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 星
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贯彻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执政60年的实践表明,党内监督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其他监督形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和无法替代的作用。当前和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通过民主监督来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通过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不同主体的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是深入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领会精神实质,强化不同主体的监督意识。一是要强化各级党组织的监督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自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二是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明白监督与被监督既是权力又是义务,既是合理制约更是关心保护,主动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乐于倾听意见,虚心接受意见,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三是要强化普通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熟悉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懂得为何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以及如何维护监督权益,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增强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党内培育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共同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通过权力合理配置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权行为的制约和监督。一是继续推进党政分开。避免党政不分导致党内权力泛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职责和权力进行合理界定,强调党委一把手应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履行好党内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减少对经济社会具体事务的投入。对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单位,也要实行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分设,不搞党政一把手兼任。二是对地方和部门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合理分解,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权力失控。可大力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经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项工作,这些工作由副职分管,并定期轮换。三是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重大开支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并明确界定哪些事项属重要事项,多少数额开支属重大开支,对重要事项、重大开支应在多大范围研究讨论。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明确一把手末尾发言制度,并实行常委会或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制,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四是研究制定省、市、县级党政一把手工作规程。对一把手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如何纠正作出具体规定,切实加强对一把手施权行为的程序化管理,特别是对一把手处理“例外”事项的权力进行规范。五是专门制定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部门内设监督机构等监督主体对一把手的监督职责,并对监督内容、程序及处理办法做出具体规定,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实效。在强化对一把手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的同时,认真落实对其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行为的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全面增强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
通过建立必要、管用的具体制度来逐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条例十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省以下应根据中央规定,健全和完善具体配套制度。如述职述廉制度,在地市级以下可引入党员、群众代表现场质询评议等做法,实行点题述职述廉、勤政廉政公示等,并出台具体措施保障述职述廉结果的充分运用。二是切实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监督。可以试点并推行干部人选提名署名责任制和推荐责任追究制。改变“暗箱操作”的做法,促进权力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的规范运行。并强化选人用人责任追究,防止不负责任的个人推荐和“带病提拔”。三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明确主要领导同志对本地区本单位监督工作负总责,以及对班子成员及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和分管工作人员负有的监督责任。同时强化监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对具体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监督不力、造成违法违纪案件的,以及知情不报、急情缓报、隐情漏报或重情轻报而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保障普通党员群众的监督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的规定,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公开目录,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党代会和党委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探索逐步实行党代会年会制,适当增加各级党委全委会召开次数。实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在党代会年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党代表的民主监督和评议。三是注重发挥各级党代会代表的监督作用。近两年来,我省射阳、句容等地积极探索发挥乡镇党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民主监督作用,逐步建立了列席党委会议、调研和视察、提议和建议、询问和质询、提出罢免和撤换建议等制度,对于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起到很好的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从基层做起,积极推进党代会代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监督职能。
通过体制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来推动党内监督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一是探索改善纪委领导体制。以权制权、权力对等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纪委是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专门机构,但在现有体制下,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实践中难以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有效监督。可从基层探索实行地方纪委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如我省推行东海县成立农村工作室的做法,在基层已发挥了很好的监督效果;或明确省以下地方纪委实行垂直管理;或地方各级纪委向同级党代会负责,受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地方同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权变更、否定或撤销同级纪委集体研究通过的决定和重要事项,以保障纪委依据党章和党纪法规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效力。各级纪委要将对同级党委委员和下级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情况,定期向党代会报告,接受监督。二是完善党内监督内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信息交流,成立纪委、组织、检察、监察、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监督职责,加强工作联系,定期通报情况,互相协调配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现实表现,形成协调效应与监督合力。三是改进地方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的管理方式。对资源和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合理重组和科学配置,特别是地市级以下纪委。可以探索改变现有派驻方式,改变派驻纪检机构人手少、力量薄的现状,强化对重大事项监督及重要案件检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监督效能。四是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程序控制技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依据党内相关法规制度,把握权力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建立权力阳光透明运行机制、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廉政情况预警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电子考评和绩效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强化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实时监控和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