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琳
摘 要: 本文是有关当代大学生法律服从的实证研究。根据调查问卷数据的研究,表明当代大学生法律服从基本上是规范性的,对于法律正义观,是重结果甚于重程序的分配正义。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的初步形成在于社会认知和价值判断的有效促进。
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意识 法社会学
法律意识是法律服从的心理动因,其核心是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课题之一。对于这个问题,西方法社会学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解释视角:一种是工具性视角(instrumental perspective),认为人们之所以服从法律,是基于实际利益的考虑。人们是否服从法律,取决于他们在法律服从过程中所获取收益的多少和所付出代价的大小。另一种是规范性视角(normative perspective),认为法律服从的动因是内在的价值取向。人们之所以服从法律,不是因为这样做对自己“有用”,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是“正义的”、是“正确的”、是“应该的”。
法律意识的构成,不仅有“认知”和“思维”,而且有想象、意志、情感及人的整个心灵。仅仅了解权利、义务还不够,更要自我负责地承认这一切,在承认的同时,必须有足够的意志力遵守所承认的一切。
一、通过调查分析,了解大学生法律服从意识的概况
对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可以了解大学生自然的权利感和正义感,或特殊的、对待自己和对待他人的本能的精神情绪。法律意识是一种独特的本能权利感,它能使人确定自己的个人精神方面和承认他人的精神方面;由此而产生法律意识的几个基本公理:个人精神尊严感、自律和自我管理能量、人们相互间的尊重和信任,这些公理能教会大学生独立、自由、共存、相互交往和慷慨大方。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概况、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探讨如何构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模式。
根据美国法社会学家T·R·泰勒(Tyler)进行的研究,并移植泰勒的理论框架和调查研究,笔者调查了800多名在读高校大学生,并对有效的581份问卷进行了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
1.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服从表面上看主要是规范性的。
Logisitic回归分析表明,对法律服从造成显著影响的因素分别是“个人的道德观”、“意识到的责任”和“同侪的评价”。但是在规范性的外表下隐藏了很深的功利正义,即注重实际收益和外在的评价。对于“从超市拿走小件商品不付钱”这个问题,5.3%的学生表示经常有这样的行为,只有39.8%的学生认为这样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惩罚的可能性很大,但认为这个行为受到朋友非常反对的学生比例达到54.9%。学生过多重视同侪评价甚于法律规范性的约束。
2.大学生更注重结果的公正,而不是程序的公正。
这与大学生对于法律服从的工具性因素有潜在的逻辑性因果关系。实体正义注重的是结果的正当性,这一要求直接决定了在法律实践中对客观真实的不懈追求。而根据程序正义的理论,法律程序是为保障一些独立于判决结果的程序价值而设计的,这些价值包括参与、公平和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等,一项符合这些价值的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并非通过其能形成正确的结果证明,而是取决于程序或过程本身是否符合独立的程序正义标准。
3.大学生崇尚法律权威,对法律部门表示应有的尊重。
现代大学生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自己所不能解决的纠纷,尊重司法权威,对于公平和正义有着起码的追求。77.5%的学生表示非常尊重警察,56.8%的学生认为法院可以保证公正地审理案件,59.4%的学生认为法院很好地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56.5%的学生认为法院总体上来说是廉政的。大学生因其在社会中的特殊角色地位而必须树立现代法律信仰。因为“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在了解大学生法律服从特性的基础上,针对大学生的教育背景和社会认知,我们可以更深入地探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模式。
二、针对大学生法律服从特性,探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模式的构建
大学生法律服从意识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规范法律意识是心灵的一种积极而富有创造性的意志状态;它寻找着生活中自由、正确和正义的法,促使人们为获得和实现这种法而奋斗。那么如何培养这种模式呢?
1.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应注重正确价值观的树立和养成。
法律意识所注意到的,不仅是制定法的客观涵义,而且是自然法的客观理念,并为自己提出了使“涵义”符合于“理念”的任务。这就是说,规范法律意识在开始为法而奋斗时,就应该实施三个独立的认知行为:第一,确定制定法的客观涵义;第二,开放地表达自然法的理念;第三,辨别理念在含义中隐藏的、但不完全的存在,并为涵义找到一种模式,以准确而真实地再现理念的实质。创制法律的心灵将因此而形成两种法的概念:与自身涵义相符的制定法概念和忠实于自身理念的自然法概念。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要注重正确的价值观的树立,这对构建自身的法律思想体系会起到关键的作用。
2.培养大学生法律价值的认同和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的核心是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通过开展法律价值观的教育,从而唤起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这正是为了唤起人们内心法律的认同。法律不仅仅可理解为一种工具,还代表着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着社会的理想秩序。
法律信仰作为社会法律文化的心理建设的一项社会系统化工程,是各种法律文化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法律信仰的最终实现有赖于现代法意识。法律信仰用人类的理性、良心、正义感作为现行法律规范和具体制度的评价标准进行主观判断和价值评价,而对那些表征了人类正义和秩序的终极目的要求的法律规范进行肯定的价值评价,自愿服从和自觉遵守,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实现社会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因而,对法的信仰与守法精神、护法精神和为法律而献身的精神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3.注重大学生道德建设,内化大学生法律服从的价值取向。
道德与法律是互为工具、互为目的的关系。法律的道德化为主体遵循服从法律提供内心信仰的基础,道德的法律化则为主体履行道德规范创造了明细操作的条件。没有道德基础,法律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同时,法律又是道德的最后防线。道德为法律实施规定了界限,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是它与道德信条的关系。总之,要在加强道德的前提下,使公平正义深入人心,使依法办事和维护公序良俗成为大学生道德意识和伦理习惯的重要内容。
总之,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研究在于认识大学生的权利意识的变换,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导向的根源,对于高校教育改革都有深层次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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