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变的研究路径

2009-07-28 05:55
探索与争鸣 2009年6期
关键词:诺斯里斯变迁

曾 毅

内容摘要诺斯和其后的历史制度主义学派,围绕着“制度”开展了一系列富有启发意义的大国兴衰和制度变迁研究,然而,基于“理性选择”的假设,对“路径依赖”和“报酬递增”的偏爱,使新制度主义更多关注英国模式下的“连续(渐进)变迁”,对于急剧的突变却鲜有研究。我们拟从“政治衰败”、“失败国家”和“卡里斯玛型统治”等经典理论中寻找资源,以构建一个新的解释非连续性变迁的理论框架。

关 键 词 制度变迁 突变 政治衰败 失败国家 卡里斯玛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有力地解释了历史上大国的兴衰变迁。然而,我们注意到,无论是诺斯还是其后的历史制度主义,都将视角集中在“渐进变迁”上,对于激烈的、急剧的制度突变,却少有提及,或未展开分析。急剧的制度变迁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无论是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还是20世纪末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革命性与非连续性变迁常常会进入我们的视野。制度突变在发展中国家更为常见,因而,寻求制度突变的解释性理论也就更加重要。

制度变迁理论的问题及其补充性研究

诺斯通过他的“制度研究三部曲”(《西方世界的兴起》、《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开启了制度作为自变量的经济史与国家兴衰研究,对政治学界影响深远。但他基于英国和美国经验,认为“制度变迁绝大部分是渐进的”[1]。诺斯认为,“报酬递增”和“不完全市场”规范制度变迁的路线。“如果制度不是属于报酬递增的,而且主观观念常常按真实的模型进行修正,那么暗含的假定是:行动者将通过再签约以达成一个更为有效的联合解决方式。事实上,由于制度框架存在报酬递增,其变迁过程是渐进式的。”[2]

诺斯的“路径依赖”理论对历史制度主义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历史制度主义也试图将“非连续性变迁”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有国内学者认为,历史制度主义处理制度变迁时区分了制度功能变化、制度演进和非连续性的制度断裂三类。[3]由此引发的是历史制度主义对制度的“正常时期”(Normal Periods)和“关键节点”(Critical Junctures)的划分。克拉斯勒也提出过“断续平衡理论”:“制度在经历一段长时间的稳定之后,会在某一时期被危机打断,从而产生出突发性的制度变迁,自此之后,制度会再次进入静态平衡期。”[4]这些关于“非连续性变迁”的补充是非常有益的。但是我们也看到,历史制度主义在这方面的努力是有限的。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是基于自由主义的英国—美国模式提出的[5],对于世界其他发展模式和变迁路径的解释力有限。西方学者注意到历史制度主义在解释重大制度变迁的不足后,试着借用其他范式对其进行完善。Kurt Weyland在《关于制度变迁的一个新理论》一文中,针对既有制度理论对急剧制度变迁的原因机制解释不足的缺陷,提出了制度变迁的“供—求模型”,他借用了认知心理学的前景理论、示范效应等概念构架自己的理论模型。

首先, Kurt Weyland考察了“突变”的供—求两方面。“变迁需求”是危机的出现。什么程度的危机会导致冒进的行动呢?作者引入认知心理学的“前景理论”。前景理论认为,当人们预感到损失惨重时,他们往往不仅不规避风险,反而采取更加激进、冒险的行动,孤注一掷地“赌上一把”。这与理性选择主义的核心假设——理性人是不同的。认知心理学基于大量实验调查,发现人的理性是极其有限的。前景理论发现,当问题与矛盾不深,前景比较乐观时,行动者反而基于“守成”考虑,不太愿意采取改革措施;当出现严重危机,前景比较严峻时,行动者又抱着“破罐子破摔”的赌博心理,采取冒进的激进措施。这种“问题—解决”程度的不对称,是理性选择主义者的“趋利避害”原则始料不及的。

另一个变量是“变迁供给”。这里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制度变迁的方案来自何处?由于理性不足,技术性的原因和可行性问题,很多改革方案并不来自国内政策制定者,而是来自国外现成的“模板”。历史上有很多“以邻为师”的例子,而在这种外部示范效应中,政治决策者特别容易有选择性地挑选成功样本作为效仿对象,而忽视了适用性问题,这种示范效应和传染效应带来了波浪式的变迁潮。

笔者认为,Kurt Weyland的理论补充开启了一个新的视角,也给我们留下了进一步思考的空间:一是什么样的危机才会导致激进的变革?二是什么样的人才有可能如前景理论所言,在“赌博”心态指导下孤注一掷?

政治衰败与失败国家:突变的客观条件

制度“突变”在怎样的危机下才会被点燃呢?我们可以从“政治衰败”与“失败国家”理论里寻找资源。“政治衰败(political decay)”是亨廷顿提出的概念。依据他的看法,政治衰败是与政治发展相对的。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当“经济发展理所当然带来政治发展”的现代化理论一统天下时,亨廷顿却独树一帜地提出: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目标。他注意到,“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可能有高度发达的政治体系,而经济上取得高福利水平的国家,在政治上则可能仍然是混乱而动荡的”。由此,他勾勒了一幅“政治衰败”的图景:种族和阶级冲突不断加剧;骚动和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军事政变接二连三;反复无常、个人说了算的领导人物主宰一切,他们常常推行灾难性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内阁部长和公职人员肆无忌惮的腐化;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遭受恣意侵犯;政府效率和公务水平日益下降;城市政治集团纷纷离异;立法机关和法庭失去权威;各种政党四分五裂,有时甚至彻底解体。[6]

总之,在“政治衰败”的国家,政治失序,政府权威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遭到破坏。在亨廷顿那个著名的公式——“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中,“政治参与”与“政治制度化”之间的关系,成为亨氏考察政治发展/衰败的主要落脚点,也部分地揭示了政治衰败的来由。后冷战时代,海地、利比里亚、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和阿富汗等脆弱和失败国家接二连三地出现,都证明了把“政治衰败”作为一个专门研究对象,很有先见之明。

国内有学者在研究苏联解体时,也从“政治衰败”和“失败国家”意义上给予了有洞见的观察。杨光斌教授认为,有两类“失败国家”:第一类是国际关系理论所讨论的由 “弱国家”演变而来的“失败国家”, 这些国家失败的基本线路是:弱国家—走向失败的国家(failing state) —失败国家;第二类失败国家就是苏联式失败的道路, 即“超强国家”( super-strong state) —“失败国家”。没有哪个国家像苏联那样, 强大的国家机器无处不在, 也没有哪一个超强国家像苏联那样一夜之间失败。[7]

失败国家或国家失败(state failure)是一个古老现象,什么国家可以归类为失败国家?有学者建议从国家的基本目的的角度来观察。国家可能有很多目的,但是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国家安全、国内秩序、基本福利和社会正义。换句话说,当一个国家不能提供前三项基本功能时,这样的国家就是失败国家。①

进一步的问题是,政治为什么会衰败?国家为什么会失败?这个复杂的问题不仅令社会科学者兴味盎然,而且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特别的“前车之鉴”意义。斯考切波的《国家与社会革命》是历史制度主义阵营里为数不多的分析革命与突变之作。她从结构性视角出发,运用比较—历史方法,从阶级与阶级的关系、阶级与国家的关系、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出发,研究1787—1800年法国大革命、1917—1921年俄国革命和1911—1949年中国革命。

这三对关系的分析框架对于认知复杂的危机非常有价值。以中国为例,在传统中国的晚期,由于士绅们在19世纪中期的起义之后,实际上控制了帝国行政机构的不少部门,他们的势力越发壮大,其租息也得到了可靠的保证。而后,清朝改革派在1908—1910年设立的谘议机构中获得了集体的代表权。由于缺乏对挑战的迅速反应能力,国家是僵硬的;由于对支配阶级的依附,使国家无法自主作出强有力的改革来应对危机。正如斯考切波所言,“能否成功应对这种外国的军事竞争,取决于君主迅速从社会中动员超常资源的能力,以及在这一过程中迅速进行结构性改造的改革能力”。[8]所以,斯考切波隐含了对“国家自主性”的关注和肯定。

国内学者的有关研究也呼应着斯考切波的主题,强化了“国家自主性”的概念,断言国家失败的直接原因与国家是否拥有自主性有关。②那么,政治衰败—国家失败与 “突变”又有什么关联呢?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强调,制度变迁的动力,一方面来自统治者对于“相对价格”变化的认知,另一方面来自选民的机会成本和统治者的国际压力。我们这里说的“危机”远远超越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和缓的压力,而是来自国内政治经济结构的崩溃和秩序的解体,来自国际的军事压力。不管是历史制度主义者还是后来的补充,无一例外都强调“危机”对于急剧制度变迁的重大作用,但是对于“危机”为什么会出现及其情景往往只是一笔带过。在这里,笔者将它与“政治衰败”、“国家失败”做一个理论连接,试图丰富“突变”的制度变迁解释框架。

危机来临之后,又会发生什么呢?亨廷顿说:“在传统政治制度力量弱小,或崩溃、或被推翻的地方,权威往往最终取决于那些企图以个人的叱诧风云来填平传统性和现代性鸿沟的有魅力的领导人……正如马基雅维利所说,腐败国家的改革或新兴国家的创立一定是某一个人独立承担的……在合法性的传统来源缺位的情况下,合法性就不得不在意识形态、非凡的领导魅力和人民主权中寻找。”[9]这将是下面要论述的主题。

卡里斯玛(Charisma):突变的主观因素

韦伯探讨的最大命题是:为什么现代资本主义只在西方出现?他考察了各种宗教文化的特征,并试图解释独特的文化背景与现代资本主义命运的关联,在众多因素中,他尤其重视宗教文化的作用。卡里斯玛概念在韦伯的社会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亦即表述韦伯不相信历史发展本身的逻辑是合理的,这与结构决定史观正好相反。韦伯认为,“行动并非衍生自存在,行动有其自主的地位”。韦伯尤其提醒我们,关于社会变迁的问题,有一种非凡的行动形式(即卡里斯玛)。韦伯的观点是,在不同的社会体系,如果有某些类似卡里斯玛的行动,即非凡的行动,那么就可能产生历史中基本性质的变迁。

在韦伯看来,魅力型(卡里斯玛型)统治的特点有如下几点:一、没有“任命”或“罢免”,也不存在着“资历”和“迁升”;二、不存在“等级制度”;三、没有“职务辖区”和“权限”;四、没有“薪金”也没有“俸禄”;五、没有固定的“机构”,而仅仅从魅力上讲,在统治者委托的范围内,有受指派的使者;六、没有规章,没有抽象的法律原则……而是在形式上根据具体案例,现时地创造法律。[10]这一切都意味着,卡里斯玛型统治与“制度取向”的合法型统治是绝对悖离的。

在韦伯看来,合法型统治是一种官职事务的持续的、受规则约束的运作。由此可以看出,合法型统治与“连续性制度变迁”逻辑相吻合。合法型统治基于制度的力量和训练有素的官僚体系,是趋于非人格化和稳定的。理性化的制度体系,即使进行变革,也是由外而内、循序渐进、逐步取代的过程,而且是以章程和规则的制定修改来进行的。

卡里斯玛型统治又如何呢?恰恰相反,它“是建立在对默示和英雄的信仰之上的……这种信仰‘从内部出发对人进行革命化,并企图按照它自己的革命意愿,来塑造事物和制度……魅力在其最高的表现中,从根本上突破规则和传统,干脆推翻所有神圣的概念……(在这种意义上)它特别具有‘创造性的革命力量”。至此我们可以明白,急剧的制度变迁,除了其面临的“行将就木”的衰败政治环境之外,“卡里斯玛型”人物也是必不可少的要件。而卡里斯玛型的内在逻辑是,危难之际具有拯救的使命,不管是服从者,还是他自己,都将他想象成“超自然的”。服从的合法性来源,不是稳定的机构和政策,而仅仅是他自己的魅力。这样看来,它的本质是“不稳定的”,而且,“它的态度是革命的,要推翻一切,绝对不受限制……拒绝任何外在制度的约束,以利于仅仅对真正的先知预言家和英雄的思想进行神化”。[11]

在当代,韦伯的卡里斯玛的含义已经发生变化,泛指那些具有人格魅力的政治领袖人物。这样的人物无论是在官僚制主导的法理型国家,还是在那些面临危机的国家,都可能推动制度的突变。没有黑人宗教领袖马丁·路德的出现,改变美国政治格局的民权法案就不会在1963年出现。同样,没有邓小平,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即改革开放就很难启动,也很难深化。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对于解释大国的兴衰和西方世界的发展与变迁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但是对于“非连续(非渐进)变迁”的解释力有限。Kurt Weyland的研究是有益的。他对于急剧变迁的解释,加入了认知心理学的“前景理论”和“示范效应”,并引用经济学的“供—求”模型来加以完善。但是,Kurt Weyland既没有涉及为什么会出现危机以及什么样的危机情景,也没有分析危机情景下什么人能有“前景”心理。

在前人研究线路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即“政治衰败”与“失败国家”被用来具体解释突变发生的客观制度条件。我们必须注意到,“失败国家”现象在冷战后成为一个显著现象,而走向失败的国家不仅有治理失败的“弱国家”,还有像苏联这种看起来无比强大的“强国家”,而后者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有警示意义。可以说,亨廷顿的判断是有洞见的,发展中国家要处理好权威和秩序的问题,就必须以这些“失败国家”为戒,防止“突变”,加强国家自主性,加强制度建设,处理好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关系。在理解突变的主观因素方面,马克斯·韦伯的理论资源大有用处。通过梳理经典,笔者发现卡里斯玛型统治与合法型统治背道而驰,具有内在逻辑不稳定性,以“革命性变迁”来强化自己的“超凡魅力”的特征。

这样,政治衰败、国家失败、前景理论和卡里斯玛,就构成了理解制度变迁中突变现象的关键词。相对于渐进的制度变迁,突变更为重要。这既因为制度变迁中关键时刻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影响和决定着常规时期的制度变迁样式,也由于相对于英国式的发达国家而言,德国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近代史上发生了更多的突变。因此,突变理论在制度变迁理论中对我们而言也就尤为重要。

注释:

①②观点来自于杨光斌、郑伟铭、刘倩的未刊论文《民族国家成长中的国家形态问题》。

参考文献:

[1][2]诺斯.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 刘守英译.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1994: 119、129.

[3]何俊志. 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的重构.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248.

[4]Svent Stionmo、Kathleen Thelen、Frank Longstreth.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tative Analysis. Co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9.

[5]杨光斌. 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贡献与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

[6]亨廷顿.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王冠华、刘为等译. 上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2—3.

[7]杨光斌、郑伟铭. 国家形态与国家治理:苏联—俄罗斯转型经验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 2007(4).

[8]斯考切波. 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 何俊志、王学东译.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62.

[9]亨廷顿. 政治发展与政治衰败. 哈里亚迪斯.比较政治学:理论、案例与方法.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84.

[10]马克斯·韦伯. 经济与社会(上卷). 林荣远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8:271.

[11]马克斯·韦伯. 经济与社会(下卷). 林荣远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8:449.

编辑杜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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