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瑜 陆振富 任泽付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国有经济究竟受到哪些影响?国有企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该以怎样的思路和举措防范法律风险?近日,湖北省国资委组织武汉钢铁集团、东风汽车公司、华中电网、三环集团等十几家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出资企业召开座谈会,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大家普遍认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日趋突出:
一、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是合同交易中的法律风险。由于金融危机所引起的市场、价格等的巨大波动和变化,许多企业签订合同之时所预期实现的经济利益很难达到,由此会引发比较多的违约现象。更有一些企业,如果在金融危机中破产或倒闭,那么其原先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必然无法继续履行。而一家企业违约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必然又影响到其上下游企业相关合同的履行。这类风险在国内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恶化带来的违约法律风险;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法律风险等等。在国外还包括: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化带来的法律风险;与出口相关的各类合约出现违约的法律风险等等。例江汉油田反映,其在哥伦比亚的项目因为受甲方资金影响,已全部停工,其在巴西的项目,也由于巴西货币贬值,仅材料成本就增加了15%。长航集团原先与对方签定的建船合同,有的宁肯付高额违约金,也不愿意继续建船。
二是“走出去”投资并购时遇到的风险。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企业并购重组逐渐成为现代投资的一种主流形式,而这一复杂的资产运作行为必须置于健全的法律控制之下,才可充分发挥企业并购的积极效果。发达国家对外国企业投资贸易行为的法律监管日趋严格,对我国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案件频繁发生。而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不系统,甚至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缺陷,因此湖北省国有企业“走出去”实现并购重组,将面临许多法律风险。例长动公司因金融危机影响,进行了长达6年的合资谈判依然没结果。
三是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目前,正逢全球金融危机肆虐,一些国家正在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通过刺激内需、降低外贸依存度来保护本国经济的独立性。据资料显示,世贸组织在2008年上半年启动的85起反倾销新立案中,涉及中国产品的位居首位,为37起,占比43.5%,同比增加16起,增幅达76.2%。同时,在启动反倾销调查的16个世贸组织成员中,美国(12起)、欧盟(10起)分列第二和第四位,而美国和欧盟恰恰是我国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由此可见,金融危机正在催生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例三环集团反映,其出口到印度的方向机等产品,在去年6月和12月两次受到反倾销调查,其出口印度业务曾一度处于停止状态,现在虽然初步恢复出口,但总量受到限制。
四是劳动人事领域的法律风险。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加大了企业用人和解聘的成本,许多企业纷纷减员,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许多企业的产销量大幅下降,这种减员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经济不景气使得很多员工因事业前途原因也提出离职,因此大量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劳动人事领域所暴露的法律风险更加凸现。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因产量下降而采取歇工、减员、减薪出现的法律风险;雇佣劳务工出现的法律风险;各项临时性劳动人事政策出台引发的法律风险;劳动争议带来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卷入劳动争议纠纷或者诉讼的风险逐渐加大。
五是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一般债权人,都会对其债权和权益格外重视,在此种情况下,银行和一般债权人会及时采取一些法律措施保障其债权和经济利益的实现,银行催收贷款以及债权人讨债甚至逼债的现象将时有发生,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将会提前引爆。例三环集团因原汽车集团的债务,被追加为被告和被执行人的案件就有两宗,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给企业造成了巨大压力。
六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领域内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大法宝,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显得更为重要。但现实情况中,一些企业为了盈利,无视他人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假冒他人的商标、商号,违法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同时施行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盗窃使用他人商业秘密、低价销售排挤对手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二、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是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把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作为当前企业转“危”为“机”的一个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开展新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源点的排查和评估,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完善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为企业在危机中加快结构调整、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是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的相关制度。针对金融危机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省国资委制定下发了《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资系统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国资系统2009年法制工作要点》等文件,明确了相关目标、对策和措施。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强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律风险的制度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系统内落实风险防范的整体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风险排查、风险识别和风险分类,落实岗位风险防范责任制。同时,加强交流与沟通,树立典型,促进企业内部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对金融危机下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要重点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骨干作用,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尽快设立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已经设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要进一步落实职责;尚未配备总法律顾问的,要尽快培养或招聘总法律顾问;并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重要子企业、子公司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结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执业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是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合同集中管理,突出合同管理重点,加大对资产重组、投资并购、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重大非日常性合同的法律审核力度。不断加强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针对当前金融危机下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纠纷事件,及时采取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保证、提高客户保证金等多种保全手段,尽量减少因违约造成的企业损失。
五是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发达国家对外国企业投资贸易行为的法律监管将日趋严格,对我国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案件也频繁发生。针对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新趋势,有关企业要大力加强对境外业务的法律监控,利用好国内外法律资源,系统研究国外投资、贸易、劳工、税收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制度。要及时跟踪、收集各国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动态,做好贸易救济预警工作。对国外已提起反倾销诉讼的,要积极应诉、主动抗辩,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是理顺劳动关系。抓住扩大内需的机遇,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尽量不减员或少减员,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实施,在企业内部进行法律执行情况检查,开展劳动用工措施的合法性评估,进一步清理不规范用工行为,理顺劳动关系,有效控制薪酬、加班、休假、歇工、解聘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劳动关系隐患,避免劳动纠纷。
(作者单位:湖北省国资委法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