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特留下的空白

2009-07-23 08:42
检察风云 2009年12期
关键词:大法官最高法院奥巴马

柔 桑

大卫·苏特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大

法官之一,并不缺钱,但他的生活极其节俭。对私,舍不得添新装,一套西服穿几十年;对公,在多余的餐巾纸上写字,却不轻易撕下一张稿纸。订过婚,但终身未娶。其实,他的特点不仅仅于此。他本人受老布什的提名成为大法官,在布什诉戈尔一案中却反对小布什成为总统;喜欢法官这一职业,但讨厌他上班的首都华盛顿,一心想回到老家新罕布什尔州的一座农舍中。

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听证通过后被任命的。一旦任职,任期是无限的,除了去世、辞职外,除非被国会罢免,就不能解除其职务,就是我们所说的“终身制”;即使退休,可以拿同样数目的工资。这样的职位在美国并不多见。

1939年9月出生的苏特,算起来还70岁不到,这在美国最高法院中还算是比较年轻的。相比当年中风了还死不退休的道格拉斯和患了癌症81岁仍然不屈不挠最后死在岗位上的恩奎斯特,还有现在76岁(最高法院发布通告说她75岁)得了直肠癌还“坚持工作”的金斯伯格老太太,大卫·苏特更是没有理由退休。

但是,他宣布退休了。

写给“亲爱的总统先生”的退休信只有两三行字,根据最高法院多少号文件多少条多少款第几点规定某将在最高院夏季休庭期间退休云云,典型的法律语言,也是典型的“苏特风格”——简洁、坦率和坚决。

检察长出身的大法官

大卫·苏特大法官1939年出生于马塞诸塞州梅尔洛思市,家中的独子,11岁时全家移居新罕布什尔州,在家庭农场度过了青春时光。后来就读于哈佛学院学习哲学,写毕业论文时选择的题目是横跨哲学和法学的《霍尔姆斯的法律实证主义》,霍尔姆斯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没想到,在后来的哈佛法学院毕业多年之后自己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他先后担任助理检察长、副检察长,以及新罕布什尔州检察总长,还担任过该州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跟联邦最高法院不是一回事)大法官。

关于他的提名,很有戏剧性。1990年,在法律界的政党之争中默默无闻的大卫·苏特被老布什总统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当时据专家分析,布什总统是为了加强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势力才这样做的,而作为对手的民主党实在也找不到苏特的任何把柄来攻击共和党,这样提名被顺利通过。

当时最高法院在一个全国性争论的风口浪尖上。这些都源于得克萨斯州的一名21岁的妇女诺玛·麦卡维,她的爱好除了酗酒、吸毒,还有生孩子,她的前两个孩子已经由别人领养,但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并声称自己被强奸而怀孕。但德州法律规定:除了依照医嘱、为拯救母亲生命而进行堕胎之外,其他一切堕胎均为刑事犯罪。这事本来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这样一个女人也掀不起这么大的波澜,关键是美国的堕胎是否合法,是一个被广泛关注而且意见尖锐对立的问题。一些社会名人和社会团体拥护麦卡维,他们推举她成为第一诉讼人,向政府提交申请,希望能够将堕胎合法化,被告是达拉斯市刑事法官亨利·威德。所以此案被称为罗伊诉韦德(Roe V.Wade,按照传统,麦卡维被化名为罗伊)。此事闹得纷纷扬扬,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1973年,最高法院以6∶3的多数意见裁定:德州刑法禁止堕胎的规定过于宽泛地限制了妇女的选择权,侵犯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保护的个人自由,布莱克曼大法官代表多数意见作出了支持罗伊的判决。

本来此事应该因为有此判例就应该尘埃落定,但反对堕胎的保守势力把此事视为宪政大事。反对堕胎的参众两院议员在当年就提出“宪法保护始于受精的生命”等宪法修正议案,试图通过修正宪法而推翻罗伊案判例。到了80年代,立法动议从修正法转向制定民权法案。1996年,参众两院以多数票通过禁止“局部分娩”的反堕胎法,但民主党人克林顿总统行使否决权,阻止了该法生效。堕胎辩论实质上是一场关于美国文化传统以及这一传统如何在当代法律和行为中加以表述的公众对话。后来权力转移到共和党,历届美国总统都将推翻罗伊判例作为他们任期内的主要政治目标之一。

所以对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命,任命的大法官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成为总统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当然改变九名大法官的构成,是最直接的手段。所以当初布什总统提名苏特是有自己的考虑的。没想到苏特视法律高于一切,他认为法律应该超越党派之争。他在保守和自由势力相当的最高法院,投下了决定性的一票。2000年6月29日,最高法院以5:4通过维持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布什总统和共和党惊讶了。举着“苏特上,妇女亡”的示威游行的民众也喜出望外。此法案被视为过去100年中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两个判决之一。

让人更加感到意外的是他在布什诉戈尔(Bush v.Gore)一案的立场。据他的助手的回忆:“苏特极讨厌法理学家扭曲法律原则以迎合政治偏向,这也是为什么他在布什诉戈尔一案后好长一段时间都无法平复的原因。但将法律原则凌驾于具体个人之上的理念也为苏特所愤恨。”苏特甚至认为联邦最高法院成了“最高政治法院”,与自己恪守法律之上的理念有冲突。他不止一次对朋友表示,自己不愿与那些派性意识太强的大法官共事。

这时他第一次心生退意,但此时他真的有点“身在江湖,身不由己”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职位是共和、民主两党均全力角逐的职位,选择什么时候宣布退休,也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的事情,不得不反复权衡。于是,在奥巴马当选之后的一段时间过后,大卫·苏特宣布退休。

正义的化身

美国的一般法官都成为judge(审判者),而唯有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被称为justice(正义),可见宪法赋予大法官的权力与权威。最高法院的入口处有两个45吨重的雕塑,南边(右),是名叫《正义凝视》,正义女神端坐着,似乎在沉思,又像是凝视,她右手握着一个象征正义的人像。北边的雕塑是《法的权威》,是一个健硕的男子手持法典和宝剑。大门上横额刻着“EQUAL JUSTICE UNDER LAW”(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几个大字。

法律之下的联邦最高法院却是凌驾于各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之上的终审法院,最高法院还负责裁决各州之间的法律纠纷和涉及外国的法律纠纷。据最新统计,最高法院每年收到7000多份要求复查的上诉状,但一般只同意受理不超过100个案件。大多数案件已经过上诉程序,在下一级的美国上诉法院得到裁决。12个地区上诉法院和一个审理专门案件的联邦法院共有179名法官,所有这些法官均由总统任命。

按照传统做法,最高法院所执行的程序是:由一名大法官撰写法庭对案件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其他大法官予以认可。阐明这些理由的全文会广为发表,因此,所有人都几乎可以立即查阅重要裁决的法律依据。比较独特的是,判决书的结论虽然十分精确无疑,但不是铁板一块的公文。从一开始,有异议的大法官就在合议庭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他们的不同意见也与多数大法官的意见一起发表。这就使民众能够看到持少数观点的大法官不同意多数大法官决定的法律论据。

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如奴隶制、堕胎、种族隔离问题上,有关宪法的争议曾有数次导致美国公众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问题上的意见两极分化。

谁来继任

2009年5月1日,一个全美国关注的消息被宣布了:大卫·苏特大法官宣布将要退休了。奥巴马总统当日表示,这次挑选接替苏特的人选是“我作为总统最重大的责任之一”。奥巴马说:“苏特大法官在最高法院20年任职期间树立了公正、独立的法官的榜样。他就任大法官职务时不带有特定的意识形态。他从不寻求促进某种政治议程。”

以上奥巴马总统的两段话,不全是客套话。对苏特的工作评价应该说是合乎事实的,准确地把握了苏特与众不同的特点,因此对他的赞美也就显得恰如其分,苏特应该是受之无愧的。另外,挑选继任者的确是国家大事,任何一位总统都不敢掉以轻心,志在开辟美国新纪元的奥巴马更是会慎重对待。

政治和法律专家认为,奥巴马在其任期内很可能再有机会提名一至多名最高法院大法官。有五位大法官年龄大于现年69岁的苏特,其中有些大法官可能会在今后几年中考虑退休。现年88岁的约翰·保罗·斯蒂文斯自1975年获任命至今,是任期最长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国法律学家米歇尔·布鲁克斯分析说,由于苏特属自由派,并且任命他的继任者的是民主党籍总统奥巴马,因此,这一任命不太可能造成最高法院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变化。但她说:“最高法院目前在政治观点方面势均力敌的状况意味着奥巴马未来对大法官人选的任何提名都有可能改变最高法院目前的意识形态均势,从而可能影响最高法院的决定。鉴于这种状况,最高法院人选的任何提名都很可能备受公众和美国国会的关注。”

种种迹象表明奥巴马倾向于使最高法院多元化。5月26日的总统提名果然不出人们所料:54岁的拉丁裔联邦上诉法院女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获得提名。

接下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由19人组成)向她发出一份问卷,有出生日期、财产总额、所属组织等问题;同时还要提供发表的作品、证词和演讲材料等。然后受邀向这19人介绍自己、接受提问。委员会向参议院拿出意见:通过或否决,也可以不发表意见。参议院辩论后全体投票决定是否批准。从历史上来看,约有20%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得不到参议院的批准。■

编辑:陈畅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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