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荣
摘要:笔者多年从事财务审计工作,针对当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 管理 核算 价值保全
高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高等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价值量,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并代表学校规模及其办学水平。目前,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意识淡漠,管理权限分散,会计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价值难以保全等。因此,在教育事业突飞猛进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确保固定资产价值保全,是高校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必须重视及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 认识不足、观念落后、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高校大部分是公办性质,属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高校的固定资产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投资建设而成,长期以来高校无偿地使用固定资产,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导致了部分高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和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次,不少高校领导忙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忽视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导致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管理工作缺乏科学性,从而造成高校普遍存在着重钱轻物、重购建轻管理、资源浪费的现象。使固定资产难以发挥其在高校教学科研中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 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
目前,大部分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的是以账物分管为原则的分类归口管理模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缺乏一个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权力集中的综合监督协调部门。造成固定资产实物流动与财务核算相脱节,职能管理部门与各教学、科研等占有使用部门相分离的状态。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最终导致高校固定资产普遍存在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资源浪费,资产流失等问题。
3、 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按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入帐,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应视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确定。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在固定资产核算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能将借款利息全部计入资产投资,接受捐赠资产不能及时入帐,融资租赁资产不能按规定入帐,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不能按暂估价值入帐等成本核算不真实,帐帐不符,帐物不符等现象。
二、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确保资产保全的对策和措施
1、 切实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把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好必须树立正确思想。首先要提高认识,强化管理,这不仅能消除混乱、保证效益,更能创造效益,这无论于国于己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必须增强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从领导到使用者、管理者都必须意识到管理好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要实行校领导全面负责制,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制,管理者和使用者直接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个人,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强化管理意识,只有管理意识提高了,才能管好用好固定资产,使其保值、增值,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益。
2、 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防止高校固定资产流失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制度保障。第一,各高校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建立有权威、独立的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学校监管各级各类资产。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设置数量、金额总账,进行总量控制,掌握固定资产总值,实行财务监督,进行一级管理;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教学仪器设备、房产及建筑物、行政设备、图书等实物和价值,进行二级管理;实物的具体使用部门则进行三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依账放置,准确反映资产去向,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各级管理部门明确责任,相互制约。同时,利用计算机按照管理要求建立资产数据库,全面、完整地记录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信息,利用校园网实现网络化管理,准确、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调配等变动情况,使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有利于财务核算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者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提高管理质量,并为学校高层管理者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二、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监察 、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购置精密贵重仪器 、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第三,建立定期的清理盘点和资产核销制度。固定资产盘点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可操作的实物盘点制度,及时掌握资产损盈情况,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外处理;对报废、调出、依法转让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如实地进行固定资产核销的账务处理,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实际情况,真正做到固定资产的家底清、账实相符。同时,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3、 规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价值保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基建借款在工程建设期间借款利息要资本化。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意见”的通知中指出:高校基建借款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的精神,高校借款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它的利息支出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利息资本化部分是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因此,应将基建借款按照工程项目实际建设工期(即从开工期到交付使用期间)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部计入基建投资,使工程造价真实、完整,资产保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为完整反映高等学校的收支情况,当高等学校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应视为学校先接受捐款,然后用捐款购置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在经费不足,但又急需购置并使用某项固定资产的情况下,由社会上某些金融机构根据学校的要求,购买学校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学校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这实际上是存在于高等学校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学校利用他人投资建设房屋,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按年支付房租或偿还投资,当规定使用期满后,房屋所有权归学校所有。这种固定资产的形成,属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核算范畴,固定资产价值为租赁或投资协议确定价格。《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高等学校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就应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记入固定资产,但与此同时,由于在分期支付租金或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并未占用学校的任何资金,因此,高等学校不能立即相应增加固定资金,而只能将应付的租金金额作为负债反映。同时,随着租金的分期支付,学校应分期增加其固定基金。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格后,再进行调整。新校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大,建设工期长,工程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但财务决算不能及时完成,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必须先进行固定资产估价入帐,待基建工程财务决算完成后,再进行帐务调整。以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帐卡相符,确保高校固定资产价值保全不流失。
高校固定资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基础,高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价值量,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并代表学校规模及其办学水平。因此,必须突出财会部门的管理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财会部门应参与固定资产全过程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实现高校固定资产效用的最大化,为高校的决策者们在财务管理上提供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