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 吉
即使将毛泽东视为仇敌的人,也都不否认他在军事上的胜利,这是人类战争史上最大的奇迹。
德国人不仅以本国出了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辩证法家而自豪,而且以有克劳塞维茨这位军事思想家而骄傲。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是工业文明初期关于战争的一部经典著作,它对近代的军事和政治具有重大影响。《战争论》的长处,在于其体现着辩证法的因素,这是作者在当时德国浓重的辩证法氛围中,总结自己长期参谋工作经验和欧洲战争的历史写出来的。
中国人更应以毛泽东而自豪和骄傲。
当历史排解了因个人恩怨对毛泽东的过份颂扬和攻击的时候,他的价值是会得到公正评价的。在攻击毛泽东的诸多言论中,贬低他军事才能的,可以说是最少的。这一点连他的对手似乎也不能否认:毛泽东这一介书生,在短短二十几年的时间内,就以武装革命夺取了“天下”。他们只能对毛泽东军事思想的理论价值进行贬低:或者说他是效法《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或者说他熟读了《孙子兵法》,或者说他学习了《战争论》。总之,毛泽东只是“用”古人或外国人的军事理论,他不过是一个运气好的指挥官罢了。
对这种贬低没有批驳的必要。就像对毛泽东革命的所有指责一样,其根据就在于个人的私利,而非民族和历史的公正。至于毛泽东受《孙子兵法》和《战争论》的影响有多深,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以辩证法继承了这两部以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为基础的军事著作。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他在1927年“秋收起义”之前,并未把军事作为自己读书和工作的重点。《三国演义》,他早在青少年时期就读过。但这部书是历史演义,那位被神化了的军师孔明,军事才能确实不怎么高明,即使是在《三国演义》中,也仅仅表现出战术上的熟练,至于其“三分天下”的战略构思,从“隆中对”时,就立意不高。如果真像某些人所说的,毛泽东是效法诸葛亮来打仗的话,那中国革命的胜利起码是21世纪的事了。毛泽东在读苏洵《项籍论》时,曾写下这段话:“其(指诸葛亮)始误于隆中对,千里之遥而二分兵力。其终则关羽、刘备、诸葛三分兵力,安得不败。”
从战争学习战争
“从战争学习战争”,是毛泽东的名言,也是他军事辩证法的来源,毛泽东是以革命家和思想家的身份指挥军事的,他广采古今中外的军事思想,这是无可怀疑的。但他并不像军事学院的高材生们那样,背熟了各种理论的教条。在他那里,“用”当然是重要的,但更基本的是“体”。这就是以中国革命为主体,以我为主体。这是他辩证法的根本,正是在明确这个“体”的前提下,他尽可能地汲取古人和外国人的军事思想。但这种吸收,是要在“体”中消化、理解、改造。最为关键的,还是他的辩证法,军事辩证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说,他是以辩证法来研究军事,以军事来丰富、发展辩证法。他的军事辩证法是革命战争的灵魂,又是革命战争的必然产物,是创造性思维与实践统一的典范。
毛泽东把军事和战争作为社会矛盾及其演化过程的必要方面,正确地规定了其在历史和辩证法中的地位。
“战争——从有私有财产和有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形式。”
——《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
这是从马克思主义对战争的一般性规定。而这篇《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是红军到达陕北以后所写的,是对以前十余年的中国革命战争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对党内另外一种军事路线的批判。在这里,毛泽东的辩证法得以充分的展示,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是后来写作《实践论》和《矛盾论》的前导。毛泽东指出,不仅要考虑战争的一般性,更要考虑战争的特殊性。在规定了战争的一般定义之后,他又强调研究战争的特殊性。在战争问题上,必须明确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差别,必须具体地对待每一种战争,明确其性质,而且要具体分析每一次战役的情况,要制订与之相适应的战略和战术。
毛泽东不是就战争来谈战争,它是把战争作为社会矛盾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来研究的。中国的革命战争有其特殊性,它是由中国现代的社会矛盾决定的,而且是解决这种社会矛盾的必要和主要途径。中国革命战争的特点是:一、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半殖民地大国;二、敌人的强大;三、革命军队的弱小;四、共产党的领导和土地革命。由此决定了中国革命要坚决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动员、组织和武装人民群众,即人民战争,其目的是反抗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因而是正义的。兵民是胜利之本,力量的对比不仅是军力和经济力的对比,更是人力和人心的对比。农民是人民军队的主要来源,但革命战争又必须由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领导。军事工作与政治工作相结合,依靠群众进行战争;主力兵团和地方兵团相结合;正规军和游击队、民兵相结合;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农村包围城市,逐步地、由下而上地夺取全国政权。革命军队不仅是武装力量,同时也是政治、经济、文化力量,执行着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三大任务;实行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实行以思想教育为基础的严格纪律等。
战争是政治的暴力形式,是以经济为基础的,它的全部内容不仅是战场上的战斗,还包括为了战斗而组建军队,以及各种准备工作。战争的主体是人,战争的指导思想又是必要的战略战术。战略和战术的关系,是总体与局部的关系,战略是对战争全局规律的认识,是总体的指导方略;战术则是对战争的某一战役局部规律的认识,是指导战役的艺术。战略统括战术,战术实现战略。毛泽东为中国革命战争制订的战略是:承认敌强我弱、敌大我小这一事实,充分地利用敌之劣点和我之优点: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求生存、发展和胜利,以最终改变敌我力量之对比、进而全部消灭敌人为目的。为此,就要有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并以游击战和运动战为主要方式;辅之以攻坚战和阵地战——这两种方式在战争的后期显得尤为重要,一在领导和指挥中国革命战争的过程中,他注重对战争阶段和每一次战役的具体研究,将辩证法贯穿于战略和战术之中。其要点是:从战争实际出发,不拘一格,不守教条,灵活机动;你打你的,我打我的;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乘敌之隙,逼敌就范,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消灭敌人;实行积极防御,反对消极防御;在战略上实行内线持久防御战的同时,在战役战斗上实行速决的进攻战;慎重初战,不打无准备之仗;力争主动,力避被动;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以歼灭战为主,以消耗战为辅;执行有利决战,避免不利决战;适时因地制宜地使用兵力和变换战术等。
上述这些内容,既有对古今中外战略战术思想的继承,更有对以
中国革命战争为主体的实践经验的总结。毛泽东就此写下了《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战争和战略问题》等理论著作。这些是中国革命的“兵书”,同时也是毛泽东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不仅是一个伟大的军事理论家,还是一个军事统帅和指挥家。在他指导和指挥中国革命战争的过程中,充分地体现着他的军事辩证法,这些内容,是他的军事著作所不能全部概括的。
“毛主席用兵真如神”
这是战争年代军队的指挥员和士兵从内心道出的一句话,形象地表明了毛泽东的战争艺术。从1927年的“秋收起义”到50年代初的“朝鲜战争”,20余年的时间内,毛泽东领导和指挥了中国革命战争的全过程,其中除在中央苏区被排除于军事领导权之外的一两年,几乎所有重要的战役,都是在他直接或间接指挥下进行的,而这些战役,又几乎都取得了预期的胜利。从游击战到运动战和阵地战,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山区到丘陵到平原,不下百余战的实践,不仅证明了毛泽东的辩证法,而且为辩证法的历史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其中最具典范的,是长征途中的“四渡赤水”和解放战争的“三大战役”。
“四渡赤水”是“遵义会议”后,毛泽东亲自指挥已陷入极端困境的中央红军胜利摆脱敌人几十万大军的围追堵截,粉碎了蒋介石企图围歼红军于川、黔、滇边境的计划,实现了渡江北上的战略意图。这是中国革命战争史上的生死关键,毛泽东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得以充分展现。“四渡赤水”之前的中央红军,在李德等“三人团”的错误指挥下,屡屡失败,遭受了沉重损失。毛泽东取得领导权以后,率红军左冲右突,在川、黔、滇三省交界处,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四次渡过赤水河,使围追之敌摸不清红军目的,不能形成有力的打击,而红军则在重敌之夹缝中游刃自如,有效地保存了有生力量,并出敌不意地挥师南下,绕过贵阳,进入云南,再直下川、康,与第四方面军会师。这是人类战争史上从未有先例的一次突围战役,它充分显示了毛泽东辩证思维的特点,即充分地利用敌人的矛盾,并给敌人造成错觉,在错综复杂的敌情和地形的条件下,以保存自己为目的,不争一时之短长,以弱败强。
如果说“四渡赤水”时,毛泽东是以绝对劣势之师摆脱强敌,保存自我,以求发展,那么,13年之后1948年9月12日开始的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则是在人民武装力量已发展到足可以与敌展开全国性战略决战的条件下所进行的。其战略、战术是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中的所有著名战役所不可匹比的,也是人类战争艺术的最杰出表现。而“三大战役”又都是在毛泽东的亲自指挥下进行的。这三个战役各有特点,但又互相制约,从总体到细节,充分体现并贯彻了毛泽东的军事辩证法,“辽沈战役”率先发动,这是基于东北的战略地位,以及东北野战军自身的强大——它在东北战场占有绝对优势,已达100多万人,而敌军在东北才55万人。毛泽东对此役的最精妙的决策,就是对长春、沈阳之敌“围而不打”,首先歼灭锦榆段之敌,其关键就是攻占锦州,以此割断华北、东北之敌两集团的联系,再断敌南路海上逃跑的退路,形成“关门打狗”的态势,进而逐一消灭被围之敌。淮海战役中,毛泽东根据敌我双方力量对比,以及地形和敌人的兵力布署情况,指出此役关键在于“中间突破”,将敌第7兵团围歼于徐州之东地区,同时以相应兵力引诱和牵制河南的敌军,使其不能援助东线之敌,将敌兵团分而歼之。而平津战役是在辽沈战役之后、淮海战役已展开的情况下进行的,其特点也是我方占优势,由东北、华北两大野战军实施。此役目的在于全歼华北傅作义集团,不使其西逃或与淮海之敌联合,以及从海路南逃。为此,毛泽东命令东北野战军在辽沈战役之后即行人关,并包围张家口,诱傅作义主力35军救援,再将其围困于新保安。此举为平津战役关键,既断敌西撤绥远之路,又拖住傅作义不能南逃,进而围住北平和天津。与此同时,让淮海战场的解放军休整20余天,此举麻痹了傅作义,失去尽早海运平津兵力南下的机会。于是,先攻下天津,使傅作义困于北平一城,不得不放下武器,接受改编。
“三大战役”历时仅4个多月,共歼敌154万人,国民党的精锐军队几乎丧失殆尽,从根本上改变了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即促使量变达到质变,矛盾的主要方面转向我方,此后仅一两年的时间,革命军队就消灭了大陆上的国民党军队。军史上关于“三大战役”的著述很详细,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毛泽东军事辩证法的胜利。从“三大战役”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毛泽东以实践为主体的丰富辩证法,而这正是辩证法在现代战争中的集中表现。
军事辩证法
从毛泽东以辩证法来指导战争,并以战争来丰富辩证法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他在战略战术上,辩证地处理了几对矛盾,从而使军事辩证法得以成为一个系统。
首先,是敌强我弱这对矛盾。这是由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革命战争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其它所有矛盾都是围绕这对矛盾的。敌强我弱这是事实,在承认这个事实的前提下,所要做的就是促使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转化,即不断地增强我方力量,削弱敌方力量,保存和发展自我与逐步消灭敌人是统一的。而保存和发展自我是主要的,这种思想从一开始就贯穿于毛泽东的战略战术之中,这也是他与受苏联指挥的“左”倾机会主义者的主要分歧。只有在我方力量占优势时,才与敌决战,打有准备、有把握之战。这一点,既表现于总的战略上,也表现于各个战役上,但保存和发展自我,又不能离开消灭敌人,只有在消灭敌人的过程中,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响应,才能补充武器装备,才能扩大根据地。
第二,是主动与被动的矛盾。从敌强我弱的态势看,我方在总体上是被动的,而革命的关键就在于争取主动权。毛泽东指出,主动与被动并不是绝对的,我方在总体上被动的情况下,又有局部的主动,而且要不断地变被动为主动,这就看如何利用时机和条件。“四渡赤水”时,红军可以说是相当被动的,但毛泽东的游击战和运动战的战术,又使我方从被动变成主动,即争取到了战争的自由权。到“三大战役”时,战争的主动权已移向我方,但在每个局部,还必须力争主动,否则,局部的被动就会引发全局的被动。假如“辽沈战役”不是先打锦州,而是从长春、沈阳逐一打起,就会使东北和华北之敌联为一体,“平津战役”不是先打张家口,诱敌35军增援并将其围在新保安,那么主动权就有可能转向敌方。
第三,是防御和进攻的矛盾。从形式上看,防御是被动,进攻是主动,但这种地位又是可以转化的。中国的革命战争,从总体上说,我方应是进攻的,但也有防御,特别是对根
据地的防御。毛泽东主张积极的防御,在防御的过程中有运动、有进攻,而不是单纯的消极防御。中央苏区在4次反“围剿”时,基本上是积极防御,因而胜利了,但第五次反“围剿”时,“三人团”剥夺了毛泽东的指挥权,则采用了单纯防御,导致大失败。在进攻中也要注意防御,特别是大的战役,在总体进攻时,也会有局部的防御,这种防御是进攻的一部分,也要力争主动。
第四,是持久与速决的矛盾。中国的革命战争是持久战,这是由社会矛盾及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决定的。对此,毛泽东相当明确。然而,战略上的持久战并不排除战术上的速决战,而且,对中国革命战争来说,必须力争具体战役的速战速决,不能与敌人打消耗战。以局部的速决来壮大自我、消灭敌人,待我方力量占优势时,就可以与敌人进行战略上的总决战,而此时应速决,即集中优势迅速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三大战役”和渡江之后的战略指导,特点就在于此。
第五,是集中与分散的矛盾。这也是战争中的一个普遍性矛盾,集中与分散都是战争的必要形式。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的特点,提出了“分兵以发动群众,集中以应付敌人”。这是革命军队创建初期的成功秘诀。到抗日战争时期,这个思想更为成熟,运用也更为成功。游击队与正规军,前者是分散的,同时也为集中创造条件,后者是集中的,但也要支持分散,即在扩展根据地和游击区上发挥主要作用,并给游击战以必要支持。在指挥具体战役时,毛泽东十分注意集中优势兵力,逐个消灭敌人。
对于战争,人类积累了大量经验,近、现代以来,又写出了大量的理论著作和教科书。如果按军校的学历来说,毛泽东是“零”,他的战略战术让旧军校教官评分,可能是不及格。但他的实践辩证法,不仅突破了旧的军事教条,而且使战争学说得以丰富和发展。每当读或论到上世纪世界上的各著名战役,如二战中的“莫斯科会战”、“斯大林格勒会战”、“列宁格勒会战”、“北非战役”等,我总会设想:如果是用毛泽东的战略战术来指挥,结果可能会好得多。20世纪的中国,在许多方面都是落后的,但毛泽东的革命战争辩证法及其实践却是领先的,成为人类军事史上的奇迹,它不仅变革了中国社会,也为人类最终消灭战争创造了一个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