命委员会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省、市、自治区及其以下各级政权和各基层单位领导机构的基本组织形式,曾在新中国的政治体制史上留下了重要的一页。详细准确地把握革命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对于“文革”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产 生
作为“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地方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是1967年全面夺权的产物。
1966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说,1967年将是全国全面展开阶级斗争的一年。根据毛泽东的讲话精神,1967年1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共同发表题为《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元旦社论,提出“一九六七年,将是无产阶级联合其他革命群众,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展开总攻击的一年”。这篇元旦社论,无异于是向全国发布全面夺权的总动员令。
1月22日,《人民日报》又发表题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的社论。社论肯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从一开始就是一场夺权斗争”,“革命群众要掌握自己的命运,千条万条,归根结底,就是要自己掌握印把子!有了权,就有了一切;没有权,就没有一切。千重要,万重要,掌握大权最重要”。所以,“无产阶级革命派,真正的革命左派,看的是夺权,想的是夺权,干的还是夺权”!林彪、张春桥等人推波助澜。1月22日,张春桥说:“我们对所有的权都要夺”。1月23日,林彪确定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方针是:“无论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有的早夺,有的迟夺”;“或者上面夺,或者下面夺,或者上下结合夺”。“山雨欲来风满楼”,一场“全面夺权”的斗争已经不可避免了。
1967年向“走资派”夺权的革命大风暴首先是从上海刮起的。1月4日,张春桥、姚文元以“中央文革小组调查员”的身份从北京回到上海,紧急策划夺权。4日和5日,上海《文汇报》和《解放日报》先后宣告夺权,并且在《告读者书》中写道:“这个权,我们是夺定了!”6日,上海市32个“造反派”组织,夺了上海市的党政大权,刮起了所谓的“一月风暴”。对此,毛泽东于8日说:“这是一个大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大革命。”11日,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给上海市各“革命造反团体”发出贺电。贺电说:“你们这一系列的革命行动,为全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为一切革命群众,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带动特别是在毛泽东的支持下,全国各地造反派闻风而动,夺权之风迅速刮向全国。1月12日,“山西革命造反总指挥部”夺了山西省、太原市的党政大权。22日,青岛市23个单位组成的“革命造反委员会”宣告成立,并正式接管了青岛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的一切权力。25日,贵州省“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总指挥部”夺了贵州省党政大权。31日,黑龙江“红色造反者”夺了黑龙江省党政大权。这些构成了1967年春全国夺权的第一次浪潮。对上述各地的夺权“斗争”,《人民日报》先后发表社论:《山西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关键在于大联合》《西南的春雷》《东北的新曙光》予以肯定。
夺权以后,新产生的政权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积极支持广大革命左派群众的夺权斗争”。解放军到地方支左成为革命委员会组成的一个重要前提。1月31日,《人民日报》提前转载《红旗》杂志1967年第三期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社论指出,在夺权斗争的过程中,要由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当地驻军的负责人和党政机关的革命的领导干部,经过酝酿和协商,建立临时的权力机构,负责领导夺权斗争。这里首次提出了新建立的政权要以“三结合”作为基本组织形式。同日,黑龙江省成立了全省的临时最高权力机构“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这是在全国省一级政府机构中第一个以“革命委员会”命名的机构。2月2日,《人民日报》以《东北的新曙光》为题发表社论,指出:“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的负责人和党政机关的革命领导干部,组成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对夺权斗争的胜利,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上海夺权以后,张春桥把筹建上海市领导机构的情况报告了陈伯达,其成员有张春桥、王洪文、马天水、王维国等人,这个组织包括了“革命干部”、军队代表和“革命群众”代表三部分人。陈伯达将2月3日《红旗》杂志第三期准备发表的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的核心内容告诉了张春桥,说社论高度赞扬了上海的“一月革命”,认为向“走资派”夺权这个革命的大风暴是从上海开始的。同时向张春桥透露:主席正在考虑建立北京人民公社的名单。张春桥如获至宝,马上找了十多个造反派组织的头头座谈,提议把新建立的机构叫作“上海人民公社”。这个提议当即获得赞同。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正式宣告成立。这是在所谓“砸碎旧的国家机器”基础上重新建立起来的第一个正式的地方权力机构。
2月12日,毛泽东针对新建立的政权名称不统一的状况,专门召见了张春桥、姚文元等人。毛泽东说:原想建立北京人民公社,后考虑到国家体制改变的问题很复杂(国家体制的改变,又牵涉到外国是否承认问题),因此,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一些。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夺权斗争宣传报道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的不要采用人民公社的名称。2月23日,根据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指示,上海成立的“上海人民公社”改称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上海、黑龙江相继重新挂牌。至此,革命委员会作为我国的地方权力机构开始在部分省市产生。
发 展
随着“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发展,革命委员会这一政权组织形式逐渐完善,并迅速在全国推广。
(一)全国(除台湾省外)29个省、市、自治区及以下各级组织普遍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实现了“全国山河一片红”。
继上海市、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后,在全面夺权浪潮的推动下,到1967年3月底,先后又有山东、贵州、山西等省建立起了革命委员会。这一阶段的夺权与建立各级革命委员会,很明显地表现出造反派的自发性和主动性。大多数是“革命领导干部”得到造反派的支持,即使是军队也不例外。而且,造反派组织在夺权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后所建立的革命委员会,其主任基本上是“革命领导干部”,也就是带头“造反”的原省级主要负责人。在这时,中央基本上以支持上海一月夺权的态度对待其他几省的夺权,也就是说中央涉入的相对较少,基本上以地方的造反派主动夺权为主。
后来的24个省、市、自治区的革命委员会,大多是在当地军管会、军区(军分区)或主要是由部队支左人员组成的革委会筹备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的,其过程也比前5个省、市复杂、曲折、艰难得多。当时,这24个省、市、自治区在组建革命委员会的过程中,都基本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各省、市、自治区在中央指派的负责人的领导下,成立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2、大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斗私批修”“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用毛泽东思想武装世界观,为“大联合”和“三结合”奠定思想基础;3、开展对中国赫鲁晓夫及其在各省、市、自治区的“代理人”的革命大批判运动,在组织上、思想上把他们批倒批臭,肃清其“流毒”,以大批判促进“革命大联合”;4、召开“工代会”“农代会”“红代会”,促进“革命大联合”,并通过“五七干校”教育、锻炼和解放广大“革命干部”,以实现“革命”的“三结合”。在经过了上述的筹备工作以后,再报告中央,经中央批复后,宣告革命委员会成立。
当时,除了“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是由“上海人民公社”改名而来,它的成立没有在《人民日报》上渲染外,其他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诞生时,《人民日报》都在头版头条刊登社论,对其成立给予高度赞誉,而且每个社论的标题都拟定得十分精美——如《芙蓉国里尽朝晖》《井冈山红旗飘万代》《红日高照长白山》《不到长城非好汉》《东北大地红烂漫》《长江万里起宏图》《辽阔中原唱凯歌》《春风已到玉门关》等等。另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每成立一个革命委员会,都要在全省(或市、自治区)范围内举行盛大热烈的庆祝大会,并由大会向毛泽东发出致敬电或致敬信,这些致敬电或致敬信充满了对毛泽东极端狂热的崇拜之词。如在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和庆祝大会《给毛主席的致敬信》中,称毛泽东为“最最敬爱的伟大领袖”“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我们的最高统帅”“我们最英明的舵手”等。
1968年9月5日,西藏和新疆两个自治区的革命委员会同时成立。至此,经过20个月的夺权斗争,全国终于实现了“山河一片红”。9月7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联合发表社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万岁!》,对西藏、新疆两个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及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除台湾省外)全部建立革命委员会表示热烈祝贺。社论满怀豪情地指出:“全国山河一片红,这极其壮丽的一幕,是夺取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整个运动已在全国范围内进入了斗、批、改的阶段。这是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是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伟大胜利,是我国七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
随后,省以下各级组织,从市、县、公社到学校、工厂,甚至车间、街道居委会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二)革命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并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替了地方党委、政府的一切职能。
1967年3月30日出版的《红旗》杂志第五期发表社论《论革命的“三结合”》,传达了毛泽东的最新指示:“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权力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革命委员会这个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完善。
革命委员会这种“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是由“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驻军的代表、革命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无产阶级造反派及其所代表的广大革命群众,是革命委员会的基础;人民解放军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柱石;革命领导干部是革命委员会中的骨干和核心。这种“三结合”的组织结构,在不同的部门具有不同的内容:在各级政府机构,是由革命群众代表、人民解放军代表和革命干部代表组成,农村人民公社以下由民兵代表代替解放军代表。在工厂企业中,是由革命干部代表、民兵代表和工人代表组成;在各大中专学校,是由革命学生代表、革命教职员工代表、革命领导干部代表组成。后来,到了1968年7月27日,北京60多个工厂的3万人组成“首都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北京各大专院校,宣传毛泽东指示,制止武斗,促进联合。这以后便赋予了大专院校“革命委员会”的“三结合”以新的含义,即革命干部代表、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工人宣传队代表。
革命委员会的委员比例分配大致为:各造反派组织代表(即群众代表)一般占50%左右,军队代表占20%左右,革命领导干部代表占20%左右,其他方面的革命群众代表占10%。而在群众代表中,工人、农民、红卫兵的代表也有一定比例。就一般情况而言,工人代表比例较大,农民和红卫兵次之。在革命委员会中产生出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中的军、干、群比例与革委会委员的比例分配大致相同。从委员的年龄结构上来看,革委会强调“老、中、青”三结合,对委员的年龄比例提出了具体的、较为严格的要求。
革命委员会在机构设置方面,非常强调组织机构的所谓“革命化”和“精兵简政”。在省、市、自治区等各级政权机构的革委会中,一般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或政治部)、生产指挥组(或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组(或政法工作组、保卫部)。而在各组(部)下面又分设若干小组,分管各方面的具体事宜。各组(部)也是由革命领导干部、军代表和一般工作人员三方组成。
革命委员会在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的同时,其管理职能也在不断扩展,并最终取代了地方党委、政府的一切职能,成为唯一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革命委员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开展阶级斗争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能。正如1968年3月23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念念不忘阶级斗争》所指出的:“革命委员会是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诞生的。它又是领导广大革命群众向阶级敌人进攻的战斗指挥部。”随着全面夺权浪潮的不断推进和革命委员会组织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其管理职能也在不断扩展。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没有了,行政的权力没有了,就连党的权力也没有了。许多省在革委会成立时就明确规定,原省委、省人委所属机构,除组成精干的业务班子在省革委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业务工作外,其余人员全力进行本单位的斗、批、改,不行使任何权力。这样,到各级党组织恢复之前,革命委员会已经成了一个党政一体、无所不包、至高无上的临时权力机构。
四届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程序对这一政权组织形式进行了确认。1975年1月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就把革命委员会这一政权组织形式,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下来。
消 亡
党的九大以后,随着各级党组织的逐步恢复和“三支两军”人员陆续撤回部队,革命委员会开始由极盛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亡。
1969年4月,党的九大提出整党和建党。在此之前,一些比较早的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的省和重要单位,已经开始逐步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并在革命委员会内部成立“党的核心小组”,决定大政方针。196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已经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批示》。《批示》就中共青海省党的核心小组10月19日来电请示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问题作了肯定的答复,要求各地都应当这样做。12月2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将《关于整顿、恢复、重建党的组织的意见和问题》下发各地征求意见。文件建议在革命委员会中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基层成立支部和小组,来实施党的组织领导。
1970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的通知》。《通知》提出要陆续召开地方党的代表大会,产生新的党委。此后,地方各级新党委先后成立。新成立的各级党委没有另设办事机构,革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基本上就是党委的办事机构。新党委和原来的革命委员会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各级党委会的第一书记基本上都兼任同级革命委员会的主任。党的各级组织逐步恢复以后,革命委员会不再是党政合一的混合体,而成为同级党委领导之下的政府性质的机构。党组织的恢复,缩小了革命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使革命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向“文化大革命”前的政府机构性质过渡。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中共中央开始重新考虑部队的“三支两军”问题。1972年8月21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征询对三支两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并附《关于三支两军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文件指出:“三支两军”人员撤回部队;凡建立党委的地方和单位,军管、军宣队、支左领导机构撤销,少数军队干部转业留在地方工作。此后,大部分参加到革命委员会的军队代表陆续返回部队,特别是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军队代表。但也还有一些军队代表留在地方,他们主要是在党政机关和省市一级的革命委员会担任主要负责人。“三支两军”人员撤回后,各级地方党委成员适当作了调整,一些比较熟悉全面工作和富有经验的地方领导干部重返各级领导岗位。
随着“三支两军”人员撤回部队,一大批老干部先后复出。早在1972年4月24日,《人民日报》就发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社论,重申党的干部政策,指出经过长期革命斗争锻炼的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要批判林彪错误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排除“左”和右的干扰,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到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一大批遭到迫害的老干部先后恢复了名誉,并被重新安置到领导岗位上。
在老干部恢复工作的同时,“文化大革命”前党领导的各种群众组织也开始逐渐得到恢复。1972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委《关于筹建共青团上海市委的请示报告》,并作了批示。批示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经过整团建团,在绝大部分基层团组织建立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县、地两级共青团委员会,并着手筹备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时候,把省、市、自治区一级的团委建立起来。批示还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党中央拟成立一个共青团工作小组,负责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协助中央联系和处理各地共青团方面的工作。1973年元旦,《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和《解放军报》发表《新年献词》,强调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并要求: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应当经过整顿逐步健全起来。自此开始,工会、共青团、妇联,这些在“文化大革命”前一阶段被取消的各种群众组织,在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下,逐渐得以恢复和健全。
至此,作为“三结合”中居支配地位的政治力量——人民解放军已从革命委员会中撤离;作为“文化大革命”重要合法依据的群众组织——所谓的“红卫兵代表大会”“工人代表大会”以及“农民代表大会”等,已经为逐渐恢复的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所取代;随着老干部的复出,“革命干部”代表中老干部占了绝对优势。“文化大革命”前的领导体制基本上得到了恢复。革命委员会作为非常时期的一种临时性地方国家权力机构,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成为不合时宜的事物,正不可逆转地走向消亡。
197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本年10至12月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由革命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选举新的革命委员会。之后,从1977年10月至1978年2月,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革命委员会。这是最后一届革命委员会,也是向最终取消革命委员会所作的过渡。
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各级革命委员会是我国的地方政权机构;要按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接班人五项条件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改选各级革命委员会。年内,全国的省辖市、自治州、县和公社,都要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好新的革命委员会。地区一级是省的派出机构,不设革命委员会。工厂、生产大队、学校、商店以及机关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除了实行政企合一的厂矿企业以外,都不是一级政权,都不再设立革命委员会,而应分别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大队长、校长、经理等的分工负责制。会议通过的宪法也作了相应规定。这实际上是把国家的政权形式同各基层单位领导机构的组织形式区别开来,为以后最终撤销革命委员会作了进一步的准备。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决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9月11至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一九七九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1979年8月至1980年6月,革命委员会在走完其近13年的历程之后,终于在相继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会议上被正式废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随之恢复。革命委员会最终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责编韵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