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澄
摘要:高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涉及体制机制问题。高校是不同于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学术性组织,必须充分尊重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文章指出高校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存在诸多的体制性弊端,对高等教育如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体制机制;学术权力
中图分类号:G64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6-0199-03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高校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实现高校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尊重教育规律和特点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个本质内涵的规定,为高等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是高校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经过近30年的改革发展,当前高等教育已步人改革的纵深区,在高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该首先从深层次的体制机制上破题。
高校作为一个以知识为核心的特殊社会机构,作为一个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学术性组织,她不同于建立在科层制基础之上、具有严格等级色彩的政府机构,也不同于完全以市场为导向、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企业组织,学术性、创新性、民主性和自由平等是高校的根本属性,也是高校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所在。在高校贯彻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充分尊重长期以来形成的“学术本位”的原则及其根本属性,充分尊重教职工的“学术权力”,充分尊重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真正落实《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办学的自主权。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上,应该更加强调“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目标、核心内容和核心价值。坚持以实现广大师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为实现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把实现、维护、发展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作为谋求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到发展中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更加关注民生,更加注重和谐。
二、影响高校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性弊端
从高校现状来看,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任务十分艰巨,单从体制机制上讲,就存在诸多弊端。或者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做法:
(一)一些高校对自己发展定位不准确,政府主管部门把关控制不严。高校生态结构不尽合理
不少高校不顾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不顾自身的条件,盲目攀比,追求高层次高规格办学,也即学校之间的专升本、本升研(研究型大学)。一所高校发展到今天的层次和规格,是历史发展进程和文化积淀的结果,有着高度的社会认可度。盲目升格是不尊重教育规律的表现,造成了办学秩序的混乱,至少带来三种弊端:一是人才结构不合理,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各个层次的人才。而一些学校的盲目升格,实际上是在培养着同一规格的人才,这些学校的领导为了追求所谓“政绩”或为了局部利益而放弃了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二是搅乱了就业市场,造成大学毕业生同质化,毕业生就业难,或隐性失业。这些年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让政府、学校和家长揪心的社会问题,其中一个根本原因是人才培养的无序造成毕业生结构性失调。一方面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相对过剩,另一方面专科毕业生缺口大,满足不了工作对人才的需求。三是学校虽然名义上上了台阶,提高了级别和规格,但由于师资力量、硬件条件和文化积淀等难以在短时期内有大的改变,实际上造成本科生、研究生“含金量”下降,人才质量得不到保证,所培养的毕业生显然不具备社会竞争力。而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这些升格学校时失之于宽,宏观管理不到位。
(二)高校内外行政权力过大。压抑了教职工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政府主管部门对高校干预太多,对高校的管理还没走出计划经济的模式。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理念,之后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性文件中都作了专门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始终没能发挥好高校自主办学的作用。平衡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关系一直是影响高校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政府是高等教育的主要投资者和公立高校的所有者,掌握控制着高校办学的经费和资源,控扼着高校发展的命脉,处于主导和决定性的地位,所以行政权力主导高校发展并不能改变。又因为《高等教育法》只规定了高校的自主权而没有限定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力,所以高校发展的“自主权”只能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的“自觉”,而缺乏法律的约束和监管。近些年来,这种行政性的干预有扩大的趋势,比如上级主管部门各种名目的检查、评估、验收太多,学校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着行政的指挥棒转,基层同志不堪重负;什么都与行政管理挂钩,按行政模式运行、按行政级别分等,教师学术职称也要和行政级别对应。其结果是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破坏了民主创新的学术氛围,强化了“官本位”意识。
2、与政府行政权力相对应,高校内部行政权力过度膨胀,官僚化严重,师生员工缺少话语权和“学术权”。适应国情,我国大学理想管理模式应是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三驾马车”并驾齐驱。但从实际运作来看,还是实行的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不仅学校各种职能机构的设置与政府主管部门相对应和衔接,是后者职能的延续和权力的延伸,而且管理权力几乎是校级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独揽。客观地说,高校管理行政权力是必要的,它的强制性、层级性等的特征,有利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意志,有利于处理高校与社会的各种复杂的关系,有利于集中大多数师生员工的意志,有利于维持内部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问题是,目前这种行政权力过分膨胀。以致于剥夺或消解了办学主体的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使他们成为“行政权力”的附属物。作为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学院没有多少相应的人事权、财权和物权;体现学术力量和学术权力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各类委员会,由于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不分,程序和规则又由行政机构来制定,其学术权力被同化到行政权力之中。体现教职工利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其作用和对学校的影响也极其有限。
(三)违背科学研究规律,急功近利,难以产生重大科技成果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因为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一个重要的使命就是以知识创新为己任,以学术发展为取向,成为国家基础研究和高科技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
从高校拥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科技成果获得国家三大奖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国内科技论文发表数量等科学研究的主要指标来看,高校均当之无愧“主力军”称号。但令人忧虑的是,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不顾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是一个漫长的艰苦劳动的过程,利用行政权力片面强调要不间断地出标志性成果。在政策导向上,制定了年度考核指标,并与教师的职务晋升、奖励评优等挂钩。这种以数量为依据的考核办法,很难使教师埋头从事不易出“成果”且风险又大的探索性或基础性强的研究工作,而都愿意从事能较快见效又相对容易完成的应用性研究。这是造成我国大部分科研工作模仿跟踪多、在基础研究领域原始创新成果少的主要原因之一。政策导向的“短期行为”,更为严重地是助长了学术界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现象,甚至学术腐败时有发生。近十年来,体现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产出标志之一的科技论文,其数量一直在攀升。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新近发布的数据。2006年我国在国际上发表的论文已达17.2万篇,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其中高校所占比例为83.7%,但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次数却普遍较低。若按全部学科论文的每篇平均引用次数来排名,则排在所统计的145个国家和地区的110名之后,与美英德法日等科技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科技论文的创新性、科学性和显示度不高,反映了高校科研中体制性弊端。
(四)学生权利得不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学生缺少个性发展的空间
中国高校培养的学生缺少个性,缺乏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这是国内外高教界公认的事实。造成这种后果与长期以来高校培养管理模式直接相关。首先是教师已经习惯于课堂教学的“满堂灌”,不注重采用启发式、讨论式、交互式等教学方法,不注重激发学生主动性和创新性思维。其次是一些学校教学投入不足,硬件条件有限,满足不了教学实践环节。特别是前儿年扩大招生规模,造成师资和办学资源的全面紧张,教师只能勉强满足统一授课,谈不上对一些拔尖学生的个别指导,一些必要的实训环节也得不到保障。进人大众化阶段之后,其发展重点确定为狠抓教育质量,这无疑是明智之举。第三是对学生的管理没有很好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在规章制度的没计与制定中,处处体现的是管理者的意志,很少考虑学生的利益诉求,很少站在学生的角度着想,习惯于自上而上的单向教育和管理。另外,学校与学生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一些联系渠道也流于形式,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没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
三、着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政府对高校的宏观调控。学校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
从全国高等教育大系统来看,各个层次高校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它的合理性。教育生态学告诉我们,衡量高等教育系统是否处于平衡状态,需要从结构、功能、物质能量输入与输出三个方面来考虑,如果出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失调,就会发生整个系统的失衡。高等教育生态系统中,每一个学校都有一个自己的生态位,只有找准最适合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生态位,才能在高校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那些热衷于盲目升格的学校,一定要抛弃趋同划一且生态位重叠的外延发展路径,而是要挖掘潜力、坚持特色、扬长避短、注重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找准自己的教育生态本位,使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满足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求。政府主管部门作为高校的宏观管理者,则要按照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统一布局,充分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坚决遏制盲目升格升级的风气,保持高等教育全面协调有序的健康发展。
(二)转变高校的管理模式
1、要处理好政府与高校的关系。纵观高校的历史,由于其学术过程的特性,它被赋予一种独特的管理地位。高校一直保持着这样一个观念,即它的教学与学术活动能够由其自身进行很好的评判与指导。由此,欧美国家高校长期以来实施分权管理模式,其行为主体包括作为广泛公共利益的服务者和保护者的由非教育专业人士组成的董事会,作为对教学和学术了解颇深的教师,以及作为领导者和管理者的高校管理机构。在我国,不能完全按照西方高校管理模式行事,但他们那种充分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念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转变政府对高校的领导方式,一方面,政府要与高校合理分权,实行政校分开,政府主要运用立法、规划、拨款、政策指导、信息服务、评估监督等必要的行政手段,由对高校实行直接行政管理为宏观调控管理。另一方面,政府要与社会合理分权,培育和扶持社会各种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使之参与到高校管理事务中来。目前,建立健全处于政府与高校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是处理好两者关系的有效途径之一。中介组织可以在咨询、信息、拨款、考试、督导等各个重要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近两年教育部正在各高校进行的本科教学办学水平评估,待条件成熟后也可以交给中介组织来完成。中介组织可以使政府与高校间的关系由直接变为间接,政府的管理变得更加科学有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成熟,市场对高校的调节作用会日趋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